索 引 号 SM03908-3000-2021-00005 文号永上政〔2021〕24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上坪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3-19
标题 永安市上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坪乡人民政府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908-3000-2021-00005
文号 永上政〔2021〕24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上坪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3-19
标题 永安市上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坪乡人民政府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上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坪乡人民政府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2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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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村、各企业、乡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坪乡人民政府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安市上坪乡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9日 

  上坪乡人民政府 

  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村、各企业、乡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抓好我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三明市、永安市相关文件,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1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PM2.5及PM10年均浓度较2020年下降,污染天数有所减少;乡域范围内生产经营对象全面达标排放,持续保持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重点及分工 

  (一)强力管控竹梢、秸秆、土肥、垃圾焚烧污染。 

  整治措施: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分片包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严格网格化管理,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是村级第一责任人,各村环保网格员为具体负责人。采取政府监管和村民自治相结合的方法,责任落实到各农户;乡环保站定期对各村的秸秆、土肥、垃圾焚烧现象进行巡查并通报,2021年1月1日起,发现一处焚烧点,在年终绩效考核中扣村庄1分,同时扣除责任村级经费500元、村环保网格员工资扣100元,并进行全乡通报批评,若被市以上部门通报焚烧点的,所在村主要负责人要在乡工作会议上作书面检讨并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责任单位: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麻岭茶场 

  责任人:各村挂村领导、各村党支部书、村委会主任、            麻岭茶场党支部书、场长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加强乡域内道路路面清洁检查力度,彻底整治扬尘问题。 

  整治措施:严格要求永上公路沿线、兴泉铁路(上坪段)施工渣土运输车辆采取苫盖密闭措施,对抛洒滴漏、带泥行驶等行为,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予以严肃查处;减少乡内主干道两侧的裸土面积,加大道路绿化建设及裸露部分植物的补植、补栽工作;同时按照道路保洁精细化工作标准,具备条件的车行道全部实行机扫与洒水降尘相结合的机械化保洁作业,(易结冰时段不进行带水机械化保洁),降低路面扬尘以及空气中粉尘颗粒的附着率。 

  责任单位:乡公路站、乡环保站 

  责任人:陈增明、万以勘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三)乡域内工贸企业锅炉及香芯厂烟囱尾气污染整治 

  1.永安市莲花山天然香料锅炉处理效果不好,不时冒黑烟问题。 

  整治措施:加强锅炉烟气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生产进行时烟囱尾气净化设备开机率达到100%,确保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乡环保站 

  责任人:余友汕、周江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永安市明新竹业有限公司锅炉处理效果不好,不时冒黑烟问题。 

  整治措施:加强锅炉烟气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生产进行时烟囱尾气净化设备开机率达到100%,禁止使用燃煤、掺杂塑料胶水物料等高污染燃料,确保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乡环保站 

  责任人:余友汕、周江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永安市隆森竹炭厂烟气收集不完全处理效果不佳问题。 

  整治措施:完善烟气收集,改造烟气处理设施加强管道和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烟气全部收集处理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乡环保站 

  责任人:余友汕、周江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4.永安市恒盛竹器厂烘干炉烟气处理效果不佳问题。 

  整治措施:加强烟气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生产进行时烟囱尾气净化设备开机率达到100%,确保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乡环保站 

  责任人:余友汕、周江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永安市绿健食品有限公司锅炉处理效果不好,不时冒黑烟问题。 

  整治措施:加强锅炉烟气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生产进行时烟囱尾气净化设备开机率达到100%,确保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乡环保站 

  责任人:余友汕、周江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压实环保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加大对秸秆、垃圾禁烧、锅炉及香芯厂烟囱尾气排放、散乱污企业整治、清洁能源推广使用、抑制扬尘等空气质量防控工作宣传力度,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和违法处罚曝光力度,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和压力震慑。加大压力传导、责任落实和问责力度。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防控工作落地落实,以实际行动坚决完成空气质量防控攻坚任务目标。 

  (二)严格督促考核。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高度重视空气质量防控工作,把空气质量防控作为当前一项政治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相关部门站所具体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组织领导责任,一级抓一级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切实把“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的工作要求落地落实,确保各项压力传导和目标责任落到实处。 

  (三)加强执法检查。相关部门要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的力度,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大气污染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环境行为;推动环保、市场监管、安监、交通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信息公开。对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发布和传播,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情况预判,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各村、各企业、乡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坪乡人民政府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安市上坪乡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9日 

  上坪乡人民政府 

  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村、各企业、乡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抓好我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三明市、永安市相关文件,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1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PM2.5及PM10年均浓度较2020年下降,污染天数有所减少;乡域范围内生产经营对象全面达标排放,持续保持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重点及分工 

  (一)强力管控竹梢、秸秆、土肥、垃圾焚烧污染。 

  整治措施: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分片包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严格网格化管理,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是村级第一责任人,各村环保网格员为具体负责人。采取政府监管和村民自治相结合的方法,责任落实到各农户;乡环保站定期对各村的秸秆、土肥、垃圾焚烧现象进行巡查并通报,2021年1月1日起,发现一处焚烧点,在年终绩效考核中扣村庄1分,同时扣除责任村级经费500元、村环保网格员工资扣100元,并进行全乡通报批评,若被市以上部门通报焚烧点的,所在村主要负责人要在乡工作会议上作书面检讨并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责任单位: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麻岭茶场 

  责任人:各村挂村领导、各村党支部书、村委会主任、            麻岭茶场党支部书、场长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加强乡域内道路路面清洁检查力度,彻底整治扬尘问题。 

  整治措施:严格要求永上公路沿线、兴泉铁路(上坪段)施工渣土运输车辆采取苫盖密闭措施,对抛洒滴漏、带泥行驶等行为,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予以严肃查处;减少乡内主干道两侧的裸土面积,加大道路绿化建设及裸露部分植物的补植、补栽工作;同时按照道路保洁精细化工作标准,具备条件的车行道全部实行机扫与洒水降尘相结合的机械化保洁作业,(易结冰时段不进行带水机械化保洁),降低路面扬尘以及空气中粉尘颗粒的附着率。 

  责任单位:乡公路站、乡环保站 

  责任人:陈增明、万以勘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三)乡域内工贸企业锅炉及香芯厂烟囱尾气污染整治 

  1.永安市莲花山天然香料锅炉处理效果不好,不时冒黑烟问题。 

  整治措施:加强锅炉烟气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生产进行时烟囱尾气净化设备开机率达到100%,确保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乡环保站 

  责任人:余友汕、周江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永安市明新竹业有限公司锅炉处理效果不好,不时冒黑烟问题。 

  整治措施:加强锅炉烟气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生产进行时烟囱尾气净化设备开机率达到100%,禁止使用燃煤、掺杂塑料胶水物料等高污染燃料,确保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乡环保站 

  责任人:余友汕、周江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永安市隆森竹炭厂烟气收集不完全处理效果不佳问题。 

  整治措施:完善烟气收集,改造烟气处理设施加强管道和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烟气全部收集处理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乡环保站 

  责任人:余友汕、周江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4.永安市恒盛竹器厂烘干炉烟气处理效果不佳问题。 

  整治措施:加强烟气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生产进行时烟囱尾气净化设备开机率达到100%,确保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乡环保站 

  责任人:余友汕、周江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永安市绿健食品有限公司锅炉处理效果不好,不时冒黑烟问题。 

  整治措施:加强锅炉烟气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生产进行时烟囱尾气净化设备开机率达到100%,确保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乡环保站 

  责任人:余友汕、周江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压实环保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加大对秸秆、垃圾禁烧、锅炉及香芯厂烟囱尾气排放、散乱污企业整治、清洁能源推广使用、抑制扬尘等空气质量防控工作宣传力度,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和违法处罚曝光力度,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和压力震慑。加大压力传导、责任落实和问责力度。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防控工作落地落实,以实际行动坚决完成空气质量防控攻坚任务目标。 

  (二)严格督促考核。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高度重视空气质量防控工作,把空气质量防控作为当前一项政治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相关部门站所具体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组织领导责任,一级抓一级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切实把“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的工作要求落地落实,确保各项压力传导和目标责任落到实处。 

  (三)加强执法检查。相关部门要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的力度,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大气污染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环境行为;推动环保、市场监管、安监、交通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信息公开。对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发布和传播,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情况预判,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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