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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115-3000-2021-00007 | 文号 | 永建〔2021〕2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1-04-16 | |||||||||
标题 |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住建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5-3000-2021-00007 | |||||||||||
文号 | 永建〔2021〕2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4-16 | |||||||||||
标题 |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住建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调研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多起事故教训,根据省、三明市及我市安全生产会议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住建领域实际,经我局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28日开展住建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调研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三明市委、市政府和永安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立足我市住建领域实际,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推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组成员
组 长:陈 涌
副组长:陈世清、易少平
组 员:建筑业科、质量站、安全站、城建科、村建站、消化科、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三、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房屋安全
严格落实市政府下发的《2021年全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完善“一楼一档”数据信息,配合做好服务“健康绿码”,针对各乡镇(街道)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制定处置计划,推动暂时清人封房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长效处置机制,及时消除经营性农村自建房的安全隐患,不折不扣完成“房屋安全专项治理”的任务。
责任科室:质量站
(二)建筑施工
1、严厉打击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超越资质范围或无资质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和以包代管,盲目抢赶工期、抢进度,特殊灾害天气强行组织施工,违章冒险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2、重点排查现场建设、施工、监理、建机一体化等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防疫期间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复工前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以及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情况。
3、重点检查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以及各参建单位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施工、监理企业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4、重点检查混凝土强度及外观;钢筋原材、焊接及制安;砖砌体;楼梯及阳台栏杆;门窗类型、规格及材质;地下室结构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
5、强化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等重大危险源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查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自查自纠不落实问题。在建机一体化企业全面推行信息化,加强对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的管理。
6、严查高处作业、地下室施工、外架拆搭、吊篮施工等关键环节安全措施不落实,“三宝四口”和临边防护不到位,作业人员没系安全带、没戴安全帽、没有遵守高空作业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7、加强建筑工地人员集中居住、活动场所安全和易燃易爆物品、危化品安全管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和消防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
8、加强汛期、高温、台风等特殊季节、灾害天气安全防范和应急值守措施,强化应急演练,加强预警联动,提升事故灾害应急能力。
责任科室:建筑业科、质量站、安全站
(三)城镇燃气
1、全面排查燃气经营企业及供应站点、燃气管道、液化气钢瓶、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加大对瓶装液化气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市场秩序。
2、重点排查液化气企业充装枪联锁、液化气灌瓶站视频监控系统、瓶装液化气购销实名制、燃气安全软管更换、应急管理等重点工作不落实的问题。
3、排查燃气管网占压、圈围、埋深不足、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燃气重要场站和重点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场站设施设备和管道安全检查及定期检测、维护以及历次检查发现的隐患排除不彻底等问题。
责任科室:城建科
(四)城市供水
重点检查自来水厂全封闭管理,加强配电室、氯库安全管理,落实安保措施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建立氯气、次氯酸钠等消毒药剂药品储存、使用双锁双账制度,严格制毒试剂、剧毒试剂、放射源的保管、领用和处置。
责任科室:城建科
(五)农房建设
加强农房建设的行业指导监督,督促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在建农房进行全面彻底检查,重点强化旧房拆除、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设施、围护结构,以及现场外脚手架、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和环节的检查。
责任科室:村建站
(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我局负责新建住宅小区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时,确保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满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明确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立牌等工作要求。
现场检查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对建筑总平面布局、消防设施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消防电气、泡沫灭火系统等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
责任科室:消化科
(七)直管公房、公租房(廉租房)
1、房屋主体结构安全:重点检查房屋主体结构强度及外观,以及地基基础、砖砌体、屋面、楼梯、门窗等涉及结构安全功能的部分,特别是建于上世纪的老旧公房,全面掌握结构安全状况。
对于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立即安排维修处置;对于房屋结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及时对承租人进行有序疏散,对危险房屋进行加固封存处理。
2、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安全疏散通道通畅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堆放(存放)放易燃易爆物品、既有消防设施正常使用情况等;对于有物业服务的公租房(廉租房)小区,重点督查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情况。
对于堵塞消防安全通道的住户进行劝阻,畅通安全疏散通道,对未能正常使用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将消防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于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不到位的公租房(廉租房)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督促立即整改落实、健全长效机制。
责任科室: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细化制定专项大排查行动方案,认真抓实抓好。
(二)保障序时进度。从即日起集中力量开展大排查行动。
1、迅即拉网排查。(4月25日前完成)即日起对住建领域各类单位(场所)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重点从工艺系统、设施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和安全组织体系、规章制度、现场管理、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排查风险,对查出的隐患要实行清单管理,推行使用“红橙黄蓝”分色治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查到要害、整改到位。
2、完成整改提升。(6月30日前完成)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敢于动真碰硬,依法采取措施,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3、健全常态机制。(7月1日起)要及时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做法,及时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先进典型和经验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对安全隐患排查走过场、整治不力,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予以公开曝光,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6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调研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多起事故教训,根据省、三明市及我市安全生产会议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住建领域实际,经我局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28日开展住建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调研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三明市委、市政府和永安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立足我市住建领域实际,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推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组成员
组 长:陈 涌
副组长:陈世清、易少平
组 员:建筑业科、质量站、安全站、城建科、村建站、消化科、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三、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房屋安全
严格落实市政府下发的《2021年全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完善“一楼一档”数据信息,配合做好服务“健康绿码”,针对各乡镇(街道)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制定处置计划,推动暂时清人封房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长效处置机制,及时消除经营性农村自建房的安全隐患,不折不扣完成“房屋安全专项治理”的任务。
责任科室:质量站
(二)建筑施工
1、严厉打击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超越资质范围或无资质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和以包代管,盲目抢赶工期、抢进度,特殊灾害天气强行组织施工,违章冒险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2、重点排查现场建设、施工、监理、建机一体化等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防疫期间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复工前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以及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情况。
3、重点检查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以及各参建单位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施工、监理企业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4、重点检查混凝土强度及外观;钢筋原材、焊接及制安;砖砌体;楼梯及阳台栏杆;门窗类型、规格及材质;地下室结构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
5、强化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等重大危险源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查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自查自纠不落实问题。在建机一体化企业全面推行信息化,加强对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的管理。
6、严查高处作业、地下室施工、外架拆搭、吊篮施工等关键环节安全措施不落实,“三宝四口”和临边防护不到位,作业人员没系安全带、没戴安全帽、没有遵守高空作业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7、加强建筑工地人员集中居住、活动场所安全和易燃易爆物品、危化品安全管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和消防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
8、加强汛期、高温、台风等特殊季节、灾害天气安全防范和应急值守措施,强化应急演练,加强预警联动,提升事故灾害应急能力。
责任科室:建筑业科、质量站、安全站
(三)城镇燃气
1、全面排查燃气经营企业及供应站点、燃气管道、液化气钢瓶、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加大对瓶装液化气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市场秩序。
2、重点排查液化气企业充装枪联锁、液化气灌瓶站视频监控系统、瓶装液化气购销实名制、燃气安全软管更换、应急管理等重点工作不落实的问题。
3、排查燃气管网占压、圈围、埋深不足、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燃气重要场站和重点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场站设施设备和管道安全检查及定期检测、维护以及历次检查发现的隐患排除不彻底等问题。
责任科室:城建科
(四)城市供水
重点检查自来水厂全封闭管理,加强配电室、氯库安全管理,落实安保措施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建立氯气、次氯酸钠等消毒药剂药品储存、使用双锁双账制度,严格制毒试剂、剧毒试剂、放射源的保管、领用和处置。
责任科室:城建科
(五)农房建设
加强农房建设的行业指导监督,督促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在建农房进行全面彻底检查,重点强化旧房拆除、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设施、围护结构,以及现场外脚手架、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和环节的检查。
责任科室:村建站
(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我局负责新建住宅小区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时,确保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满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明确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立牌等工作要求。
现场检查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对建筑总平面布局、消防设施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消防电气、泡沫灭火系统等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
责任科室:消化科
(七)直管公房、公租房(廉租房)
1、房屋主体结构安全:重点检查房屋主体结构强度及外观,以及地基基础、砖砌体、屋面、楼梯、门窗等涉及结构安全功能的部分,特别是建于上世纪的老旧公房,全面掌握结构安全状况。
对于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立即安排维修处置;对于房屋结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及时对承租人进行有序疏散,对危险房屋进行加固封存处理。
2、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安全疏散通道通畅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堆放(存放)放易燃易爆物品、既有消防设施正常使用情况等;对于有物业服务的公租房(廉租房)小区,重点督查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情况。
对于堵塞消防安全通道的住户进行劝阻,畅通安全疏散通道,对未能正常使用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将消防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于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不到位的公租房(廉租房)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督促立即整改落实、健全长效机制。
责任科室: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细化制定专项大排查行动方案,认真抓实抓好。
(二)保障序时进度。从即日起集中力量开展大排查行动。
1、迅即拉网排查。(4月25日前完成)即日起对住建领域各类单位(场所)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重点从工艺系统、设施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和安全组织体系、规章制度、现场管理、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排查风险,对查出的隐患要实行清单管理,推行使用“红橙黄蓝”分色治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查到要害、整改到位。
2、完成整改提升。(6月30日前完成)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敢于动真碰硬,依法采取措施,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3、健全常态机制。(7月1日起)要及时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做法,及时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先进典型和经验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对安全隐患排查走过场、整治不力,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予以公开曝光,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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