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 >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索 引 号 | SM03905-3000-2021-00014 | 文号 | 永曹政〔2021〕26号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曹远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05-24 |
标题 | 曹远镇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3905-3000-2021-00014 | ||
文号 | 永曹政〔2021〕26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曹远镇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1-05-24 | ||
标题 | 曹远镇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村委会(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镇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防治等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有效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福建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南(试行)》(闽国土资综[2014]95号)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情况,修编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21年地质灾害现状及分布特点
(一)全镇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我镇目前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隐患点共计120处,威胁128户386人,其中地质灾害隐患点共3处,富溪源村两处、上曹村一处,威胁5户18人(详见附件1)。
(二)地质灾害分布特点
从以往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看,我镇地质灾害多发,点多面广、突发性强、规模多为小型,影响范围限于灾害点附近区域,危害性较大。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有少量泥石流(坡面型)发生,局部见有地面塌陷现象。多数灾害的发生与人类工程活动有关,如切坡建房、交通工程建设、矿山采掘等。灾害的发生还与降雨密切相关,据往年应急经验,我镇每年的4-6月灾害频发。灾害的发生与地形地貌紧密关联,山区较平原、盆地灾害更发育。
二、地质灾害发展态势
根据以往降雨及台风变化规律,我镇今年地质灾害预计仍将集中发生于5-6月份,7-10月份受台风影响,灾害发生频次相对较低。
今年地质灾害类型预计主要仍以滑坡、崩塌为主,其它类型亦会产生,一般以县级地质灾害为主,但危害性较大。
三、防范重点
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包括重点防范对象及防范重要时期。
(一)重点防范对象
具体防范对象主要包括以下:
1.现有的地质灾害及高陡边坡隐患点,是今年重点防范对象。
2.近年对地质环境改造强烈的新建工程是重点防范对象,包括交通工程、水利引(蓄)水工程、园区项目等。
3.采矿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如:采空区、开采地下水诱发的地面塌陷、地表建筑物下沉或变形等危害现象,矿山尾矿库诱发泥石流等。采矿工程活动常因突发的或累积性地质环境变化,存在潜在危险,是重点防范对象。
4.居民密集居住区、学校等人口集中地段,若处于高陡边(山)坡附近亦容易受地质灾害影响,是重点防范对象。
5.深大沟谷的沟口低洼地带、侵蚀岸坡的边缘地带,易产生地质灾害,是主要防范对象。
(二)防范重要时期
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地质灾害隐患的扩大多是强降雨引发。我镇汛期为4月-10月,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4月-10月,其中5月-6月的连续强降雨时段、7-10月的台风暴雨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中的重中之重。
汛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连续大雨3天以上或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台风期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时段是地质灾害重要防范时段。水利、交通运输、教育、旅游等有关部门,各村委会(社区)以及厂矿企业必须切实加强辖区内地质灾害及高陡边坡隐患点防治工作,提前做好准备,及时进入重点防范期工作状态,确保安全度汛。
四、本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工作安排
地灾防治工作应科学安排,综合采用降险、避险、工程治理等措施。对治理或搬迁意愿强的受灾户应尽快尽早安排。对灾害危险性大、影响范围广的应持续强化与推进地灾搬迁工作,争取早日完成搬迁任务和旧宅拆除与退耕复垦工作。对已搬迁的地灾点,应进行事后追踪防范,汛期防止村民回到原危险区域居住和劳作,以确保人身安全。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群测群防
1.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由镇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驻村委会(社区)干部、村委会(社区)“两委”主要干部担任。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隐患点监测网络一览表详见(附表1)。
2.做好地质灾害巡排查工作。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委会(社区),由驻村委会(社区)干部、村委会(社区)“两委”组织受威胁村委会(社区)民实施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实施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水利、铁路等线性工程,尾矿库,临时施工工棚等,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实施巡查监测。
防灾责任人要在汛前、汛中、汛后对辖区或所辖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以及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开展巡查,重点巡查地质环境条件变化情况、应急转移预案修订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核实整改。群众转移临时安置期间,防灾责任人要重点巡查临时安置点地质环境安全情况,防止群众擅自返回。
监测人要在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期内对威胁自身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进行巡查监测,重点监测周边泉水断流、异响、坡脚渗水、坡顶裂缝、坡面剥落、地面隆起等异常迹象。
3.落实值班制度。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黄色级以上时,各村委会(社区)及成员单位要实行 24 小时值班。凡逢台风暴雨、强降雨时,按照市防汛指挥部的部署实行领导带班、双人值班,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4.发放“两卡”,设立警示牌或警示标志。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划定的危险区域,及时将防灾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及人员,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村委会(社区)群众手中,以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由镇政府在市自然资源局指导下制作并发放到相关单位、人员。
按照《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确定,凡是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方,原则上都要在第一时间设立地质灾害危险警示牌或警示标志。警示内容主要有“地质灾害危险区,请注意安全” “地质灾害危险区,禁止通行” “地质灾害危险区,请勿靠近”等;威胁范围较大的,相同内容的警示牌或警示标志应设立多处。警示牌或警示标志的设立人统一落款为永安市人民政府。
5.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与防御。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总体上分为四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当省自然资源厅、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为蓝色级或以上时,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气象局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提示提醒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单位及人员,由镇政府负责把信息传到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手中。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黄色级时,各村委会(社区)及有关部门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并按照年度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村委会(社区)防灾责任人应适时组织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村(社区)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橙色级时,各村委会(社区)及有关部门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村委会(社区)防灾责任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应加强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村委会(社区)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适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红色级时,各村委会(社区)及有关部门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村委会(社区)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二)速报制度
1.速报范围。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失踪和财产损失(直接损失 1 万元以上)的灾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 1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的险情;避免人员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
2.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报送时间、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灾情类别、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领导到位情况、现场已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建议等。成功预报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以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人员以倒塌房屋内的居住人员或者灾害现场活动人员为依据。
3.速报程序。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镇政府或者自然资源所、安监站报告。其他或村委会(社区)接到报告的,应立即转报镇政府。
镇政府或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险情扩大,并按照灾情险情速报规定,向永安市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三)应急响应
各村委会(社区)及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抓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
1.应急抢险。灾情险情发生后,各村委会(社区)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与财产;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相关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当地驻军给予支援和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抢险救灾工作要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在镇政府领导下,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查明地质灾害类型、范围、规模、成因、发展趋势,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处置建议,相关技术资料应及时通过“福建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存档。
(四)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及降险处理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地质灾害体初步稳定后,各村委会(社区)要根据各地质灾害点的危险性、危害性和经济条件,在确保人员安全情况下,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开展应急降险、搬迁避让及工程治理。
1.应急降险。对危险性、危害性较小的小型隐患点和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可实施降险工程治理,降低成灾风险。通过应急降险工程处置后趋于基本稳定,经专家论证可以核销的予以核销;经专家论证仍不能核销的,应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强降雨期间开展巡查监测。
2.搬迁避让。对位于偏远山区、工程治理投资过大或治理后仍不能有效消除隐患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鼓励搬迁避让、异地集中安置。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加强各部门配合,数据共享,确保多部门叠加补助政策落实到户。
3.工程治理。对位于村、镇规划区内、自然因素引发、危险性大、威胁人口多、造成经济损失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将其纳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有序开展治理。
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方组织治理并承担治理所需费用。对未履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原则的工程建设项目,未按技术规范建设挡土墙、护坡等支挡措施,未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应责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完善防范措施,及时采取工程措施治理。
(五)其它防治措施
1.要加强地质环境的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的审批工作,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内的工程建设,应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防止人为诱发规模性的地质灾害。
2.加强宣传,形成共识;加大投入,保障经费
各村委会(社区)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通过各种形式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治灾、减灾意识。
各村委会(社区)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预防、监测、巡查、值班、宣传、地灾防治知识培训、救灾演练、应急调查、应急处置、群测群防补助、搬迁避让和治理工程等费用。各相关单位要完善防治经费投入机制,确保防治工作有效运行;建立地质灾害专项资金,专款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支出,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部门职责
(一)完善组织领导、机构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补充、调整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乡镇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切实组织指挥我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20年度全镇各成员单位及分管负责人名单详见(附件2);各村委会(社区)负责人和各村协管员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3)。
(二)强化工作责任,落实部门职责
各村委会(社区)、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住建、水利、交通、公路、铁路、教育、旅游、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相关部门职责见(附件4)
镇政府批准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将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及时将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区域和地段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抢险救灾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报告永安市人民政府;根据灾情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各村委会(社区)是地质灾害防灾工作主体,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制定本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转移预案,积极开展各自辖区内地质灾害及高陡边坡隐患点的防治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落实自辖区内地灾搬迁任务,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警示标志;采取措施,管理和保障灾害点监测网、村级监测网和乡镇级监测网的正常运作;落实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及时组织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不得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地质灾害发生后,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转移预案,并及时报告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安排灾区重建和治理工作等。
自然资源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监测预警工作;要协助建立市、镇、村、自然村小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工作和技术指导,组织专家开展灾情调查,提出应急措施与防范建议;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按有关规定向镇人民政府报告灾情信息等。
安监站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演练。要在区内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灾情时,统筹指挥境内(外)一切应急救援力量及时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应急部门要做好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开采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做好汛期安全监管工作等。
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严格管理本镇城乡山地建筑设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组织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各相关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工程设施安全检查;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工程建设活动等。
公路站要做好公路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特别针对“村村通”公路工程应加强治理和防范,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
水利工作站要及时向镇防汛办通报实时雨情、水情等有关防汛信息,做好水坝水库等水利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驻镇教育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做好校舍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确保学校师生安全,按省厅要求在重大台风暴雨时季应及时停学停课。
文化站、林业站要做好旅游景区与森林公园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台风暴雨季节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适时关闭景区。
广播站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及时刊播同级人民政府的防灾工作部署和灾害性气象消息及灾情预警预报等。
民政和卫生医疗部门要储备救急物资;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紧急转移人员安置及生活救治、救助等工作。
工业园区要做好本开发区内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要对企业在开挖坡地并进行削坡建设时应加强地灾防范治理。
其他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永安市曹远镇人民政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