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15-3000-2021-00016 文号永建〔2021〕53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1-06-18
标题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城乡建设中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 保护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15-3000-2021-00016
文号 永建〔2021〕53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1-06-18
标题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城乡建设中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 保护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城乡建设中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 保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8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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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贯彻落实省纪委第一季度政治监督发现文化遗产保护方面问题整改方案》、《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在城乡建设中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通知》)(明建办〔202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措施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是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各乡镇要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重要论述,落实2021年5月2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若干意见》,加强《<福州古厝>序》、《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等文件学习,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充分认识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历史建筑保护力度,坚决制止各类破坏历史建筑的行为。积极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切实将国家、省、市政策落实到村、小组和群众。 

  二、 进一步落实和健全完善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机制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0〕53号)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历史文化保护各项工作机制。一是严格落实老城(镇、村)更新普查征收制度。在实施旧城(镇、村)更新改造、组织项目建设和开展征地拆迁前,要组织对改造或建设区域内50年以上的建筑进行普查甄别和认定公布,开展文化资源评估论证,提出文化遗产和风貌保护措施。未开展普查等工作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二是开展历史建筑认定摸底工作。各乡镇严格按照《福建省历史建筑认定导则(试行)》开展历史建筑基础资料摸底和征求利害关系人和专家、公众的意见后,报市住建局、文旅局,由住建局协同文旅局开展认定公布工作。三是落实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控机制。在城乡建设过程中,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的沟通,将文化遗产保护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对建设项目涉及历史文化保护资源的,将保护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四是落实安全巡查机制。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文件要求,各乡镇要制定消防安全规划,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和运维,强化消防安全巡查,建立监督检查台账。市住建局不定期开展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消防安全检查,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对排查发现的消防隐患,立即整改。五是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职,强化监管,加强定期检查、跟踪监测,跟踪监测结果反馈及落实整改。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历史文化保护监督举报电话、平台,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布,及时发现破坏文化遗产问题线索,认真组织甄别,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立即督促整改。六是落实预警退出机制。市住建局和各乡镇逐步摸清摸细摸实辖区内历史文化遗产的现状,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特别是对濒危建筑要实施抢救性措施,确保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价值不受影响。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保护名录预警退出作为工作的“底线”、“红线”。因保护工作不力,被省、市相关主管部门列入濒危名单,甚至因整改不到位、被省、市相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撤销称号的,将依纪依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 进一步强化历史建筑保护利用 

  2021年10月底前,全市要完成新增公布一批历史建筑,特别是要在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内,优先认定公布一批历史建筑。一是做好历史建筑挂牌和建档。2021年12底前,历史建筑要在外部醒目位置设立标志牌,原已设立标志牌的可继续使用,已破损或已到使用寿命的要按照建办科〔2021〕2号文提供的参考样式更新替换;要完成已公布的历史建筑要测绘建档,有条件的要同步编制保护图则,相关管控要求要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实施;二是创新活化利用机制。结合实施乡村振兴,以重点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项目为抓手,将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融入城乡建设发展大局,在保持历史建筑外观、风貌等特征基础上,出台推进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功能置换等措施,因地制宜探索活化利用方式。三是严格建筑拆除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经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内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更新改造和拆除,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不得不拆除的,应坚持先评估、后公示、在决策的程序,组织专家对拟拆除的建筑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8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贯彻落实省纪委第一季度政治监督发现文化遗产保护方面问题整改方案》、《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在城乡建设中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通知》)(明建办〔202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措施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是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各乡镇要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重要论述,落实2021年5月2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若干意见》,加强《<福州古厝>序》、《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等文件学习,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充分认识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历史建筑保护力度,坚决制止各类破坏历史建筑的行为。积极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切实将国家、省、市政策落实到村、小组和群众。 

  二、 进一步落实和健全完善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机制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0〕53号)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历史文化保护各项工作机制。一是严格落实老城(镇、村)更新普查征收制度。在实施旧城(镇、村)更新改造、组织项目建设和开展征地拆迁前,要组织对改造或建设区域内50年以上的建筑进行普查甄别和认定公布,开展文化资源评估论证,提出文化遗产和风貌保护措施。未开展普查等工作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二是开展历史建筑认定摸底工作。各乡镇严格按照《福建省历史建筑认定导则(试行)》开展历史建筑基础资料摸底和征求利害关系人和专家、公众的意见后,报市住建局、文旅局,由住建局协同文旅局开展认定公布工作。三是落实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控机制。在城乡建设过程中,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的沟通,将文化遗产保护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对建设项目涉及历史文化保护资源的,将保护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四是落实安全巡查机制。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文件要求,各乡镇要制定消防安全规划,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和运维,强化消防安全巡查,建立监督检查台账。市住建局不定期开展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消防安全检查,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对排查发现的消防隐患,立即整改。五是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职,强化监管,加强定期检查、跟踪监测,跟踪监测结果反馈及落实整改。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历史文化保护监督举报电话、平台,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布,及时发现破坏文化遗产问题线索,认真组织甄别,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立即督促整改。六是落实预警退出机制。市住建局和各乡镇逐步摸清摸细摸实辖区内历史文化遗产的现状,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特别是对濒危建筑要实施抢救性措施,确保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价值不受影响。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保护名录预警退出作为工作的“底线”、“红线”。因保护工作不力,被省、市相关主管部门列入濒危名单,甚至因整改不到位、被省、市相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撤销称号的,将依纪依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 进一步强化历史建筑保护利用 

  2021年10月底前,全市要完成新增公布一批历史建筑,特别是要在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内,优先认定公布一批历史建筑。一是做好历史建筑挂牌和建档。2021年12底前,历史建筑要在外部醒目位置设立标志牌,原已设立标志牌的可继续使用,已破损或已到使用寿命的要按照建办科〔2021〕2号文提供的参考样式更新替换;要完成已公布的历史建筑要测绘建档,有条件的要同步编制保护图则,相关管控要求要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实施;二是创新活化利用机制。结合实施乡村振兴,以重点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项目为抓手,将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融入城乡建设发展大局,在保持历史建筑外观、风貌等特征基础上,出台推进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功能置换等措施,因地制宜探索活化利用方式。三是严格建筑拆除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经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内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更新改造和拆除,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不得不拆除的,应坚持先评估、后公示、在决策的程序,组织专家对拟拆除的建筑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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