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9-3000-2021-00040 文号永民〔2021〕27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5-18
标题 永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9-3000-2021-00040
文号 永民〔2021〕27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5-18
标题 永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1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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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积极协调配合,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永安市民政局 

  2021年5月18日 

  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发展。依据省、三明市《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和《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我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安排,制定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案如下: 

  一、抽查对象 

  列入双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单位215家,其中:社会团体75家,按照检查3%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3家;民办非企业135家,按照检查3%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4家;非公募基金会1家,按照检查每年1次的要求开展检查;经营性陵园公墓1家,按照检查100%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1家;养老机构3家,按照检查100%的要求开展检查,检查3家。

  二、时间安排 

  (一)养老机构检查,安排6月1家、8月1家、10月1家。 

  (二)民办非企业检查,安排9月2家、10月2家。 

  (三)非公募基金会检查,安排8月1次。 

  (四)经营性陵园公墓检查,安排下半年1次。 

  (五)社会团体检查,安排9月1家、11月2家。 

  上述年内共检查12次。 

  三、抽查办法 

  (一)随机检查人员。由局办公室和民政综合执法大队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因相关科室专业性较强,业务主管科室必须有1名人员参加双随机检查。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二)随机检查单位。由局办公室和民政综合执法大队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选取抽查单位对象。对投诉较多的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迹象的市场主体要加大抽查力度,特别是2020年检查中存在问题严重的市场主体,要视情安排复查。 

  (三)抽查业务内容。根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由相关职能科室发起随机抽查,提供随机抽查内容,及时联系沟通省里对口业务科室,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机制,充分运用历次双随机检查成果,丰富检查内容,提高检查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抽查工作公平公正,采取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检查单位的方式,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应重视并配合做好此项工作。抽取过程由纪检组全程监督。各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遵循行政执法有关要求,及时出具执法证并记录在案,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执法程序,做好全过程记录,切实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二)规范程序。由业务科室下发通知,注意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检查需要,提供随机抽查内容,通知被检查单位。业务科室和检查人员自行确定检查时间开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在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将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三)加强宣传。各业务科室要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监管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理解和支持检查工作,为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做好档案整理并备查,执法人员应及时收集在执法过程中的通知、执法记录、检查内容、检查照片、网站公开情况截图等执法检查资料,并报局办公室归档。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积极协调配合,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永安市民政局 

  2021年5月18日 

  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发展。依据省、三明市《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和《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我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安排,制定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案如下: 

  一、抽查对象 

  列入双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单位215家,其中:社会团体75家,按照检查3%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3家;民办非企业135家,按照检查3%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4家;非公募基金会1家,按照检查每年1次的要求开展检查;经营性陵园公墓1家,按照检查100%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1家;养老机构3家,按照检查100%的要求开展检查,检查3家。

  二、时间安排 

  (一)养老机构检查,安排6月1家、8月1家、10月1家。 

  (二)民办非企业检查,安排9月2家、10月2家。 

  (三)非公募基金会检查,安排8月1次。 

  (四)经营性陵园公墓检查,安排下半年1次。 

  (五)社会团体检查,安排9月1家、11月2家。 

  上述年内共检查12次。 

  三、抽查办法 

  (一)随机检查人员。由局办公室和民政综合执法大队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因相关科室专业性较强,业务主管科室必须有1名人员参加双随机检查。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二)随机检查单位。由局办公室和民政综合执法大队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选取抽查单位对象。对投诉较多的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迹象的市场主体要加大抽查力度,特别是2020年检查中存在问题严重的市场主体,要视情安排复查。 

  (三)抽查业务内容。根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由相关职能科室发起随机抽查,提供随机抽查内容,及时联系沟通省里对口业务科室,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机制,充分运用历次双随机检查成果,丰富检查内容,提高检查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抽查工作公平公正,采取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检查单位的方式,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应重视并配合做好此项工作。抽取过程由纪检组全程监督。各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遵循行政执法有关要求,及时出具执法证并记录在案,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执法程序,做好全过程记录,切实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二)规范程序。由业务科室下发通知,注意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检查需要,提供随机抽查内容,通知被检查单位。业务科室和检查人员自行确定检查时间开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在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将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三)加强宣传。各业务科室要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监管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理解和支持检查工作,为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做好档案整理并备查,执法人员应及时收集在执法过程中的通知、执法记录、检查内容、检查照片、网站公开情况截图等执法检查资料,并报局办公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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