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15-3000-2021-00044 文号永建〔2021〕94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1-07-17
标题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住建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15-3000-2021-00044
文号 永建〔2021〕94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1-07-17
标题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住建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住建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7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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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7.16”永安大湖镇在建房屋垮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省、三明市及我市安全生产会议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经我局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8月底开展住建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三明市委、市政府和永安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精神,迅速行动,全面深入开展住建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为推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排查整治安排 

  (一)检查时间:2021年7月17日-2021年8月31日 

  (二)检查分组: 

  成立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洪义龙任领导小组组长,陈世清、钟锦坤、罗宗铭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四个排查组,分组如下: 

  第一组:房屋结构安全组 

  组  长:余国洪 

  成  员:质量站、安全站、村建站、房地产业科等科室相关人员 

  第二组:建筑施工组 

  组  长:朱文旺 

  成  员:安全站相关人员 

  第三组:燃气组 

  组  长:潘承启 

  成  员:城建科相关人员 

  第四组:在建农房建设组 

  组  长:冯桂社 

  成  员:村建站、质量站、安全站、消化科等科室相关人员 

  三、检查重点 

  (一)房屋结构安全 

  1.开展生产经营房屋和公共建筑房屋安全专项治理。 

  由住建、城管、自然资源、教育、工信、民宗、公安、民政、农业农村、卫健、应急、市场监管、文旅、消防救援等行业主管部门各自牵头,各乡镇(街道)及园区具体负责,开展行业领域房屋安全专项治理。重点将住改商、住改仓等改变使用功能和改变主体结构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作为专项治理对象。对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钢结构房屋、违规群租房、公共娱乐场所、车站、酒店、宾馆、办学办医、培训机构、养老机构等行业领域房屋定期组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整改落实。 

  2.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治理。 

  由住建局牵头,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对全市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重点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已加固处置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开展排查复核,并有效处置整治。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应急、市场监管、公安、文旅、卫健、教育、消防救援等相关审批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各乡镇(街道)做好行业领域内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对新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第一时间按法律规定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时间消除隐患。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开展钢结构厂房专项整治。 

  各乡镇(街道)及园区牵头,市工信局、住建局配合,组织钢结构专家对钢结构厂房存量集中的区域开展全面复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和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两层及以上钢结构厂房,依法分类采取处置措施。 

  (二)建筑施工 

  1.严厉打击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超越资质范围或无资质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和以包代管,盲目抢赶工期、抢进度,特殊灾害天气强行组织施工,违章冒险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2.重点排查现场建设、施工、监理、建机一体化等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防疫期间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复工前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以及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情况。 

  3.重点检查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以及各参建单位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施工、监理企业管理人员到岗覆职情况。 

  4.重点检查混凝土强度及外观;钢筋原材、焊接及制安;砖砌体;楼梯及阳台栏杆;门窗类型、规格及材质;地下室结构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 

  5.强化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等重大危险源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查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自查自纠不落实问题。在建机一体化企业全面推行信息化,加强对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的管理。 

  6.严查高处作业、地下室施工、外架拆搭、吊篮施工等关键环节安全措施不落实,“三宝四口”和临边防护不到位,作业人员没系安全带、没戴安全帽、没有遵守高空作业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7.加强建筑工地人员集中居住、活动场所安全和易燃易爆物品、危化品安全管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和消防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 

  8.加强汛期、高温、台风等特殊季节、灾害天气安全防范和应急值守措施,强化应急演练,加强预警联动,提升事故灾害应急能力。 

  (三)城镇燃气 

  1.全面排查燃气经营企业及供应站点、燃气管道、液化气钢瓶、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加大对瓶装液化气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市场秩序。 

  2.重点排查液化气企业充装枪联锁、液化气灌瓶站视频监控系统、瓶装液化气购销实名制、燃气安全软管更换、应急管理等重点工作不落实的问题。 

  3.排查燃气管网占压、圈围、埋深不足、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燃气重要场站和重点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场站设施设备和管道安全检查及定期检测、维护以及历次检查发现的隐患排除不彻底等问题。 

  (四)农房建设 

  加强农房建设的行业指导监督,督促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在建农房进行全面彻底检查,突出重点,强化旧房拆除、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设施、围护结构,以及现场外脚手架、模板支撑、施工用电、提升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和环节的检查。全面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房建筑风貌和质量安全管控任务清单的通知》(闽建村〔2021〕1号)和《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明建函〔2021〕71号)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农房建设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批后监管,逐幢跟踪监督,落实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制度、在村民住宅建设现场张贴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实抓好。  

  (二)立即全面排查。立即对住建领域各类单位(场所)进行拉网式检查,确保检查范围全覆盖,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三)切实消除隐患。对检查出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督促责任单位或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7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7.16”永安大湖镇在建房屋垮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省、三明市及我市安全生产会议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经我局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8月底开展住建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三明市委、市政府和永安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精神,迅速行动,全面深入开展住建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为推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排查整治安排 

  (一)检查时间:2021年7月17日-2021年8月31日 

  (二)检查分组: 

  成立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洪义龙任领导小组组长,陈世清、钟锦坤、罗宗铭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四个排查组,分组如下: 

  第一组:房屋结构安全组 

  组  长:余国洪 

  成  员:质量站、安全站、村建站、房地产业科等科室相关人员 

  第二组:建筑施工组 

  组  长:朱文旺 

  成  员:安全站相关人员 

  第三组:燃气组 

  组  长:潘承启 

  成  员:城建科相关人员 

  第四组:在建农房建设组 

  组  长:冯桂社 

  成  员:村建站、质量站、安全站、消化科等科室相关人员 

  三、检查重点 

  (一)房屋结构安全 

  1.开展生产经营房屋和公共建筑房屋安全专项治理。 

  由住建、城管、自然资源、教育、工信、民宗、公安、民政、农业农村、卫健、应急、市场监管、文旅、消防救援等行业主管部门各自牵头,各乡镇(街道)及园区具体负责,开展行业领域房屋安全专项治理。重点将住改商、住改仓等改变使用功能和改变主体结构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作为专项治理对象。对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钢结构房屋、违规群租房、公共娱乐场所、车站、酒店、宾馆、办学办医、培训机构、养老机构等行业领域房屋定期组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整改落实。 

  2.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治理。 

  由住建局牵头,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对全市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重点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已加固处置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开展排查复核,并有效处置整治。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应急、市场监管、公安、文旅、卫健、教育、消防救援等相关审批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各乡镇(街道)做好行业领域内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对新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第一时间按法律规定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时间消除隐患。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开展钢结构厂房专项整治。 

  各乡镇(街道)及园区牵头,市工信局、住建局配合,组织钢结构专家对钢结构厂房存量集中的区域开展全面复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和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两层及以上钢结构厂房,依法分类采取处置措施。 

  (二)建筑施工 

  1.严厉打击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超越资质范围或无资质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和以包代管,盲目抢赶工期、抢进度,特殊灾害天气强行组织施工,违章冒险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2.重点排查现场建设、施工、监理、建机一体化等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防疫期间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复工前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以及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情况。 

  3.重点检查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以及各参建单位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施工、监理企业管理人员到岗覆职情况。 

  4.重点检查混凝土强度及外观;钢筋原材、焊接及制安;砖砌体;楼梯及阳台栏杆;门窗类型、规格及材质;地下室结构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 

  5.强化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等重大危险源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查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自查自纠不落实问题。在建机一体化企业全面推行信息化,加强对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的管理。 

  6.严查高处作业、地下室施工、外架拆搭、吊篮施工等关键环节安全措施不落实,“三宝四口”和临边防护不到位,作业人员没系安全带、没戴安全帽、没有遵守高空作业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7.加强建筑工地人员集中居住、活动场所安全和易燃易爆物品、危化品安全管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和消防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 

  8.加强汛期、高温、台风等特殊季节、灾害天气安全防范和应急值守措施,强化应急演练,加强预警联动,提升事故灾害应急能力。 

  (三)城镇燃气 

  1.全面排查燃气经营企业及供应站点、燃气管道、液化气钢瓶、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加大对瓶装液化气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市场秩序。 

  2.重点排查液化气企业充装枪联锁、液化气灌瓶站视频监控系统、瓶装液化气购销实名制、燃气安全软管更换、应急管理等重点工作不落实的问题。 

  3.排查燃气管网占压、圈围、埋深不足、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燃气重要场站和重点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场站设施设备和管道安全检查及定期检测、维护以及历次检查发现的隐患排除不彻底等问题。 

  (四)农房建设 

  加强农房建设的行业指导监督,督促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在建农房进行全面彻底检查,突出重点,强化旧房拆除、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设施、围护结构,以及现场外脚手架、模板支撑、施工用电、提升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和环节的检查。全面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房建筑风貌和质量安全管控任务清单的通知》(闽建村〔2021〕1号)和《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明建函〔2021〕71号)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农房建设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批后监管,逐幢跟踪监督,落实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制度、在村民住宅建设现场张贴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实抓好。  

  (二)立即全面排查。立即对住建领域各类单位(场所)进行拉网式检查,确保检查范围全覆盖,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三)切实消除隐患。对检查出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督促责任单位或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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