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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107-3000-2021-00026 | 文号 | 永公综〔2021〕8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21-07-17 | |||||||||
标题 | 关于印发《永安市道路交通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07-3000-2021-00026 | |||||||||||
文号 | 永公综〔2021〕8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公安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7-17 | |||||||||||
标题 | 关于印发《永安市道路交通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相关单位:
现将《永安市道路交通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工作贯彻落实。
永安市公安局 永安市交通运输局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永安市市场监管局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教育局
永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永安市文体和旅游局 永安市水利局
2021年7月17日
永安市道路交通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落实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针对20个重点领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经永安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城市管理局、教育局、工信局、市场监督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局、水利局决定,于2021年7月17日-8月31日在我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目标,通过健全一个体系和实施“一局一行动”,推动从源头上、机制上、基础上补齐安全监管短板,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层基础,确保我市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分工
(一)集中排查事故易发多发区域和路段。全面分析研判辖区交通安全形势,认真摸排和梳理国省道、农村道路、高速公路事故易发多发的路段,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和不足,以案分析把握事故特点、规律,确定重点时段、路段、区域。根据分析排查情况,制定“一区一策”“一乡一策”“一路一策”“一案一剖析一整改”工作措施或者整改建议,全面推进我市列入省为民办实事5处重点隐患路段隐患整治,加强滚动排查整治临水临崖、急弯陡坡、交叉口复杂等事故多发易发路段安全隐患,全面摸排,逐段逐点建立隐患清单,逐项销号;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集中排查通行客车公路、旅游景区周边及新硬化路面、交叉口“五有工程”的安全隐患,推动增设交通安全设施,特别是推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危险路段加装中央隔离设施、乡镇与国省道连接线减速带、预警提示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清理国省道违规开口和“马路市场”。以普通公路、特长隧道、交通流量大和通行“两客一危”车辆较多的隧道、发生过伤亡事故的隧道为重点,进一步排查整改安全设施不全以及影响隧道设施使用、安全运营的关键问题。加强桥梁日常管养和定期检测,大力推进桥梁护栏升级改造,完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农业局)
(二)健全完善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主动履行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责任,指导本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强化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共建共治,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加快推动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加强事故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应急局、工信局、文旅局、市场监督局)
(三)实施车辆源头安全监管行动。加强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配合工信部门做好机动车生产企业生产准入管理,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对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视情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加强低速车生产企业管理,指导企业落实国家标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严禁扩大低速电动车产能,严禁违规新增低速电动车产品,稳步开展我省低速车清理整顿相关工作。严格落实机动车检验、维修、报废等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标机动车、非法改装、拼装和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拖拉机源头管理,严格拖拉机注册登记,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拖拉机一律不予注册登记。把好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关,严格检验标准,对反光标识、行走、转向、制动、照明及信号等进行重点检查。对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拖拉机一律不予检验通过;对多年未年检且未达报废标准的拖拉机要及时公告注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局、农业局、应急局)
(四)实施货物装载源头管理行动。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矿山、水泥厂、砂石料场、港口、物流园区、建筑工地等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安装使用称重、视频监控等设备,建立并落实货运车辆装载、计量、放行、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出场(站)货车合法装载。对违法超限超载情况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货运源头单位,由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应急局、市场监督局、交通局)
(五)实施路面交通安全提升行动。提升事故预防及对策能力水平,深度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科学研判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路段、车型、时段,建立重点事故预防督办督促机制;加强人、车、路源头安全监管,狠抓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清零”,提升重点车辆检验率、注销率和重点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和满分学习率;严格落实驾驶人“两个教育”,推进机动车驾驶人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建设;加强和严管路面交通秩序,制定严重交通违法查处评价办法,部署开展“两客一危一货一面”、货车“百吨王”等专项整治,组织法定节假日、周末以及大型活动期间开展夜查统一行动,严查酒醉驾、“三超一疲劳”、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等严重交通违法;开展拖拉机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坚决遏制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深化全市卡口、视频联网联控,运用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加大对“两客一危一货”、“营转非”大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重型货车、重型挂车等重点车辆和假套牌、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重点违法的研判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教育局、应急局、农业局)
(六)实施城市道路和渣土车综合监管行动。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强化城区拥堵节点治理,完善慢行交通系统。加强城市桥梁日常管养和定期检测,督促技术鉴定为D级或不合格级城市桥梁及时整治。严格落实新建或改建项目规划阶段交通影响评价有关规定,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率达100%。健全完善渣土运输安全监管机制,组织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加强渣土车管控平台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加强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建筑渣土处置行政许可制度,督促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当地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加强核准后动态监管,对已不符合建筑渣土处置核准条件的单位应当依法收回核准证件。督促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渣土车超速、超载、闯禁行等违法实时预警抄告制度,并适时通报、约谈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责任单位:交通局、公安局、城管局、应急局、住建局)
(七)实施道路运输安全提升行动。推进公路安全设施治理工作,持续开展公路隐患治理,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新、改、扩建公路项目推广安全性评价,加强日常监管和审核验收。推进提级农村公路、普通公路危桥改造,实施公路生命防护工程。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推进营运车辆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推动“两客一危”、公交等重点营运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督促企业落实乘客座位安全带完好性检验,加快推进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工作;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加快淘汰“营转非”大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推进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极力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强化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和定期考核制度,规范违规和异常数据的发现、反馈、处置等闭环流程,加大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车辆的打击力度,依法查纠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等违法行为;规范长途客车接驳运输管理;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部署开展“两客一危”车辆专项整治,加大对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及重要公路路口的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查处“两客一危”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开展联合治超并推动科技治超工作,推动治超站引导设施及电子抓拍系统建设使用,依法打击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加强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管理,推动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强化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督,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制定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公安局、城管局、应急局、住建局、)
(八)实施旅行社租赁旅游包车治理行动。联合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行社租赁旅游车辆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旅游车辆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旅游车辆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推动加大对旅行社租赁旅游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车辆;组织开展旅游包车专项整治,严查违法租赁旅游包车行为。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加强组织部署,明确目标责任,切实把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好抓实。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管,定期研究,密切配合,联合部署推进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建立定期协商会商制度,加强沟通协作,切实做到职责明晰,分工不分家。各有关单位要厘清各自负责的项目,加强对本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确保“排查整治”顺利开展、形成合力,确保各个阶段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实时跟踪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下指导督促,层层压实责任,落实时限进度。要加强本行业本部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走形式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各相关单位:
现将《永安市道路交通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工作贯彻落实。
永安市公安局 永安市交通运输局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永安市市场监管局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教育局
永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永安市文体和旅游局 永安市水利局
2021年7月17日
永安市道路交通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落实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针对20个重点领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经永安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城市管理局、教育局、工信局、市场监督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局、水利局决定,于2021年7月17日-8月31日在我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目标,通过健全一个体系和实施“一局一行动”,推动从源头上、机制上、基础上补齐安全监管短板,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层基础,确保我市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分工
(一)集中排查事故易发多发区域和路段。全面分析研判辖区交通安全形势,认真摸排和梳理国省道、农村道路、高速公路事故易发多发的路段,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和不足,以案分析把握事故特点、规律,确定重点时段、路段、区域。根据分析排查情况,制定“一区一策”“一乡一策”“一路一策”“一案一剖析一整改”工作措施或者整改建议,全面推进我市列入省为民办实事5处重点隐患路段隐患整治,加强滚动排查整治临水临崖、急弯陡坡、交叉口复杂等事故多发易发路段安全隐患,全面摸排,逐段逐点建立隐患清单,逐项销号;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集中排查通行客车公路、旅游景区周边及新硬化路面、交叉口“五有工程”的安全隐患,推动增设交通安全设施,特别是推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危险路段加装中央隔离设施、乡镇与国省道连接线减速带、预警提示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清理国省道违规开口和“马路市场”。以普通公路、特长隧道、交通流量大和通行“两客一危”车辆较多的隧道、发生过伤亡事故的隧道为重点,进一步排查整改安全设施不全以及影响隧道设施使用、安全运营的关键问题。加强桥梁日常管养和定期检测,大力推进桥梁护栏升级改造,完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农业局)
(二)健全完善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主动履行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责任,指导本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强化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共建共治,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加快推动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加强事故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应急局、工信局、文旅局、市场监督局)
(三)实施车辆源头安全监管行动。加强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配合工信部门做好机动车生产企业生产准入管理,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对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视情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加强低速车生产企业管理,指导企业落实国家标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严禁扩大低速电动车产能,严禁违规新增低速电动车产品,稳步开展我省低速车清理整顿相关工作。严格落实机动车检验、维修、报废等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标机动车、非法改装、拼装和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拖拉机源头管理,严格拖拉机注册登记,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拖拉机一律不予注册登记。把好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关,严格检验标准,对反光标识、行走、转向、制动、照明及信号等进行重点检查。对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拖拉机一律不予检验通过;对多年未年检且未达报废标准的拖拉机要及时公告注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局、农业局、应急局)
(四)实施货物装载源头管理行动。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矿山、水泥厂、砂石料场、港口、物流园区、建筑工地等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安装使用称重、视频监控等设备,建立并落实货运车辆装载、计量、放行、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出场(站)货车合法装载。对违法超限超载情况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货运源头单位,由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应急局、市场监督局、交通局)
(五)实施路面交通安全提升行动。提升事故预防及对策能力水平,深度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科学研判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路段、车型、时段,建立重点事故预防督办督促机制;加强人、车、路源头安全监管,狠抓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清零”,提升重点车辆检验率、注销率和重点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和满分学习率;严格落实驾驶人“两个教育”,推进机动车驾驶人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建设;加强和严管路面交通秩序,制定严重交通违法查处评价办法,部署开展“两客一危一货一面”、货车“百吨王”等专项整治,组织法定节假日、周末以及大型活动期间开展夜查统一行动,严查酒醉驾、“三超一疲劳”、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等严重交通违法;开展拖拉机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坚决遏制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深化全市卡口、视频联网联控,运用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加大对“两客一危一货”、“营转非”大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重型货车、重型挂车等重点车辆和假套牌、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重点违法的研判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教育局、应急局、农业局)
(六)实施城市道路和渣土车综合监管行动。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强化城区拥堵节点治理,完善慢行交通系统。加强城市桥梁日常管养和定期检测,督促技术鉴定为D级或不合格级城市桥梁及时整治。严格落实新建或改建项目规划阶段交通影响评价有关规定,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率达100%。健全完善渣土运输安全监管机制,组织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加强渣土车管控平台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加强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建筑渣土处置行政许可制度,督促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当地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加强核准后动态监管,对已不符合建筑渣土处置核准条件的单位应当依法收回核准证件。督促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渣土车超速、超载、闯禁行等违法实时预警抄告制度,并适时通报、约谈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责任单位:交通局、公安局、城管局、应急局、住建局)
(七)实施道路运输安全提升行动。推进公路安全设施治理工作,持续开展公路隐患治理,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新、改、扩建公路项目推广安全性评价,加强日常监管和审核验收。推进提级农村公路、普通公路危桥改造,实施公路生命防护工程。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推进营运车辆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推动“两客一危”、公交等重点营运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督促企业落实乘客座位安全带完好性检验,加快推进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工作;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加快淘汰“营转非”大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推进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极力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强化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和定期考核制度,规范违规和异常数据的发现、反馈、处置等闭环流程,加大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车辆的打击力度,依法查纠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等违法行为;规范长途客车接驳运输管理;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部署开展“两客一危”车辆专项整治,加大对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及重要公路路口的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查处“两客一危”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开展联合治超并推动科技治超工作,推动治超站引导设施及电子抓拍系统建设使用,依法打击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加强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管理,推动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强化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督,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制定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公安局、城管局、应急局、住建局、)
(八)实施旅行社租赁旅游包车治理行动。联合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行社租赁旅游车辆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旅游车辆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旅游车辆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推动加大对旅行社租赁旅游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车辆;组织开展旅游包车专项整治,严查违法租赁旅游包车行为。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加强组织部署,明确目标责任,切实把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好抓实。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管,定期研究,密切配合,联合部署推进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建立定期协商会商制度,加强沟通协作,切实做到职责明晰,分工不分家。各有关单位要厘清各自负责的项目,加强对本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确保“排查整治”顺利开展、形成合力,确保各个阶段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实时跟踪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下指导督促,层层压实责任,落实时限进度。要加强本行业本部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走形式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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