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906-3000-2021-00021 文号永湖政〔2021〕75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7-23
标题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大湖镇地质灾害、高陡边坡巡查制度》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3906-3000-2021-00021
文号 永湖政〔2021〕75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7-23
标题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大湖镇地质灾害、高陡边坡巡查制度》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大湖镇地质灾害、高陡边坡巡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3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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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镇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及时发现地质灾害和高陡边坡隐患点的发展变化情况,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工作原则,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巡查时间 

  全年对各村现有的地质灾害及高陡边坡隐患点的区域进行巡回检查,特别是每年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集中降雨时期)实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地质灾害巡查。 

  二、巡查人员 

  各包村领导干部、自然资源所、村建站、各村两委及土地协管员。 

   三、巡查范围 

  1.现有的地质灾害及高陡边坡隐患点等重点防范部位。 

  2.对于山前地带的房前屋后因工程建设和人为削坡所引发的小型零星的滑坡崩塌灾害。 

  四、巡查要求 

  1.村级巡查每周不少于一次,镇级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巡查做好记录于次月5日前连同巡查照片一起上报村建站。 

  2.巡查照片要求:体现农户、巡查人员、高陡边坡情况的照片一张或多张,照片显示时间地点(水印相机拍摄)。 

  3.发现异常情况上报要求:在巡查过程中,如遇与上次巡查对比有异常情况、开裂、滑落等现象应当在第一时间向自然资源所或村建站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行地质灾害、高陡边坡巡查管理是深入加强我镇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的一项常态化举措,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精心组织部署,统筹协调,加大投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奖惩分明考评机制。建立地质灾害、高陡边坡巡查工作考评制度,制定地质灾害、高陡边坡巡查年度考核考评和奖惩办法,镇、村逐级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并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和村主干年终绩效考评的内容,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影响情况的,依据纪检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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