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13-3000-2021-00035 文号永人社〔2021〕77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1-08-04
标题 关于举办2020年度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培训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13-3000-2021-00035
文号 永人社〔2021〕77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1-08-04
标题 关于举办2020年度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培训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关于举办2020年度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4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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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为做好2020年度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永安市2020年度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详见附件2)。

  二、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21年9月6日至10日,

  培训地点: 永安市行政学校(市委党校)。

  三、培训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廉政教育与预防渎职犯罪、职业道德、心理健康、安全教育、永安市情等课程。

  四、报名办法

  1、各单位统一组织报名。请各单位用电子表格填制《永安市2020年度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转正定级培训报名表》(见附件1),并于8月13日前将报名花名册电子版发送到邮箱:ya3833151@163.com,联系电话:3833151。

  2、参训人员请于9月6日上午8时,携带好纸、笔准时到永安市行政学校(市委党校)报到并上课。

  五、其它事项

  1、参加岗位继续教育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重视和支持岗位继续教育,通过合理规划,提供一定的工作日时间给有关人员用于集中培训和自学,确保有关人员都能完成规定学时岗位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

  2、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参训人员经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者,学习科目及学时记入《继续教育证书》,作为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审批的必要条件之一,未完成岗位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人员,暂缓转正定级。

  3、培训期间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参训期间应佩戴口罩。

  附件:1.永安市2020年度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转正定级培训报名表

  2.永安市2020年度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单

  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4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为做好2020年度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永安市2020年度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详见附件2)。

  二、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21年9月6日至10日,

  培训地点: 永安市行政学校(市委党校)。

  三、培训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廉政教育与预防渎职犯罪、职业道德、心理健康、安全教育、永安市情等课程。

  四、报名办法

  1、各单位统一组织报名。请各单位用电子表格填制《永安市2020年度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转正定级培训报名表》(见附件1),并于8月13日前将报名花名册电子版发送到邮箱:ya3833151@163.com,联系电话:3833151。

  2、参训人员请于9月6日上午8时,携带好纸、笔准时到永安市行政学校(市委党校)报到并上课。

  五、其它事项

  1、参加岗位继续教育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重视和支持岗位继续教育,通过合理规划,提供一定的工作日时间给有关人员用于集中培训和自学,确保有关人员都能完成规定学时岗位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

  2、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参训人员经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者,学习科目及学时记入《继续教育证书》,作为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审批的必要条件之一,未完成岗位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人员,暂缓转正定级。

  3、培训期间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参训期间应佩戴口罩。

  附件:1.永安市2020年度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转正定级培训报名表

  2.永安市2020年度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单

  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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