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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老区办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_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_ 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5年03月15日 星期六

  • 索 引 号: SM03109-3000-2021-00044
  • 备注/文号: 永老区办〔2021〕5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8-05
  • 有效性:有效
永安市老区办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永老区办〔2021〕5号
来源:永安市民政局 时间:2021-08-05 10:54

各相关乡镇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闽财社指〔2021〕38号精神,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研究,现下达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分配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乡镇应严格按照《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9号)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使用该专项资金,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要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加大对老区的扶持力度,确保按时完成项目。请将此款列入202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第2130599款“其他扶贫支出”科目。 

  各乡镇在收到财政资金下达后,应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按规定做好公示。项目资金应做好绩效跟踪管理,确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挥霍、浪费、截留、克扣、挤占财政扶贫资金的,除如数扣减下年度相应经费外,还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2021年度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永安市老区办    永安市财政局

                                  2021年8月5日

  

附件 

  2021年度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乡   镇 

村 别 

项目名称 

金额 

青水乡 

槐甫村 

槐甫村饮用水提升改造工程 

10 

西洋镇 

内炉村 

内炉村浮流溪至杉林后公路改建工程 

10 

合   计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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