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3109-3000-2021-00044
- 备注/文号: 永老区办〔2021〕5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8-05
- 有效性:有效
各相关乡镇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闽财社指〔2021〕38号精神,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研究,现下达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分配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乡镇应严格按照《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9号)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使用该专项资金,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要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加大对老区的扶持力度,确保按时完成项目。请将此款列入202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第2130599款“其他扶贫支出”科目。
各乡镇在收到财政资金下达后,应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按规定做好公示。项目资金应做好绩效跟踪管理,确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挥霍、浪费、截留、克扣、挤占财政扶贫资金的,除如数扣减下年度相应经费外,还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2021年度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永安市老区办 永安市财政局
2021年8月5日
附件
2021年度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乡 镇 |
村 别 |
项目名称 |
金额 |
青水乡 |
槐甫村 |
槐甫村饮用水提升改造工程 |
10 |
西洋镇 |
内炉村 |
内炉村浮流溪至杉林后公路改建工程 |
10 |
合 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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