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11-3000-2021-00029 文号永财绩〔2021〕87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8-17
标题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财政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11-3000-2021-00029
文号 永财绩〔2021〕87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8-17
标题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财政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财政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7 17:32
| | | |
政策解读: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财政预算资金专项支出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9]5号)和三明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委办发[2019]37号)、永安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永政办发明电〔2019〕11号)的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20年度老旧小区配套资金2364万元、永安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740万元、“福田贷”贴息450万元的专项资金进行重点绩效评价。为确保财政绩效评价工作顺利进行,由永安燕江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评价永安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740万元、“福田贷”贴息450万元两个项目资金;由厦门方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价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资金2364万元一个项目资金,请各有关单位给予大力支持。 

    

        

  永安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7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财政预算资金专项支出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9]5号)和三明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委办发[2019]37号)、永安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永政办发明电〔2019〕11号)的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20年度老旧小区配套资金2364万元、永安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740万元、“福田贷”贴息450万元的专项资金进行重点绩效评价。为确保财政绩效评价工作顺利进行,由永安燕江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评价永安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740万元、“福田贷”贴息450万元两个项目资金;由厦门方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价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资金2364万元一个项目资金,请各有关单位给予大力支持。 

    

        

  永安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