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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206-3000-2021-00022 | 文号 | 永市监质〔2021〕4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1-09-16 | |||||||||
标题 |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206-3000-2021-00022 | |||||||||||
文号 | 永市监质〔2021〕4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9-16 | |||||||||||
标题 |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机关各科室、质计所:
为扎实开展2021年“质量月”活动,根据总局和省局“质量月”活动部署,结合我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质量月”活动计划安排表》(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机关各科室、质计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质量月”活动摆上重要工作议程,明晰“质量月”各项活动的分工、责任和任务,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周密部署。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在工作中突出工作特色,创新形式,策划开展形式多样、影响广泛的活动,努力把“质量月”活动办成推动质量工作、展示高质量发展的宣传平台。要充分发挥牵头组织作用,注重与“质量月”活动各主办部门的协调配合,既明确分工,又密切合作,通过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形成合力,在全社会营造“质量月”活动的浓厚氛围。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和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合理确定相关活动的规模、人数等,做好卫生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注重实效。要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努力实现最佳的活动效果。一方面要着力引导各部门、各企业、基层群众积极参与,推动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另一方面要充分调动企业和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将活动重心下移,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活动,鼓励充分利用互联网等资源,线上线下结合开展主题活动。按照“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推出质量惠民、质量便民的实招硬招,让群众享受“质量月”的成果,让“质量月”活动更加深入人心。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在“质量月”期间,请及时向质量科及时报送有内容、有图片、有特色、高质量的信息,活动结束后要认真做好“质量月”活动的总结上报,并于2021年10月8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至局质量科。
附件: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质量月”活动计划安排表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6日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机关各科室、质计所:
为扎实开展2021年“质量月”活动,根据总局和省局“质量月”活动部署,结合我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质量月”活动计划安排表》(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机关各科室、质计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质量月”活动摆上重要工作议程,明晰“质量月”各项活动的分工、责任和任务,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周密部署。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在工作中突出工作特色,创新形式,策划开展形式多样、影响广泛的活动,努力把“质量月”活动办成推动质量工作、展示高质量发展的宣传平台。要充分发挥牵头组织作用,注重与“质量月”活动各主办部门的协调配合,既明确分工,又密切合作,通过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形成合力,在全社会营造“质量月”活动的浓厚氛围。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和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合理确定相关活动的规模、人数等,做好卫生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注重实效。要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努力实现最佳的活动效果。一方面要着力引导各部门、各企业、基层群众积极参与,推动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另一方面要充分调动企业和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将活动重心下移,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活动,鼓励充分利用互联网等资源,线上线下结合开展主题活动。按照“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推出质量惠民、质量便民的实招硬招,让群众享受“质量月”的成果,让“质量月”活动更加深入人心。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在“质量月”期间,请及时向质量科及时报送有内容、有图片、有特色、高质量的信息,活动结束后要认真做好“质量月”活动的总结上报,并于2021年10月8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至局质量科。
附件: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质量月”活动计划安排表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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