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室、所、队、指挥中心,驻局纪检监察组:
因工作需要,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万毅同志不再兼任永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主任、物证鉴定室主任职务;
陈海锋同志兼任永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主任、物证鉴定室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永安市公安局
2021年9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