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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103-3000-2020-00025 | 文号 | 永工信安〔2020〕26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生成日期 | 2020-10-09 | |||||||||
标题 |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永安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03-3000-2020-00025 | |||||||||||
文号 | 永工信安〔2020〕26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生成日期 | 2020-10-09 | |||||||||||
标题 |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永安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部门、科室,各民爆企业:
为强化我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现将修订《永安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磨合机制、开展演练、锻炼队伍,保障落实。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9日
永安市民爆行业
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
2020年10月
目 录
1.总则 5
1.1编制目的 5
1.2编制依据 5
1.3适用范围 6
1.4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7
1.5工作原则 8
2.危险性分析 8
2.1民爆行业存在安全危险因素分析
8
2.2永安市民爆企业经安评并备案重大危险源 10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0
3.1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10
3.2永安市工信局民爆行业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1
3.2.1 工信局民爆行业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1
3.2.2工信局民爆行业应急领导小组各科室主要职责 11
3.2.3应急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12
4.预防与预警 12
4.1事故预防 12
4.2预警行动 12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事故等级
4.3.2信息上报
4.3.3事故上报内容 14
4.3.4信息速报 14
4.3.5信息接报、传递与处置 14
5.应急响应 15
5.1响应分级 15
5.2响应程序 15
5.2.1应急预案的启动 15
5.2.2应急处置 17
5.2.3处置措施 17
5.2.4应急督导 17
5.2.5应急支援 18
5.3应急结束 18
5.3.1应急终止条件 18
5.3.2应急终止程序 18
6.信息发布 19
7.后期处置 19
8.保障措施 19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19
8.2应急队伍保障 20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20
8.4经费保障 20
8.5其它保障 20
9.培训与演练 20
10.附则 21
10.1维护和更新 21
10.2制定与解释 21
10.3应急预案实施 21
永安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永安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指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不包括使用及爆破工程作业单位。以下简称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适应三明市、永安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永安市政府应急预案要求,提高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响应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保护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13号,2014年12月1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第69号)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66号令)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
(5)《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 28263-2012)
(6)《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10月19日实施)
(7)《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10月19日实施)
(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
(9)《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10)《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
(11)《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08年9月2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017.3.1修订)
(1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1〕222号)
(1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14)《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
(16)《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闽政办〔2013〕80号)
(1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1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急管理部令第2号,2019年2月)
(1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9007-2019)
(20)其他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在永安市区域内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
1.4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福建省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分为三级、三类。三级是: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级、市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级和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级;三类是: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永安市民爆行业应急预案与福建省和三明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链接,是它的子体系。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框图,见图1。
图1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框图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迅速救援的理念,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分级负责。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工信局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落实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责任;
(3)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协调有序、资源共享、紧密配合,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事故救援;
(4)讲求科学。以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作用为主,加强科学有效施救、依法依规施救;
(5)舆论引导。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事故信息,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事故进展及处置工作情况。
2.危险性分析
永安市民爆企业目前有福建海峡科化股份公司总部,下属永安市内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1家、生产爆破一体化企业1家、销售流通企业2家,从业人员958人。
2.1民爆行业存在安全危险因素分析
(1)生产事故风险。民爆物品主要成份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它们在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遇高温、明火、摩擦、撞击、爆轰波、静电或雷电的电击等情况下,存在火灾爆炸的危险。由此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工房设备损毁事故;
(2)设备事故风险。民爆物品生产专用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各类电气和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爆炸、机械伤害、触电、车辆伤害、交通事故等设备事故和人身伤害危险;
(3)地质和自然灾害风险。民爆物品生产工房和储存库区四周群山环抱,可能会发生森林火灾、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可能遭受台风、暴雨、洪涝、雷电等其它自然灾害;
(4)丢失、被盗、恐怖活动的风险。民爆物品具有较强的爆炸破坏性,一些不法分子可能在民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过程进行抢夺、盗窃、恐怖活动,对社会施行危害行为;
(5)环境污染风险。民爆物品在产品生产过程或成品包装破损后,可能发生产品泄漏,造成局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后实施灭火等事故应急措施,可能造成有毒有害物品排放或泄漏,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6)职业卫生危害风险。民爆物品的主要原材料硝酸铵、油相、太安等具有一定的毒性,雷管起爆药中含有重金属,都有可能造成职业危害;
(7)外部目标风险。民爆物品在生产、储存、装卸、运输等过程中,受摩擦、撞击、高温、热分解、雷击、外来撞击等造成的火灾爆炸事故,可能造成外部的人员伤亡、建筑物和设施的破坏。
2.2永安市民爆企业经安评并备案重大危险源:(附后)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民爆行业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市工信局民爆行业应急组织机构与省、三明市工信局民爆行业应急组织机构、永安市政府应急组织机构及永安市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应急组织机构组成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并与永安市政府、三明、省工信厅民爆行业应急组织机构进行链接;
市工信局民爆行业应急组织机构依照法定职责和相关责任分别与市政府及相应部门应急组织机构衔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构设置框图,见图2。
3.2永安市工信局民爆行业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工信局设立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并作为市工信局民爆行业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包括局安办、装备科、办公室、经济运行科、中小企业科、财务科等相关处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工信局主要领导担任;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和应急专家组;
应急办公室设在局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工信局分管领导担任;应急专家组由民爆行业及相关行业专家组成。
3.2.1工信局民爆行业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和省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事故应急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制定本市民爆行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专家组,指导企业建立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3)监督、检查本市内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培训、演练和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
(4)依据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分工,开展相应的事故应急工作;
(5)及时上报事故和应急信息;
(6)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为及时开展应急工作创造条件。
3.2.2工信局民爆行业应急领导小组及各科室主要职责
3.2.2.1工信局民爆行业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附后)
3.2.2.2相关科室主要职责
事故发生后,各科室参与事故救援工作,并依据职责开展工作:
(1)局安办:配合永安市政府安委会开展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协调相关事故应急机构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工作。负责联系并配合应急、公安、消防、民政、环保、卫计等部门及专家组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2)装备科:负责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演练和应急准备的日常工作;
(3)办公室:综合协调事故信息报送。联系协调事故新闻发布工作,配合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4)经济运行科:负责联系并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应急响应工作;牵头组织协调相关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调运;
(5)中小企业科:申请组织储备医药用品应急调用;
(6)财务科:负责联系并配合市财政部门做好应急响应工作经费事宜。
3.2.3应急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1)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技术指导工作;
(2)研究并提出相关技术报告和建议。
4.预防与预警
4.1 事故预防
辨识危险源,分级管控重大危险源,强化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并监督企业进行隐患整改。
4.2预警行动
遭遇地震、洪涝、山体滑坡、强雷电等自然灾害时,以及发现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工艺技术或设备设施或销售过程中发生事故预警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预警行动,启动应急预案,随时准备应急处理。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事故等级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为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级为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级为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级为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3.2信息上报
(1)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四级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事故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以下简称事发单位)必须于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永安市工信局报告。市工信局在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向永安市政府安委会和三明市工信局报告;
(2)造成人员轻伤的燃爆事故报告程序;
事发单位必须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市工信局报告;市工信局在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向永安市政府安委会和三明市工信局报告。
4.3.3事故上报内容
事故上报必须说明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事故报告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3.4信息速报
发生三级以上事故,除按以上事故上报程序上报外,还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闽政办〔2013〕80号)要求进行信息速报。永安市工信局在接报30分钟内向三明市工信局、永安市政府速报事故信息,速报内容包括事件类型、时间、地点和简况。
4.3.5信息接报、传递与处置
市工信局事故应急机构应保持24小时事故信息接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传递与处置程序如下:
(1)接到一级、二级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应对事故基本情况进行记录,立即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2)接到三级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应对事故基本情况进行记录,随即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
(3)接到四级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应对事故基本情况进行记录,随即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级别:
Ⅰ级响应——对应于一级和二级事故;
Ⅱ级响应——对应于三级事故;
Ⅲ级响应——对应于四级事故。
5.2响应程序
5.2.1应急预案的启动
市工信局应急组织机构接到一级、二级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Ⅰ级响应;接到三级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Ⅱ级响应;接到三级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Ⅲ级响应;
市工信局应急组织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应进行信息核实、响应级别判定,启动应急响应程序、事故信息上报和下达、开展应急指挥调试、现场督导、应急支援等。
应急响应程序流程见图3。
图3 应急响应程序流程图
5.2.2应急处置
启动Ⅰ级响应后,市工信局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配合永安市政府、三明市工信局开展现场应急救援;
启动Ⅱ级响应后,市工信局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配合永安市政府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调现场有关事项,核实事故情况并上报事故信息;
启动Ⅲ级响应后,市工信局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派领导赶赴现场,配合永安市政府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调现场有关事项,核实事故情况并上报事故信息。
5.2.3 处置措施
(1)一旦发生爆炸火灾事故,企业应立即组织人员安全疏散路线逃离。
(2)民爆企业应当根据爆炸事故现场立即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通知各工作组快速赶赴现场待命,当机立断指挥各应急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当市政府、市工信局应急救援组赶到时汇报现场情况,组成综合领导小组进行抢险救援。
(3)组织治安队到现场设立警戒区,迅速疏散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4)事故抢险组立即抢救伤员;
5.2.4应急督导
市工信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造成人员轻伤的燃爆事故报告后,应启动应急督导程序。应急督导主要包括:
(1)了解事故现场和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和进展情况;
(2)结合事发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应急指导意见。
5.2.5应急支援
(1)调派技术专家赶赴现场;
(2)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有关提供物资、器材、设备、人力以及技术支援。
(3)协调联系医院救治伤员。
5.3应急结束
5.3.1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发生事故扩大可能的条件已经消除;
(2)火灾、爆炸事故的火灾已熄灭、危险热源或其它危险源已消除;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续发可能;
(4)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3.2应急终止程序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要求,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宣布事故应急程序结束,相应的应急响应状态解除;
应急状态终止后,市工信局应急组织机构应向事故调查处理组移交必要的事故情况材料,并总结事故应急经验,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补充事故应急消耗装备、器材,使之恢复至防备状态;
应急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以及其他有关可能影响事故原因调查的事项。
6.信息发布
市工信局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负责提供相关信息。事故动态信息均由永安市政府应急办公室统一审核、发布。
7.后期处置
(1)现场应急结束后,事发单位要实施现场保护,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并向事故调查组移交必要的事故情况材料;
(2)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市工信局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应做好事故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的评估,总结事故应急经验,修订应急预案;
(3)事故调查组正式进驻事发单位后,市工信局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应向事故调查组移交必要的事故情况材料,配合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为了保障信息报告的时效性,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应急专家组成员之间应保证通信畅通,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各企业、应急机构和应急专家之间应建立起联系通道,保证通信畅通。
8.2应急队伍保障
市工信局应建立应急专家组,进行应急技术储备,以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同时加强各民爆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联动机制,统一协助应对事故救援。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市工信局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应按协调各民爆企业应急物资的统一调配应急救援所需的通信器材、交通工具、监测仪器等装备,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急需。
8.4经费保障
市工信局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应落实应急装备与物资、应急预案培训及演练等年度资金预算,保障必要的应急能力。
8.5其它保障
(1)市工信局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应与永安市安委会、应急救援大队等相关应急部门、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保持联系,做到应急救援互联互动、资源共享;
(2)市工信局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应与医疗部门及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建立医疗保障和后勤保障工作联动机制,满足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
(3)市工信局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应与市财政部门及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保障突发性事故的应急需要。
9.培训与演练
市工信局每年应组织对局本部相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每年至少1次组织或参与民爆应急预案演练,以提高应急指挥、现场处置、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的协同配合能力。
10.附则
10.1维护和更新
市工信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监督检查各项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对预案演练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法规的发展要求及时对本应急预案进行维护和更新。
10.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永安市工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10.3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爆安全事故应急小组人员
名单
2.永安市民爆行业重大危险源
3.永安市民爆行业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
附件1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小组人员名单
一、民爆安全事故应急小组成员
组 长:张 闽(局长)
常务副组长: 侯正举(副局长)
副 组 长:陈燕鹰、朱里辉、陈秀金、蓝其增、刘智勇
成 员:杨晓龙、罗旌俊、陈仙杏、严学高、范作建
林世建、林臆宏、傅光贤、董义明、林年南
二、民爆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工信局民爆生产安全应急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民爆安全应急工作指挥、协调。
侯正举兼任办公室主任;值班电话:3633841。
单 位 |
24小时 联系电话 |
突发事件 |
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工信局 |
3633841 |
董义明 林年南 |
139****0176 135****9930 |
侯正举 |
189****2276 |
附件2
永安市民爆行业重大危险源
序 号 |
企业名称 |
地 址 (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所在地) |
负责人 (法人)电话 |
联系人及 电话 |
企业类型(生产、使用、储存) |
危险介质 (涉及到的危险品) |
最大储存量 (每种危险介质的存量) |
评估分级情况(是否完成评估) |
企业端监控建设情况(企业自身是否有监控) |
与政府平台联网情况(是否已与市级平台联网) |
重大危险源备案情况(是否已经县区主管部门备案) |
属 地 |
1 |
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 |
福建省永安市桂化新村 |
龙生伙 |
徐建137****9706 |
生产 储存 |
工业炸药 |
1230吨 |
是 |
是 |
否 |
是 |
燕南街道办 |
导爆索 |
30吨 |
|||||||||||
太安 |
||||||||||||
硝酸钠 |
200吨 |
|||||||||||
2 |
永安市日升民用爆破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
永安市桂口村300号 |
吴开荣 |
邓德斌137****5888 |
储存 |
工业炸药 工业雷管 |
炸药:22吨 雷管:100万发 |
是 |
是 |
否 |
是 |
燕南街道办 |
3 |
福建海峡科化富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永安市桂口村 |
廖兰秋 |
陈中亿134****1196 |
储存、使用 |
多孔粒状硝酸铵 |
99吨 |
四级 |
是 |
是 |
是 |
燕西街道办 |
4 |
福建永安双华化工有限公司 |
永安市坂尾187号 |
徐德安 |
186****9439 |
储存 |
固体硝酸铵 |
500吨 |
已完成 |
是 |
否 |
是 |
燕北街道办 |
彭 华 |
152****4696 |
硝酸铵溶液(含可燃物≤0.2%):272 |
272吨 |
附件3
永安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专家库
(永经信〔2017〕191号)
序号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
联系电话 |
1 |
陈榕光 |
高级工程师 |
化工(民爆) |
136****8289 |
2 |
刘世宝 |
高级工程师 |
民爆、化工、机械、冶金、轻工 |
135****6399 |
3 |
马丽玲 |
高级工程师 |
化工(民爆) |
138****0265 |
4 |
陈赞銮 |
高级工程师 |
民爆、化工、轻工、机械、纺织、冶金 |
138****9722 |
5 |
张 敏 |
高级工程师 |
民爆、化工、轻工、机械、纺织 |
139****9318 |
6 |
李茂生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化工、机械、轻工、纺织、冶金 |
137****5587 |
7 |
黄业英 |
高级工程师 |
化工、机械、轻工 |
139****3366 |
各部门、科室,各民爆企业:
为强化我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现将修订《永安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磨合机制、开展演练、锻炼队伍,保障落实。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9日
永安市民爆行业
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
2020年10月
目 录
1.总则 5
1.1编制目的 5
1.2编制依据 5
1.3适用范围 6
1.4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7
1.5工作原则 8
2.危险性分析 8
2.1民爆行业存在安全危险因素分析
8
2.2永安市民爆企业经安评并备案重大危险源 10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0
3.1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10
3.2永安市工信局民爆行业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1
3.2.1 工信局民爆行业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1
3.2.2工信局民爆行业应急领导小组各科室主要职责 11
3.2.3应急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12
4.预防与预警 12
4.1事故预防 12
4.2预警行动 12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事故等级
4.3.2信息上报
4.3.3事故上报内容 14
4.3.4信息速报 14
4.3.5信息接报、传递与处置 14
5.应急响应 15
5.1响应分级 15
5.2响应程序 15
5.2.1应急预案的启动 15
5.2.2应急处置 17
5.2.3处置措施 17
5.2.4应急督导 17
5.2.5应急支援 18
5.3应急结束 18
5.3.1应急终止条件 18
5.3.2应急终止程序 18
6.信息发布 19
7.后期处置 19
8.保障措施 19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19
8.2应急队伍保障 20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20
8.4经费保障 20
8.5其它保障 20
9.培训与演练 20
10.附则 21
10.1维护和更新 21
10.2制定与解释 21
10.3应急预案实施 21
永安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永安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指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不包括使用及爆破工程作业单位。以下简称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适应三明市、永安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永安市政府应急预案要求,提高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响应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保护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13号,2014年12月1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第69号)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66号令)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
(5)《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 28263-2012)
(6)《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10月19日实施)
(7)《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10月19日实施)
(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
(9)《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10)《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
(11)《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08年9月2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017.3.1修订)
(1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1〕222号)
(1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14)《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
(16)《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闽政办〔2013〕80号)
(1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1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急管理部令第2号,2019年2月)
(1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9007-2019)
(20)其他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在永安市区域内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
1.4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福建省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分为三级、三类。三级是: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级、市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级和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级;三类是: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永安市民爆行业应急预案与福建省和三明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链接,是它的子体系。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框图,见图1。
图1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框图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迅速救援的理念,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分级负责。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工信局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落实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责任;
(3)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协调有序、资源共享、紧密配合,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事故救援;
(4)讲求科学。以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作用为主,加强科学有效施救、依法依规施救;
(5)舆论引导。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事故信息,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事故进展及处置工作情况。
2.危险性分析
永安市民爆企业目前有福建海峡科化股份公司总部,下属永安市内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1家、生产爆破一体化企业1家、销售流通企业2家,从业人员958人。
2.1民爆行业存在安全危险因素分析
(1)生产事故风险。民爆物品主要成份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它们在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遇高温、明火、摩擦、撞击、爆轰波、静电或雷电的电击等情况下,存在火灾爆炸的危险。由此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工房设备损毁事故;
(2)设备事故风险。民爆物品生产专用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各类电气和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爆炸、机械伤害、触电、车辆伤害、交通事故等设备事故和人身伤害危险;
(3)地质和自然灾害风险。民爆物品生产工房和储存库区四周群山环抱,可能会发生森林火灾、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可能遭受台风、暴雨、洪涝、雷电等其它自然灾害;
(4)丢失、被盗、恐怖活动的风险。民爆物品具有较强的爆炸破坏性,一些不法分子可能在民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过程进行抢夺、盗窃、恐怖活动,对社会施行危害行为;
(5)环境污染风险。民爆物品在产品生产过程或成品包装破损后,可能发生产品泄漏,造成局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后实施灭火等事故应急措施,可能造成有毒有害物品排放或泄漏,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6)职业卫生危害风险。民爆物品的主要原材料硝酸铵、油相、太安等具有一定的毒性,雷管起爆药中含有重金属,都有可能造成职业危害;
(7)外部目标风险。民爆物品在生产、储存、装卸、运输等过程中,受摩擦、撞击、高温、热分解、雷击、外来撞击等造成的火灾爆炸事故,可能造成外部的人员伤亡、建筑物和设施的破坏。
2.2永安市民爆企业经安评并备案重大危险源:(附后)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民爆行业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市工信局民爆行业应急组织机构与省、三明市工信局民爆行业应急组织机构、永安市政府应急组织机构及永安市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应急组织机构组成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并与永安市政府、三明、省工信厅民爆行业应急组织机构进行链接;
市工信局民爆行业应急组织机构依照法定职责和相关责任分别与市政府及相应部门应急组织机构衔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构设置框图,见图2。
3.2永安市工信局民爆行业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工信局设立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并作为市工信局民爆行业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包括局安办、装备科、办公室、经济运行科、中小企业科、财务科等相关处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工信局主要领导担任;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和应急专家组;
应急办公室设在局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工信局分管领导担任;应急专家组由民爆行业及相关行业专家组成。
3.2.1工信局民爆行业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和省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事故应急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制定本市民爆行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专家组,指导企业建立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3)监督、检查本市内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培训、演练和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
(4)依据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分工,开展相应的事故应急工作;
(5)及时上报事故和应急信息;
(6)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为及时开展应急工作创造条件。
3.2.2工信局民爆行业应急领导小组及各科室主要职责
3.2.2.1工信局民爆行业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附后)
3.2.2.2相关科室主要职责
事故发生后,各科室参与事故救援工作,并依据职责开展工作:
(1)局安办:配合永安市政府安委会开展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协调相关事故应急机构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工作。负责联系并配合应急、公安、消防、民政、环保、卫计等部门及专家组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2)装备科:负责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演练和应急准备的日常工作;
(3)办公室:综合协调事故信息报送。联系协调事故新闻发布工作,配合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4)经济运行科:负责联系并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应急响应工作;牵头组织协调相关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调运;
(5)中小企业科:申请组织储备医药用品应急调用;
(6)财务科:负责联系并配合市财政部门做好应急响应工作经费事宜。
3.2.3应急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1)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技术指导工作;
(2)研究并提出相关技术报告和建议。
4.预防与预警
4.1 事故预防
辨识危险源,分级管控重大危险源,强化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并监督企业进行隐患整改。
4.2预警行动
遭遇地震、洪涝、山体滑坡、强雷电等自然灾害时,以及发现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工艺技术或设备设施或销售过程中发生事故预警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预警行动,启动应急预案,随时准备应急处理。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事故等级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为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级为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级为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级为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3.2信息上报
(1)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四级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事故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以下简称事发单位)必须于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永安市工信局报告。市工信局在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向永安市政府安委会和三明市工信局报告;
(2)造成人员轻伤的燃爆事故报告程序;
事发单位必须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市工信局报告;市工信局在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向永安市政府安委会和三明市工信局报告。
4.3.3事故上报内容
事故上报必须说明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事故报告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3.4信息速报
发生三级以上事故,除按以上事故上报程序上报外,还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闽政办〔2013〕80号)要求进行信息速报。永安市工信局在接报30分钟内向三明市工信局、永安市政府速报事故信息,速报内容包括事件类型、时间、地点和简况。
4.3.5信息接报、传递与处置
市工信局事故应急机构应保持24小时事故信息接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传递与处置程序如下:
(1)接到一级、二级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应对事故基本情况进行记录,立即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2)接到三级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应对事故基本情况进行记录,随即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
(3)接到四级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应对事故基本情况进行记录,随即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级别:
Ⅰ级响应——对应于一级和二级事故;
Ⅱ级响应——对应于三级事故;
Ⅲ级响应——对应于四级事故。
5.2响应程序
5.2.1应急预案的启动
市工信局应急组织机构接到一级、二级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Ⅰ级响应;接到三级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Ⅱ级响应;接到三级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Ⅲ级响应;
市工信局应急组织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应进行信息核实、响应级别判定,启动应急响应程序、事故信息上报和下达、开展应急指挥调试、现场督导、应急支援等。
应急响应程序流程见图3。
图3 应急响应程序流程图
5.2.2应急处置
启动Ⅰ级响应后,市工信局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配合永安市政府、三明市工信局开展现场应急救援;
启动Ⅱ级响应后,市工信局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配合永安市政府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调现场有关事项,核实事故情况并上报事故信息;
启动Ⅲ级响应后,市工信局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派领导赶赴现场,配合永安市政府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调现场有关事项,核实事故情况并上报事故信息。
5.2.3 处置措施
(1)一旦发生爆炸火灾事故,企业应立即组织人员安全疏散路线逃离。
(2)民爆企业应当根据爆炸事故现场立即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通知各工作组快速赶赴现场待命,当机立断指挥各应急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当市政府、市工信局应急救援组赶到时汇报现场情况,组成综合领导小组进行抢险救援。
(3)组织治安队到现场设立警戒区,迅速疏散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4)事故抢险组立即抢救伤员;
5.2.4应急督导
市工信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造成人员轻伤的燃爆事故报告后,应启动应急督导程序。应急督导主要包括:
(1)了解事故现场和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和进展情况;
(2)结合事发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应急指导意见。
5.2.5应急支援
(1)调派技术专家赶赴现场;
(2)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有关提供物资、器材、设备、人力以及技术支援。
(3)协调联系医院救治伤员。
5.3应急结束
5.3.1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发生事故扩大可能的条件已经消除;
(2)火灾、爆炸事故的火灾已熄灭、危险热源或其它危险源已消除;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续发可能;
(4)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3.2应急终止程序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要求,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宣布事故应急程序结束,相应的应急响应状态解除;
应急状态终止后,市工信局应急组织机构应向事故调查处理组移交必要的事故情况材料,并总结事故应急经验,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补充事故应急消耗装备、器材,使之恢复至防备状态;
应急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以及其他有关可能影响事故原因调查的事项。
6.信息发布
市工信局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负责提供相关信息。事故动态信息均由永安市政府应急办公室统一审核、发布。
7.后期处置
(1)现场应急结束后,事发单位要实施现场保护,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并向事故调查组移交必要的事故情况材料;
(2)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市工信局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应做好事故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的评估,总结事故应急经验,修订应急预案;
(3)事故调查组正式进驻事发单位后,市工信局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应向事故调查组移交必要的事故情况材料,配合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为了保障信息报告的时效性,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应急专家组成员之间应保证通信畅通,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各企业、应急机构和应急专家之间应建立起联系通道,保证通信畅通。
8.2应急队伍保障
市工信局应建立应急专家组,进行应急技术储备,以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同时加强各民爆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联动机制,统一协助应对事故救援。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市工信局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应按协调各民爆企业应急物资的统一调配应急救援所需的通信器材、交通工具、监测仪器等装备,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急需。
8.4经费保障
市工信局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应落实应急装备与物资、应急预案培训及演练等年度资金预算,保障必要的应急能力。
8.5其它保障
(1)市工信局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应与永安市安委会、应急救援大队等相关应急部门、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保持联系,做到应急救援互联互动、资源共享;
(2)市工信局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应与医疗部门及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建立医疗保障和后勤保障工作联动机制,满足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
(3)市工信局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应与市财政部门及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保障突发性事故的应急需要。
9.培训与演练
市工信局每年应组织对局本部相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每年至少1次组织或参与民爆应急预案演练,以提高应急指挥、现场处置、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的协同配合能力。
10.附则
10.1维护和更新
市工信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监督检查各项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对预案演练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法规的发展要求及时对本应急预案进行维护和更新。
10.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永安市工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10.3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爆安全事故应急小组人员
名单
2.永安市民爆行业重大危险源
3.永安市民爆行业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
附件1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小组人员名单
一、民爆安全事故应急小组成员
组 长:张 闽(局长)
常务副组长: 侯正举(副局长)
副 组 长:陈燕鹰、朱里辉、陈秀金、蓝其增、刘智勇
成 员:杨晓龙、罗旌俊、陈仙杏、严学高、范作建
林世建、林臆宏、傅光贤、董义明、林年南
二、民爆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工信局民爆生产安全应急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民爆安全应急工作指挥、协调。
侯正举兼任办公室主任;值班电话:3633841。
单 位 |
24小时 联系电话 |
突发事件 |
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工信局 |
3633841 |
董义明 林年南 |
139****0176 135****9930 |
侯正举 |
189****2276 |
附件2
永安市民爆行业重大危险源
序 号 |
企业名称 |
地 址 (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所在地) |
负责人 (法人)电话 |
联系人及 电话 |
企业类型(生产、使用、储存) |
危险介质 (涉及到的危险品) |
最大储存量 (每种危险介质的存量) |
评估分级情况(是否完成评估) |
企业端监控建设情况(企业自身是否有监控) |
与政府平台联网情况(是否已与市级平台联网) |
重大危险源备案情况(是否已经县区主管部门备案) |
属 地 |
1 |
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 |
福建省永安市桂化新村 |
龙生伙 |
徐建137****9706 |
生产 储存 |
工业炸药 |
1230吨 |
是 |
是 |
否 |
是 |
燕南街道办 |
导爆索 |
30吨 |
|||||||||||
太安 |
||||||||||||
硝酸钠 |
200吨 |
|||||||||||
2 |
永安市日升民用爆破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
永安市桂口村300号 |
吴开荣 |
邓德斌137****5888 |
储存 |
工业炸药 工业雷管 |
炸药:22吨 雷管:100万发 |
是 |
是 |
否 |
是 |
燕南街道办 |
3 |
福建海峡科化富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永安市桂口村 |
廖兰秋 |
陈中亿134****1196 |
储存、使用 |
多孔粒状硝酸铵 |
99吨 |
四级 |
是 |
是 |
是 |
燕西街道办 |
4 |
福建永安双华化工有限公司 |
永安市坂尾187号 |
徐德安 |
186****9439 |
储存 |
固体硝酸铵 |
500吨 |
已完成 |
是 |
否 |
是 |
燕北街道办 |
彭 华 |
152****4696 |
硝酸铵溶液(含可燃物≤0.2%):272 |
272吨 |
附件3
永安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专家库
(永经信〔2017〕191号)
序号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
联系电话 |
1 |
陈榕光 |
高级工程师 |
化工(民爆) |
136****8289 |
2 |
刘世宝 |
高级工程师 |
民爆、化工、机械、冶金、轻工 |
135****6399 |
3 |
马丽玲 |
高级工程师 |
化工(民爆) |
138****0265 |
4 |
陈赞銮 |
高级工程师 |
民爆、化工、轻工、机械、纺织、冶金 |
138****9722 |
5 |
张 敏 |
高级工程师 |
民爆、化工、轻工、机械、纺织 |
139****9318 |
6 |
李茂生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化工、机械、轻工、纺织、冶金 |
137****5587 |
7 |
黄业英 |
高级工程师 |
化工、机械、轻工 |
139****3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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