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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915-3000-2021-00011 | 文号 | 永罗政〔2021〕3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罗坊乡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05-24 | |||||||||
标题 | 永安市罗坊乡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 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915-3000-2021-00011 | |||||||||||
文号 | 永罗政〔2021〕3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罗坊乡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1-05-24 | |||||||||||
标题 | 永安市罗坊乡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 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村委会、辖区企业、乡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永政安〔2021〕9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7月底在全乡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以下简称“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三明市委市政府、永安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并针对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第十组在我省开展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对照整改,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有效管控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篇章、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创造良好安全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工作目标
统筹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持续深化“44+N”安全生产问题攻坚工作,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遏制较大事故多发势头,以“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为主题,突出重点,强化攻坚,严防死守,为庆祝建党100周年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三、工作任务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聚焦道路交通、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消防等事故多发领域,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攻坚,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
(一)道路交通安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扎实开展路面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非法营运车辆整治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源头安全隐患治理,深入开展“货一面”、三轮摩托车、多功能拖拉机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清零”行动;强化农村地区交通安全治理,持续排查整治临池塘、水渠交通安全隐患,加大对农村地区客运场站、集市周边道路的执法检查力度,严管严查农村地区非法营运行为;扎实开展重点交通违法整治,依法查处客运经营者超越许可事项经营、货运源头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等违法运输行为,严查非法营运和货车“百吨王”、超载30%以上、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易肇事肇祸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措施。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罗坊公安派出所、公路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程施工安全。强化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高大模板、脚手架、关键机械设备等内容。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把隐患当事故对待的要求,加大对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加强工程施工领域“打非治违”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违法建设的,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严格检查,严厉打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处罚的坚决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村建站,公安派出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罗坊银河加油站汽油贮存、经营、运输等全过程安全管控。
责任单位:安监站、罗坊公安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矿山安全。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矿山安全“六严禁、三严格”九项措施,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严防高陡边坡垮塌事故为重点,全面深入排查非煤矿山事故隐患,加强非煤矿山外包队伍清理。
责任单位:安监站,罗坊自然资源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贸安全。强化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攻坚,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永政安办〔2021〕18号)和《三明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专项整治攻坚工作方案》要求。强化工贸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落实高处作业、火灾安全措施。
责任单位:林业站负责。
(六)消防安全。认真汲取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华阳公司“2·25”事故教训。紧盯学校医院、养老机构、餐饮、竹加工“多合一”等重点场所,以及彩钢板等突出风险,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整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损坏、违规住人等隐患。加强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统筹开展农村地区火灾隐患治理。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罗坊公安派出所、罗坊中心小学、幼儿园、林业站、综治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燃气安全。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进一步明确燃气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市场主体的安全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依法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推行购买实名制管理,加强用户安全用气管理,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发动单位和群众开展燃气安全自查,开展燃气使用场所、瓶装液化气经营场所等燃气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村建站、安监站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除以上七个重点行业领域的责任单位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也要结合各自实际,部署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找准重点,强化攻坚,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同时,针对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第十组在我省开展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发现的问题(见附件)要举一反三,立即逐一对照开展自查自纠,及时落实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村委会、辖区企业、乡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强化责任担当,力戒形式主义,全力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委会、辖区企业、乡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切实抓出实效。
附件:2020年度国务院安委会现场考核巡查问题清单
永安市罗坊乡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4日
附件
2020年度国务院安委会现场考核
巡查问题清单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至上”、“三个必须”等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有差距,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指导实践方面还存在不足。
整改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省级和福州市、宁德市均未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整改单位:省安办、省委组织部及福州市和宁德市人民政府负责,其他地市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三)省里未及时修订安全生产类应急预案
整改单位:省应急厅负责,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四)有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省市个别领导未定期研究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未开展行业安全的督促检查工作。福州市政府领导干部缺少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部分地区、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对当前安全生产处于严峻复杂期、爬坡过坎期还没有清醒的认识。
整改单位:省安办、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其他地市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五)省级农业部门对全省330余家饲料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仅完成24%。
整改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农业农村部门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六)福州市公安部门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问题底数不清,隐患排查和整改进度数据变动大。特别是后疫情时期,“重发展、轻安全”问题突出,没有做到安全与经济发展同部署、同推进。
整改单位:福州市公安局负责,全省公安部门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还需加大力度。一些部门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要性认识不足,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同于日常性安全工作和一般性安全检查,紧迫感不强。
整改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八)省生态环境部门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排查清单还有39个问题未整改,全省还有24座类尾矿库未能完成整治。省交通运输部门三年行动挂图作战目标中多项具体措施尚未完成。
整改单位: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分别负责,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九)福建中旅客运有限公司、福州吴航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福建青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交建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3标段未按要求开展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没有建立企业制度清单和整改清单。有的部门整改方案制定不科学不合理。
整改单位:宁德市人民政府、福州市人民政府分别负责,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其他地市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十)福建海事局没有区分隐患整改的难易程度,所有任务整改期限全部设置为2021年底或2022年底。
整改单位:福建海事局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十一)有的地方和部门在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以及日常监管执法上存在执法不精准、重点不突出以及查处“宽松软”等现象。在莆田“11·27”事故中,肇事三轮车在16天之内就有53次违法违规行为,但均未被发现;莆田市1053部混凝土搅拌车中就有999部办理非营运混凝土搅拌车从事营运活动,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均未能予以严厉打击。
整改单位:莆田市人民政府负责,其他地市及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建厅、应急厅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十二)消防安全行业主管部门对外卖加工场所等新业态的消防安全监管存在弱项。
整改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其他部门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十三)对于职能交叉涉及多个部门的监管领域仍然存在厘不清、不想管、管不到等问题。在泉州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中,泉州市两级国土规划部门、泉州市鲤城区的城市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对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公司、欣佳旅馆的违法建设都没有及时地发现和查处,监管职责不到位。
整改单位:泉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其他地市、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十四)宁德市未明确农家乐、农村饭店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监管部门。
整改单位:宁德市人民政府负责,其他地市、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十五)宁德海事局监管海岸线长达1040公里,但监管力量只有50余人和8艘舰艇。全省大部分乡镇没有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基层网格化工作能力明显下降。前两年考核巡查已经多次指出基层安全监管队伍人员少、装备差、业务能力不强等问题,目前仍未得到根本改变。
整改单位:省安办、省消防救援总队、福建海事局、省委编办负责,其他地市、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十六)工贸行业存在风险。一是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底数不清。省、市对钢铁行业工艺设备、隐患销号掌握不准,粉尘涉爆企业数量未及时进行动态更新。二是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性不强、精准性不够。省市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工贸行业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理解不到位,对“逐企逐项逐设备”的整治要求理解还不准确。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对罗源闽光和三宝钢铁分别进行6次和2次执法检查,均未能结合三年行动计划聚焦钢铁8项和有限空间4项重点检查事项开展针对性检查。三是风险隐患整改不彻底。在省应急管理厅报送的工贸行业专项执法工作进展清单中,罗源闽光和三宝钢铁2家企业报告全部消除违法行为,省厅专家现场检查结论也认定全部消除隐患,但考核巡查仍然发现多项违法行为,煤气严重泄漏、冶炼炉漏水不维修和关键数据不进行联锁等重大隐患依然大量存在。四是群体性伤亡事故隐患大。福州吴航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和福建青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存在使用非冶金专用吊车、报警装置不足等十余项突出隐患,部分隐患极易造成群死群伤重大事故。五是吸取事故教训不彻底。今年三宝钢铁“2·24”高处坠落较大事故反映出企业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管理不够,目前三宝钢铁、吴航钢铁等企业对相关方的管理仍然听之任之,缺乏监管。
整改单位:省应急厅、工信厅及福州市、宁德市、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其他地市、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十七)企业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受疫情影响,企业用工格局发生较大变化,部分企业没有认真执行员工安全培训制度,造成安全事故屡屡发生。
整改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十八)福州正源铝业有限公司控制系统与铸造系统联锁关系中未设置进出水压力,使用液位代替。福州东二环泰禾广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未全面普及,福建中旅客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经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考核就上岗。
整改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其他地市、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十九)宁德中建一局新能源精益厂房项目未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
整改单位:宁德市人民政府,其他地市、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二十)对历年考核巡查指出问题缺乏系统性分析和针对性研判。2019年考核巡查中指出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事故防控方面需要加大工作力度,但在2020年3月7日泉州欣佳酒店仍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整改单位: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十一)2019年考核巡查整改措施中要求明确化工园区安全监管职责,但2020年依然出现部门职责不清导致化工园区认定公布和安全风险评估两项工作没有按期完成。
整改单位:省工信厅、应急厅、发改委,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二十二)有的整改任务分工不合理。2018年考核巡查问题整改任务只涉及市、县和企业层面,省级部门均未提及,问题整改情况没有持续跟踪。
整改单位:省安办、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二十三)有的问题多次指出仍未得到彻底解决,如部分企业缺少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管理人员变动未告知、没有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等同类问题反复出现。
整改单位: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各村委会、辖区企业、乡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永政安〔2021〕9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7月底在全乡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以下简称“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三明市委市政府、永安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并针对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第十组在我省开展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对照整改,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有效管控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篇章、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创造良好安全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工作目标
统筹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持续深化“44+N”安全生产问题攻坚工作,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遏制较大事故多发势头,以“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为主题,突出重点,强化攻坚,严防死守,为庆祝建党100周年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三、工作任务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聚焦道路交通、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消防等事故多发领域,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攻坚,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
(一)道路交通安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扎实开展路面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非法营运车辆整治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源头安全隐患治理,深入开展“货一面”、三轮摩托车、多功能拖拉机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清零”行动;强化农村地区交通安全治理,持续排查整治临池塘、水渠交通安全隐患,加大对农村地区客运场站、集市周边道路的执法检查力度,严管严查农村地区非法营运行为;扎实开展重点交通违法整治,依法查处客运经营者超越许可事项经营、货运源头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等违法运输行为,严查非法营运和货车“百吨王”、超载30%以上、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易肇事肇祸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措施。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罗坊公安派出所、公路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程施工安全。强化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高大模板、脚手架、关键机械设备等内容。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把隐患当事故对待的要求,加大对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加强工程施工领域“打非治违”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违法建设的,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严格检查,严厉打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处罚的坚决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村建站,公安派出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罗坊银河加油站汽油贮存、经营、运输等全过程安全管控。
责任单位:安监站、罗坊公安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矿山安全。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矿山安全“六严禁、三严格”九项措施,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严防高陡边坡垮塌事故为重点,全面深入排查非煤矿山事故隐患,加强非煤矿山外包队伍清理。
责任单位:安监站,罗坊自然资源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贸安全。强化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攻坚,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永政安办〔2021〕18号)和《三明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专项整治攻坚工作方案》要求。强化工贸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落实高处作业、火灾安全措施。
责任单位:林业站负责。
(六)消防安全。认真汲取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华阳公司“2·25”事故教训。紧盯学校医院、养老机构、餐饮、竹加工“多合一”等重点场所,以及彩钢板等突出风险,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整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损坏、违规住人等隐患。加强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统筹开展农村地区火灾隐患治理。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罗坊公安派出所、罗坊中心小学、幼儿园、林业站、综治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燃气安全。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进一步明确燃气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市场主体的安全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依法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推行购买实名制管理,加强用户安全用气管理,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发动单位和群众开展燃气安全自查,开展燃气使用场所、瓶装液化气经营场所等燃气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村建站、安监站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除以上七个重点行业领域的责任单位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也要结合各自实际,部署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找准重点,强化攻坚,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同时,针对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第十组在我省开展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发现的问题(见附件)要举一反三,立即逐一对照开展自查自纠,及时落实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村委会、辖区企业、乡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强化责任担当,力戒形式主义,全力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委会、辖区企业、乡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切实抓出实效。
附件:2020年度国务院安委会现场考核巡查问题清单
永安市罗坊乡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4日
附件
2020年度国务院安委会现场考核
巡查问题清单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至上”、“三个必须”等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有差距,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指导实践方面还存在不足。
整改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省级和福州市、宁德市均未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整改单位:省安办、省委组织部及福州市和宁德市人民政府负责,其他地市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三)省里未及时修订安全生产类应急预案
整改单位:省应急厅负责,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四)有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省市个别领导未定期研究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未开展行业安全的督促检查工作。福州市政府领导干部缺少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部分地区、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对当前安全生产处于严峻复杂期、爬坡过坎期还没有清醒的认识。
整改单位:省安办、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其他地市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五)省级农业部门对全省330余家饲料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仅完成24%。
整改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农业农村部门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六)福州市公安部门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问题底数不清,隐患排查和整改进度数据变动大。特别是后疫情时期,“重发展、轻安全”问题突出,没有做到安全与经济发展同部署、同推进。
整改单位:福州市公安局负责,全省公安部门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还需加大力度。一些部门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要性认识不足,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同于日常性安全工作和一般性安全检查,紧迫感不强。
整改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八)省生态环境部门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排查清单还有39个问题未整改,全省还有24座类尾矿库未能完成整治。省交通运输部门三年行动挂图作战目标中多项具体措施尚未完成。
整改单位: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分别负责,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九)福建中旅客运有限公司、福州吴航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福建青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交建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3标段未按要求开展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没有建立企业制度清单和整改清单。有的部门整改方案制定不科学不合理。
整改单位:宁德市人民政府、福州市人民政府分别负责,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其他地市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十)福建海事局没有区分隐患整改的难易程度,所有任务整改期限全部设置为2021年底或2022年底。
整改单位:福建海事局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十一)有的地方和部门在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以及日常监管执法上存在执法不精准、重点不突出以及查处“宽松软”等现象。在莆田“11·27”事故中,肇事三轮车在16天之内就有53次违法违规行为,但均未被发现;莆田市1053部混凝土搅拌车中就有999部办理非营运混凝土搅拌车从事营运活动,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均未能予以严厉打击。
整改单位:莆田市人民政府负责,其他地市及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建厅、应急厅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十二)消防安全行业主管部门对外卖加工场所等新业态的消防安全监管存在弱项。
整改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其他部门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十三)对于职能交叉涉及多个部门的监管领域仍然存在厘不清、不想管、管不到等问题。在泉州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中,泉州市两级国土规划部门、泉州市鲤城区的城市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对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公司、欣佳旅馆的违法建设都没有及时地发现和查处,监管职责不到位。
整改单位:泉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其他地市、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十四)宁德市未明确农家乐、农村饭店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监管部门。
整改单位:宁德市人民政府负责,其他地市、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十五)宁德海事局监管海岸线长达1040公里,但监管力量只有50余人和8艘舰艇。全省大部分乡镇没有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基层网格化工作能力明显下降。前两年考核巡查已经多次指出基层安全监管队伍人员少、装备差、业务能力不强等问题,目前仍未得到根本改变。
整改单位:省安办、省消防救援总队、福建海事局、省委编办负责,其他地市、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十六)工贸行业存在风险。一是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底数不清。省、市对钢铁行业工艺设备、隐患销号掌握不准,粉尘涉爆企业数量未及时进行动态更新。二是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性不强、精准性不够。省市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工贸行业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理解不到位,对“逐企逐项逐设备”的整治要求理解还不准确。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对罗源闽光和三宝钢铁分别进行6次和2次执法检查,均未能结合三年行动计划聚焦钢铁8项和有限空间4项重点检查事项开展针对性检查。三是风险隐患整改不彻底。在省应急管理厅报送的工贸行业专项执法工作进展清单中,罗源闽光和三宝钢铁2家企业报告全部消除违法行为,省厅专家现场检查结论也认定全部消除隐患,但考核巡查仍然发现多项违法行为,煤气严重泄漏、冶炼炉漏水不维修和关键数据不进行联锁等重大隐患依然大量存在。四是群体性伤亡事故隐患大。福州吴航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和福建青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存在使用非冶金专用吊车、报警装置不足等十余项突出隐患,部分隐患极易造成群死群伤重大事故。五是吸取事故教训不彻底。今年三宝钢铁“2·24”高处坠落较大事故反映出企业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管理不够,目前三宝钢铁、吴航钢铁等企业对相关方的管理仍然听之任之,缺乏监管。
整改单位:省应急厅、工信厅及福州市、宁德市、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其他地市、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十七)企业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受疫情影响,企业用工格局发生较大变化,部分企业没有认真执行员工安全培训制度,造成安全事故屡屡发生。
整改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十八)福州正源铝业有限公司控制系统与铸造系统联锁关系中未设置进出水压力,使用液位代替。福州东二环泰禾广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未全面普及,福建中旅客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经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考核就上岗。
整改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其他地市、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十九)宁德中建一局新能源精益厂房项目未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
整改单位:宁德市人民政府,其他地市、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二十)对历年考核巡查指出问题缺乏系统性分析和针对性研判。2019年考核巡查中指出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事故防控方面需要加大工作力度,但在2020年3月7日泉州欣佳酒店仍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整改单位: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十一)2019年考核巡查整改措施中要求明确化工园区安全监管职责,但2020年依然出现部门职责不清导致化工园区认定公布和安全风险评估两项工作没有按期完成。
整改单位:省工信厅、应急厅、发改委,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二十二)有的整改任务分工不合理。2018年考核巡查问题整改任务只涉及市、县和企业层面,省级部门均未提及,问题整改情况没有持续跟踪。
整改单位:省安办、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二十三)有的问题多次指出仍未得到彻底解决,如部分企业缺少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管理人员变动未告知、没有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等同类问题反复出现。
整改单位: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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