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20-3000-2021-00024 文号永林〔2021〕126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21-10-09
标题 永安市林业局关于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责任分工制度》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20-3000-2021-00024
文号 永林〔2021〕126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21-10-09
标题 永安市林业局关于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责任分工制度》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林业局关于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责任分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2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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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国有林场、永安市金盾森林资源管护有限公司:

因人事和分工调整,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进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制度化,明确本局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理顺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把《林业系统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领导、科室及林业站的管理责任分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依照法律和监管职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永安市林业局

                                                                                                                                                                        2021109

 

林业系统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各领导、科室及林业站等单位的管理责任分工制度

 

一、总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三明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并落实一岗双责。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科室及林业站负责人对分管业务科室及林业站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林业部门具体职责为:负责林业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巡护、宣传、检查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和对策;指导、监督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监管职责范围内森林风景区(点)和其他涉林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落实防火措施;负责指导和监督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景区、保护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行政领导管理责任分工

1梅金贵(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林业局全面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市政府安委会和三明市林业局安委会的领导指导下开展工作,是全市林业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林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确保全面完成永安市政府、三明市林业局下达年度林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各项指标任务。

2涂年旺(党组成员)

负责林长制工作,造林绿化、生态修复、种苗花卉,以及森林防火、防汛(河长制)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造林营林科、绿化工作站、市林木种苗技术中心、林业防灾减灾科(防火、防汛)、防火工作站等单位和科室安全生产工作。联系金盾公司,挂包安砂林业站。

3吴鹏飞(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森林资源监督管理系列工作(包括林业政策法规、森林和草原资源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林业行政执法、行政审批、涉林扫黑除恶等工作),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内部审计、机关效能(含绩效管理)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森林资源管理科(政策法制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国家公园管理科)、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林业行政服务中心、扫黑办、人事科、党风室、审计室。联系市人民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科、市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等单位和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挂包罗坊林业站。

局长外出时,主持市林业局日常工作。

4、陈成碧(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林业产业与改革系列工作,包括五比五晒、生态产业化、森林康养、森林旅游、产业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品牌建设、林业产业安全生产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产业发展科、林竹产业发展中心、林业防灾减灾科(安全生产),联系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竹产业研究院、市竹业协会等单位和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挂包上坪林业站。

5、杨敏(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党建和项目保障系列工作、机关运转、综合协调、信息宣传、局综合性文字材料、保密、工会、卫生健康、青妇、计划财务、乡村振兴、统计、审核审批局机关日常经费开支工作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信息中心、计划财务科、机关车队、团委等单位和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挂包贡川林业站。

6、罗明永(市林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主持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全面工作(含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含12345政务服务工作)、林业防灾减灾(森防)、山林纠纷调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林业科技工作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林业防灾减灾科(森防)、山林纠纷调处中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科技科,联系市林学会等单位和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挂包槐南林业站。

7、刘永川(副科级干部)

负责林业改革、林下经济、林业金融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林业改革科、森林旅游办等单位和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挂包洪田林业站。

8、苏玉梅(副科级干部)

负责森林资源、湿地资源监督管理、森林保险、森林赎买、永安市生态文明志愿者协会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森林资源监测站、林业规划队、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生态中心,联系森茂伐区调查有限责任公司等伐区设计调查单位等单位和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挂包大湖林业站。

9、董晨玲(副科级干部)

负责碳汇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碳汇工作站等单位和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挂包青水林业站。

10、林海青(副科级干部)

负责招商引资工作,侧重林竹产业招商、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协管产业发展科等单位和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挂包小陶林业站。

11郑凌峰(四级调研员)

协管招商引资(大招商招好商行动)、三跑、碳汇等单位和科室安全生产工作。

12、陈永杰(四级调研员)

协管机关党建、机关日常事务等单位和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挂包曹远林业站。

13、汪炎明(二级主任科员)

协管森林资源监督管理等单位和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挂包西洋林业站。

14、尤金宝(二级主任科员)

负责竹林培育、离退休干部管理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竹业开发办、退管站、关工委等单位和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挂包城区林业站。

三、局属单位、林业站及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按照安全责任分工落实一岗双责

(一)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党风室、效能办、信息中心、车队、退管站):负责局机关基建、机关计算机系统和大院内办公楼消防、用电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局办公室车队驾驶员的监督和安全教育管理,落实行车安全责任,加强林业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督促挂包林业站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产业发展科、林竹产业发展中心(局安办):在三明市林业局安委办和永安市政府安委办的指导下和局安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管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市属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年度林业安全生产投入预算;加强林业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分析林业安全生产形势,协调提请局安委会研究解决林业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督促做好林竹产业招商引资、竹产业园区建设方面安全工作,协调林业防汛防台风等工作;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督查检查各辖区林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协调、督促挂包林业站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木材运输、林地征占用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检查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挂包林业站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森林资源监测站(林业站总站):负责全市辖区内森林采伐证核发、木材采伐生产、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森林资源调查、生态公益林建设与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领域和挂包林业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政策法制科:负责监督指导全市辖区内集体林区改革试验项目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挂包林业站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六)计划财务科(审计室、会计核算中心):负责配合做好林业安全生产预算相关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挂包林业站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七)人事教育科:配合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督促局属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赔偿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挂包林业站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八)防灾减灾科:负责组织实施林业和有害生物防控、林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开展减灾巡护、减灾管理、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和挂包林业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生态中心:负责监督指导森林永安建设工程、永安市生态文明建设志愿者协会、绿色产业等工作领域和挂包林业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市森林防火工作站: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制定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和对策,确保用火安全。指导、协调、督促挂包林业站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监督指导林业行政执法工作领域和挂包林业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市山林纠纷调处中心:负责监督指导全市辖区内山林纠纷调处工作领域和挂包林业站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科学技术科:负责监督指导林业科技研究和发展规划、技术推广应用、林农技术培训等工作领域和挂包林业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市绿化工作站:负责监督指导全市辖区内山林绿化工作领域和挂包林业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造林营林科(林木种苗站、碳汇办):负责监督指导全市辖区内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植树造林种苗生产经营管理、林木种苗工程项目、林业碳汇等工作领域及挂包林业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负责监督指导全市辖区内森林及林木种苗病虫害调查、监测、防治等工作领域和挂包林业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林木种苗技术中心:负责监督指导绿化工程及造林种苗的培育、引种推广等工作领域和挂包林业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林业规划队:负责监督指导全市辖区内森林资源调查、林业作业调查设计、测量及征占用林地现场勘验等工作领域及挂包林业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林业站:负责指导、管理、检查督查辖区内林业安全生产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指导督促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加强辖区林业企业安全生产日常检查督查,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复核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局安委会和乡镇街道安委会布置的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并建立辖区相关安全生产台账,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信息。

(二十)永安市金盾森林资源管护有限公司: 负责监督指导做好公司经营范围内的林木管护、林地资源开发、林木采伐、营林苗木花卉生产、营房建设与管理、森林消防车辆和森林保护水陆两栖巡逻车、无人机及其智能监控管理系统、巡防队员巡逻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一)林业宾馆:负责监督指导做好林业宾馆经营范围内客房的门窗防护安全,用水用电和消防安全,入住宾客的人身安全,宾馆的财产人员安全等。

(二十二)其他科室: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即林业改革科、林业科技推广中心、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林业行政服务中心、林业检查站。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行政一把手、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督促全面完成林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等工作。

2、突出安全重点,全面排查隐患。按照三年专项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要求突出四个重点:突出木竹设计调查、采伐运输、林产品加工、营林生产等生产经营单位;突出森林旅游景区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安全生产基础差、管理乱、水平低、存在的重大隐患;突出 三合一场所等重点企业。

3、广泛宣传发动,做到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等活动为依托,大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营造关注安全、关注生命的良好氛围。依靠和发动广大林业干部职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

4、规范安全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要不断加强和与监督,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既要消除林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国有林场、永安市金盾森林资源管护有限公司:

因人事和分工调整,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进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制度化,明确本局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理顺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把《林业系统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领导、科室及林业站的管理责任分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依照法律和监管职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永安市林业局

                                                                                                                                                                        2021109

 

林业系统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各领导、科室及林业站等单位的管理责任分工制度

 

一、总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三明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并落实一岗双责。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科室及林业站负责人对分管业务科室及林业站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林业部门具体职责为:负责林业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巡护、宣传、检查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和对策;指导、监督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监管职责范围内森林风景区(点)和其他涉林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落实防火措施;负责指导和监督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景区、保护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行政领导管理责任分工

1梅金贵(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林业局全面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市政府安委会和三明市林业局安委会的领导指导下开展工作,是全市林业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林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确保全面完成永安市政府、三明市林业局下达年度林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各项指标任务。

2涂年旺(党组成员)

负责林长制工作,造林绿化、生态修复、种苗花卉,以及森林防火、防汛(河长制)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造林营林科、绿化工作站、市林木种苗技术中心、林业防灾减灾科(防火、防汛)、防火工作站等单位和科室安全生产工作。联系金盾公司,挂包安砂林业站。

3吴鹏飞(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森林资源监督管理系列工作(包括林业政策法规、森林和草原资源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林业行政执法、行政审批、涉林扫黑除恶等工作),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内部审计、机关效能(含绩效管理)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森林资源管理科(政策法制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国家公园管理科)、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林业行政服务中心、扫黑办、人事科、党风室、审计室。联系市人民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科、市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等单位和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挂包罗坊林业站。

局长外出时,主持市林业局日常工作。

4、陈成碧(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林业产业与改革系列工作,包括五比五晒、生态产业化、森林康养、森林旅游、产业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品牌建设、林业产业安全生产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产业发展科、林竹产业发展中心、林业防灾减灾科(安全生产),联系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竹产业研究院、市竹业协会等单位和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挂包上坪林业站。

5、杨敏(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党建和项目保障系列工作、机关运转、综合协调、信息宣传、局综合性文字材料、保密、工会、卫生健康、青妇、计划财务、乡村振兴、统计、审核审批局机关日常经费开支工作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信息中心、计划财务科、机关车队、团委等单位和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挂包贡川林业站。

6、罗明永(市林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主持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全面工作(含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含12345政务服务工作)、林业防灾减灾(森防)、山林纠纷调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林业科技工作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林业防灾减灾科(森防)、山林纠纷调处中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科技科,联系市林学会等单位和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挂包槐南林业站。

7、刘永川(副科级干部)

负责林业改革、林下经济、林业金融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林业改革科、森林旅游办等单位和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挂包洪田林业站。

8、苏玉梅(副科级干部)

负责森林资源、湿地资源监督管理、森林保险、森林赎买、永安市生态文明志愿者协会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森林资源监测站、林业规划队、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生态中心,联系森茂伐区调查有限责任公司等伐区设计调查单位等单位和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挂包大湖林业站。

9、董晨玲(副科级干部)

负责碳汇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碳汇工作站等单位和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挂包青水林业站。

10、林海青(副科级干部)

负责招商引资工作,侧重林竹产业招商、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协管产业发展科等单位和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挂包小陶林业站。

11郑凌峰(四级调研员)

协管招商引资(大招商招好商行动)、三跑、碳汇等单位和科室安全生产工作。

12、陈永杰(四级调研员)

协管机关党建、机关日常事务等单位和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挂包曹远林业站。

13、汪炎明(二级主任科员)

协管森林资源监督管理等单位和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挂包西洋林业站。

14、尤金宝(二级主任科员)

负责竹林培育、离退休干部管理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竹业开发办、退管站、关工委等单位和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挂包城区林业站。

三、局属单位、林业站及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按照安全责任分工落实一岗双责

(一)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党风室、效能办、信息中心、车队、退管站):负责局机关基建、机关计算机系统和大院内办公楼消防、用电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局办公室车队驾驶员的监督和安全教育管理,落实行车安全责任,加强林业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督促挂包林业站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产业发展科、林竹产业发展中心(局安办):在三明市林业局安委办和永安市政府安委办的指导下和局安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管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市属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年度林业安全生产投入预算;加强林业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分析林业安全生产形势,协调提请局安委会研究解决林业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督促做好林竹产业招商引资、竹产业园区建设方面安全工作,协调林业防汛防台风等工作;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督查检查各辖区林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协调、督促挂包林业站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木材运输、林地征占用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检查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挂包林业站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森林资源监测站(林业站总站):负责全市辖区内森林采伐证核发、木材采伐生产、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森林资源调查、生态公益林建设与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领域和挂包林业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政策法制科:负责监督指导全市辖区内集体林区改革试验项目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挂包林业站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六)计划财务科(审计室、会计核算中心):负责配合做好林业安全生产预算相关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挂包林业站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七)人事教育科:配合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督促局属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赔偿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挂包林业站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八)防灾减灾科:负责组织实施林业和有害生物防控、林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开展减灾巡护、减灾管理、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和挂包林业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生态中心:负责监督指导森林永安建设工程、永安市生态文明建设志愿者协会、绿色产业等工作领域和挂包林业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市森林防火工作站: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制定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和对策,确保用火安全。指导、协调、督促挂包林业站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监督指导林业行政执法工作领域和挂包林业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市山林纠纷调处中心:负责监督指导全市辖区内山林纠纷调处工作领域和挂包林业站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科学技术科:负责监督指导林业科技研究和发展规划、技术推广应用、林农技术培训等工作领域和挂包林业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市绿化工作站:负责监督指导全市辖区内山林绿化工作领域和挂包林业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造林营林科(林木种苗站、碳汇办):负责监督指导全市辖区内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植树造林种苗生产经营管理、林木种苗工程项目、林业碳汇等工作领域及挂包林业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负责监督指导全市辖区内森林及林木种苗病虫害调查、监测、防治等工作领域和挂包林业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林木种苗技术中心:负责监督指导绿化工程及造林种苗的培育、引种推广等工作领域和挂包林业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林业规划队:负责监督指导全市辖区内森林资源调查、林业作业调查设计、测量及征占用林地现场勘验等工作领域及挂包林业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林业站:负责指导、管理、检查督查辖区内林业安全生产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指导督促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加强辖区林业企业安全生产日常检查督查,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复核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局安委会和乡镇街道安委会布置的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并建立辖区相关安全生产台账,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信息。

(二十)永安市金盾森林资源管护有限公司: 负责监督指导做好公司经营范围内的林木管护、林地资源开发、林木采伐、营林苗木花卉生产、营房建设与管理、森林消防车辆和森林保护水陆两栖巡逻车、无人机及其智能监控管理系统、巡防队员巡逻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一)林业宾馆:负责监督指导做好林业宾馆经营范围内客房的门窗防护安全,用水用电和消防安全,入住宾客的人身安全,宾馆的财产人员安全等。

(二十二)其他科室: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即林业改革科、林业科技推广中心、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林业行政服务中心、林业检查站。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行政一把手、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督促全面完成林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等工作。

2、突出安全重点,全面排查隐患。按照三年专项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要求突出四个重点:突出木竹设计调查、采伐运输、林产品加工、营林生产等生产经营单位;突出森林旅游景区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安全生产基础差、管理乱、水平低、存在的重大隐患;突出 三合一场所等重点企业。

3、广泛宣传发动,做到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等活动为依托,大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营造关注安全、关注生命的良好氛围。依靠和发动广大林业干部职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

4、规范安全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要不断加强和与监督,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既要消除林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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