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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103-3000-2021-00031 | 文号 | 永工信〔2021〕107号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生成日期 | 2021-11-02 |
标题 |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吴怡彤同志岗位聘任的决定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3103-3000-2021-00031 | ||
文号 | 永工信〔2021〕10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生成日期 | 2021-11-02 | ||
标题 |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吴怡彤同志岗位聘任的决定 | ||
有效性 | 有效 |
为完善我局事业单位管理和聘任制度,充分调动新考录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永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永委办〔2009〕2号)及《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永工信〔2019〕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岗位需要及吴怡彤同志个人情况,经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吴怡彤同志聘为电气助理工程师(专技十二级岗位),聘任期从2021年9月27日至2022年9月27日,试用期1年。
我局于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1月1日对该聘任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不良反映和不同意见。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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