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17-3000-2021-00040 文号永水利〔2021〕98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1-11-22
标题 永安市水利局关于调整权责清单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17-3000-2021-00040
文号 永水利〔2021〕98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1-11-22
标题 永安市水利局关于调整权责清单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水利局关于调整权责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9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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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依申请权责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审改办〔2021〕7号)的要求及市水利局“三定”规定,参照三明市水利局权责清单内容以及审批服务事项细化梳理成果,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权责清单进行了梳理调整,并经市委编办、市审改办等部门审核。调整后市水利局权责事项共106项,其中:行政许可11项、行政处罚40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监督检查12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和其他权责事项34项。 

  请各单位要按照权责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工作职责,仍按“三定”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导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及时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布。 

  附件:永安市水利局权责清单 

  

 

 

永安市水利局

2021年11月22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依申请权责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审改办〔2021〕7号)的要求及市水利局“三定”规定,参照三明市水利局权责清单内容以及审批服务事项细化梳理成果,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权责清单进行了梳理调整,并经市委编办、市审改办等部门审核。调整后市水利局权责事项共106项,其中:行政许可11项、行政处罚40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监督检查12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和其他权责事项34项。 

  请各单位要按照权责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工作职责,仍按“三定”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导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及时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布。 

  附件:永安市水利局权责清单 

  

 

 

永安市水利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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