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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109-3000-2022-00006 | 文号 | 永老区办〔2022〕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2-01-19 | |||||||||
标题 | 永安市老区办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09-3000-2022-00006 | |||||||||||
文号 | 永老区办〔2022〕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1-19 | |||||||||||
标题 | 永安市老区办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相关乡镇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闽财社指〔2021〕95号精神,为帮助你乡镇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研究,现下达你乡镇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分配详见附件1)。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你乡镇应严格按照《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9号)和《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使用该专项资金,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要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加大对老区的扶持力度,确保按时完成项目。请将此款列入202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第2130599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你乡镇在收到财政资金下达后,应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按规定做好公示。项目资金应做好绩效跟踪管理,确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挥霍、浪费、截留、克扣、挤占财政扶贫资金的,除如数扣减下年度相应经费外,还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2022年度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永安市老区办 永安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9日
附件:
2022年度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乡镇 |
村别 |
项目名称 |
金 额 |
罗坊乡 |
吴坊村 |
吴坊村饮用水建设工程 |
15 |
西洋镇 |
葛州村 |
葛州村路灯亮化工程 |
10 |
安砂镇 |
江坊村 |
江坊村主干道入各自然村 道路硬化工程 |
10 |
合 计 |
35 |
各相关乡镇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闽财社指〔2021〕95号精神,为帮助你乡镇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研究,现下达你乡镇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分配详见附件1)。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你乡镇应严格按照《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9号)和《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使用该专项资金,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要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加大对老区的扶持力度,确保按时完成项目。请将此款列入202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第2130599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你乡镇在收到财政资金下达后,应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按规定做好公示。项目资金应做好绩效跟踪管理,确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挥霍、浪费、截留、克扣、挤占财政扶贫资金的,除如数扣减下年度相应经费外,还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2022年度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永安市老区办 永安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9日
附件:
2022年度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乡镇 |
村别 |
项目名称 |
金 额 |
罗坊乡 |
吴坊村 |
吴坊村饮用水建设工程 |
15 |
西洋镇 |
葛州村 |
葛州村路灯亮化工程 |
10 |
安砂镇 |
江坊村 |
江坊村主干道入各自然村 道路硬化工程 |
10 |
合 计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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