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908-3000-2022-00003 文号永上政〔2022〕10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上坪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3-10
标题 永安市上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永安市上坪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908-3000-2022-00003
文号 永上政〔2022〕10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上坪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3-10
标题 永安市上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永安市上坪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上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永安市上坪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1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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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确保补贴资金精准、按时发放到位,提升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永安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农〔202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安市上坪乡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0日 

 

2022年永安市上坪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是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是粮食安全责任考核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网实时在线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各级纪委、审计等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被列入永安市乡村振兴考评项目。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考核内容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真正将工作落到实处。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我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确权耕地不列为补贴对象。永政农函〔2022〕8号文件中惩戒措施的执行人员暂不列为补贴对象。

  (二)补贴依据:补贴面积原则上为最新确权耕地面积,确权有争议的,可采用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补贴面积在补贴依据确定的前提下,要结合不予补贴的范围,对当年度摸底耕地面积进行核减,据实上报。

  (三)不予补贴的耕地范围: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2022年1月1日开始,对新植果茶园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

  (四)补贴内容及标准: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30亩以上种粮大户补贴、再生稻催芽肥补贴。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采取当年补当年的形式。根据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在上一年全市种粮大户和再生稻种植按照补助标准核算的基础上,依据各乡当年核实上报的耕地面积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根据剩余资金共同测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全市按测算补贴标准统一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应切实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与提升。

  2.30亩以上种粮大户补贴:种粮大户指承包耕地30亩(含30)以上,含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有土地承包(流转)合同,提供实际种植情况承诺书的种粮主体。补贴采取当年补上年的形式。种植水稻30亩(含30)以上的大户,每亩补贴标准100元;种植玉米、马铃薯、甘薯、大豆等旱粮分别达到30亩(含30)以上的大户,每亩补贴标准30元。

  3.再生稻种植催芽肥补贴:补贴采取当年补上年的形式,每亩补贴标准20元。

  种粮大户摸底表(附件3)及再生稻种植摸底表(附件5)需经农户确认签字、村委会盖章、签字,在村级公示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到我乡,经审核汇总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种粮大户和再生稻补贴摸底、公示及上报工作需在当季作物移栽后、收获前完成。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市级汇总、标准测算、资金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把握好时间节点,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村级登记。由村委会进行耕地面积摸底,逐户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折)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重点对不纳入补贴的6类耕地面积,在摸底核实的过程中要进行核减,对摸底结果(附件1)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尽快核实完善,确保村级面积摸底及信息核对工作准确无误;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民签字,村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委会盖章后,将补贴信息上报我乡。村级登记工作原则上要求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

  (二)乡镇审核。我乡会督促村委会及时完成村级面积摸底、信息核对等工作,汇总各村委会上报的耕地面积,复核无误后,经我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政府办事处公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上坪乡审核工作原则上要求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

  (三)资金测算分解。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各乡核实上报的耕地面积,审核汇总后形成全市耕地补贴总面积,并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含当年拨付和历年结余资金)总额,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根据测算标准将补贴资金分解到各乡。各乡要把当年度下发的耕地补贴测算的标准在村级公示栏公示,确保农户知晓每亩补贴标准。

  (四)资金拨付发放。各乡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分解下达的补贴资金及测算标准,委托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乡支行,通过补贴兑付“一卡(折)通”制度,于6月15日前足额发放到户,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严禁补贴资金代发机构拖延补贴资金的发放,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严格规范发放。在耕地面积摸底完成到资金发放之前,若有农户耕地面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核减,做好公示。

  (五)资金录入。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及时了解、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督促各乡完成福建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数据录入。各乡根据补贴资金兑付到户完成情况,按照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数据录入模板及要求,与补贴资金委托发放机构(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乡支行)进行数据对接,提供最终资金发放明细,确保6月30日前完成系统录入。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已列入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和粮食安全考核范围,各村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对照方案及工作要求,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完成的精准性及时效性。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村对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认真做好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工作。强化公示程序,工作责任明确到人,实行逐级签字责任制,规范申报核实程序和档案管理。乡直有关单位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督促各村落实责任,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三)抓好宣传培训。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上坪乡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利用科技下乡、农民培训,强化政策宣传和解读,提高相关经办人员的工作水平,强化农民保护耕地的意识,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强化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瞒报、漏报耕地补贴面积,严禁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序时推进工作。按照工作要求,把握时间节点,加快补贴发放进度,确保补贴资金6月15日前足额发放到户,6月30日前全部完成在线监管录入任务,同时建立健全发放档案资料。乡直有关单位及时了解、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及时报送信息,做好上报工作。

  附件: 1.         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面积摸底表

        2.     年上坪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面积汇总表

        3.         村30亩以上种粮大户摸底表

        4.     年上坪乡30亩以上种粮大户汇总表

        5.         村再生稻摸底表

        6.     年上坪乡再生稻汇总表

        7.种粮大户承诺书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确保补贴资金精准、按时发放到位,提升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永安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农〔202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安市上坪乡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0日 

 

2022年永安市上坪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是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是粮食安全责任考核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网实时在线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各级纪委、审计等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被列入永安市乡村振兴考评项目。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考核内容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真正将工作落到实处。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我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确权耕地不列为补贴对象。永政农函〔2022〕8号文件中惩戒措施的执行人员暂不列为补贴对象。

  (二)补贴依据:补贴面积原则上为最新确权耕地面积,确权有争议的,可采用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补贴面积在补贴依据确定的前提下,要结合不予补贴的范围,对当年度摸底耕地面积进行核减,据实上报。

  (三)不予补贴的耕地范围: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2022年1月1日开始,对新植果茶园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

  (四)补贴内容及标准: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30亩以上种粮大户补贴、再生稻催芽肥补贴。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采取当年补当年的形式。根据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在上一年全市种粮大户和再生稻种植按照补助标准核算的基础上,依据各乡当年核实上报的耕地面积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根据剩余资金共同测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全市按测算补贴标准统一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应切实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与提升。

  2.30亩以上种粮大户补贴:种粮大户指承包耕地30亩(含30)以上,含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有土地承包(流转)合同,提供实际种植情况承诺书的种粮主体。补贴采取当年补上年的形式。种植水稻30亩(含30)以上的大户,每亩补贴标准100元;种植玉米、马铃薯、甘薯、大豆等旱粮分别达到30亩(含30)以上的大户,每亩补贴标准30元。

  3.再生稻种植催芽肥补贴:补贴采取当年补上年的形式,每亩补贴标准20元。

  种粮大户摸底表(附件3)及再生稻种植摸底表(附件5)需经农户确认签字、村委会盖章、签字,在村级公示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到我乡,经审核汇总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种粮大户和再生稻补贴摸底、公示及上报工作需在当季作物移栽后、收获前完成。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市级汇总、标准测算、资金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把握好时间节点,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村级登记。由村委会进行耕地面积摸底,逐户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折)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重点对不纳入补贴的6类耕地面积,在摸底核实的过程中要进行核减,对摸底结果(附件1)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尽快核实完善,确保村级面积摸底及信息核对工作准确无误;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民签字,村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委会盖章后,将补贴信息上报我乡。村级登记工作原则上要求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

  (二)乡镇审核。我乡会督促村委会及时完成村级面积摸底、信息核对等工作,汇总各村委会上报的耕地面积,复核无误后,经我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政府办事处公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上坪乡审核工作原则上要求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

  (三)资金测算分解。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各乡核实上报的耕地面积,审核汇总后形成全市耕地补贴总面积,并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含当年拨付和历年结余资金)总额,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根据测算标准将补贴资金分解到各乡。各乡要把当年度下发的耕地补贴测算的标准在村级公示栏公示,确保农户知晓每亩补贴标准。

  (四)资金拨付发放。各乡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分解下达的补贴资金及测算标准,委托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乡支行,通过补贴兑付“一卡(折)通”制度,于6月15日前足额发放到户,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严禁补贴资金代发机构拖延补贴资金的发放,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严格规范发放。在耕地面积摸底完成到资金发放之前,若有农户耕地面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核减,做好公示。

  (五)资金录入。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及时了解、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督促各乡完成福建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数据录入。各乡根据补贴资金兑付到户完成情况,按照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数据录入模板及要求,与补贴资金委托发放机构(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乡支行)进行数据对接,提供最终资金发放明细,确保6月30日前完成系统录入。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已列入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和粮食安全考核范围,各村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对照方案及工作要求,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完成的精准性及时效性。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村对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认真做好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工作。强化公示程序,工作责任明确到人,实行逐级签字责任制,规范申报核实程序和档案管理。乡直有关单位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督促各村落实责任,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三)抓好宣传培训。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上坪乡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利用科技下乡、农民培训,强化政策宣传和解读,提高相关经办人员的工作水平,强化农民保护耕地的意识,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强化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瞒报、漏报耕地补贴面积,严禁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序时推进工作。按照工作要求,把握时间节点,加快补贴发放进度,确保补贴资金6月15日前足额发放到户,6月30日前全部完成在线监管录入任务,同时建立健全发放档案资料。乡直有关单位及时了解、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及时报送信息,做好上报工作。

  附件: 1.         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面积摸底表

        2.     年上坪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面积汇总表

        3.         村30亩以上种粮大户摸底表

        4.     年上坪乡30亩以上种粮大户汇总表

        5.         村再生稻摸底表

        6.     年上坪乡再生稻汇总表

        7.种粮大户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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