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 >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索 引 号 | SM03120-3000-2022-00013 | 文号 | 永林财〔2022〕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林业局 | 生成日期 | 2022-03-23 | |||||||||
标题 | 永安市林业局 永安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2021年中央财政造林补助资金标准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20-3000-2022-00013 | |||||||||||
文号 | 永林财〔2022〕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林业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3-23 | |||||||||||
标题 | 永安市林业局 永安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2021年中央财政造林补助资金标准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有关森林经营单位:
根据2021年1月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林业局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明财(资环)指〔2021〕2号),我市于2021年5月印发《2021年全市造林绿化建设指南和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标准》的通知(永林财〔2021〕8号),2021年10月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林业局又下达了《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市县第二批)的通知》(明财(资环)指〔2021〕50号),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追加2021年中央财政造林补助资金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
在永安市林业局、永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造林绿化建设指南和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标准》的通知(永林财〔2021〕8号),第一条(四)其它造林更新第3款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补助标准186元/亩)的基础上调整99元/亩,计补助标准285元/亩。
永安市林业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