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206-3000-2022-00022 文号永市监市〔2022〕28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5-18
标题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206-3000-2022-00022
文号 永市监市〔2022〕28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5-18
标题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0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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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管所:

  现将《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8日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配合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根据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永安市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永政安办〔2022〕18号)精神,结合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市县主责、乡镇(街道)落实”的原则,立足市场监管职责,以依法查处和强化督查为着力点,提升监管效能,全力配合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查处。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地方政府排查抄告的和有关部门抄告的利用危险房屋从事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在部门职责内依法进行查处。

  (二)督导检查。按照市《整治方案》的规定,专项行动实行辖区负责制,各市场监管所应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当地住建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三、查处原则

  (一)单位或者个人以乡镇(街道)等地方政府排查发现并抄告市场监管部门的危险房屋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危险房屋处置整改完毕前,暂不予以办理。

  (二)对乡镇(街道)等地方政府排查发现并抄告的利用危险房屋从事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原则上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查处部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负责查处。

  1.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件的无证且无照经营行为,由相应的行政许可部门负责查处;

  2.已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件的无证经营行为,由相应的行政许可部门负责查处;

  3.已取得相关许可证件或无须取得相关许可证件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

  四、时间安排

  2022年5月开始至2022年9月2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10日前))。各市场监管所应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情况,对配合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和实施方案。

  (二)参与排查整改阶段(2022年8月20日前)。结合工作部署情况,参与对地方政府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排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9月20日前)。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生产、经营、租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配合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好专项行动的开展。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市场监管所应加强与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对乡镇(街道)等地方政府抄告市场监管部门的涉及应由其它行政许可部门负责查处的利用危险房屋从事无证经营案件线索,应及时提醒乡镇(街道)等地方政府移送其它行政许可部门查处。

  (三)加强联系,定期反馈。各单位应指定一个相关人员作联络员,承担牵头组织和沟通联系有关工作,6月起,各市场监管所每月20日前向局市场科报送《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统计表》(见附件1)和当月工作小结,9月1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生产、经营、租住村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统计表(自建房/非自建房)

各市场监管所:

  现将《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8日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配合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根据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永安市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永政安办〔2022〕18号)精神,结合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市县主责、乡镇(街道)落实”的原则,立足市场监管职责,以依法查处和强化督查为着力点,提升监管效能,全力配合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查处。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地方政府排查抄告的和有关部门抄告的利用危险房屋从事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在部门职责内依法进行查处。

  (二)督导检查。按照市《整治方案》的规定,专项行动实行辖区负责制,各市场监管所应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当地住建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三、查处原则

  (一)单位或者个人以乡镇(街道)等地方政府排查发现并抄告市场监管部门的危险房屋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危险房屋处置整改完毕前,暂不予以办理。

  (二)对乡镇(街道)等地方政府排查发现并抄告的利用危险房屋从事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原则上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查处部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负责查处。

  1.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件的无证且无照经营行为,由相应的行政许可部门负责查处;

  2.已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件的无证经营行为,由相应的行政许可部门负责查处;

  3.已取得相关许可证件或无须取得相关许可证件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

  四、时间安排

  2022年5月开始至2022年9月2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10日前))。各市场监管所应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情况,对配合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和实施方案。

  (二)参与排查整改阶段(2022年8月20日前)。结合工作部署情况,参与对地方政府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排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9月20日前)。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生产、经营、租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配合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好专项行动的开展。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市场监管所应加强与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对乡镇(街道)等地方政府抄告市场监管部门的涉及应由其它行政许可部门负责查处的利用危险房屋从事无证经营案件线索,应及时提醒乡镇(街道)等地方政府移送其它行政许可部门查处。

  (三)加强联系,定期反馈。各单位应指定一个相关人员作联络员,承担牵头组织和沟通联系有关工作,6月起,各市场监管所每月20日前向局市场科报送《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统计表》(见附件1)和当月工作小结,9月1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生产、经营、租住村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统计表(自建房/非自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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