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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117-3000-2022-00030 | 文号 | 永水利〔2022〕8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22-08-09 | |||||||||
标题 | 永安市水利局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7-3000-2022-00030 | |||||||||||
文号 | 永水利〔2022〕8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水利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8-09 | |||||||||||
标题 | 永安市水利局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青水畲族乡、洪田镇、贡川镇、曹远镇、小陶镇、槐南镇、西洋镇人民政府: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2〕28号),下达我市中央水利救灾资金3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度汛等相关工作。请尽快将资金安排到用款单位,严格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印发的《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117号)规定执行,严格管理资金,切实管好用好中央救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请各建设单位务必当年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实施方案、合同、验收及结算等主要资料报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科备案。
附件: 1.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安排表
2.2021年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3.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 (财农〔2019〕117号)
永安市水利局 永安市财政局
青水畲族乡、洪田镇、贡川镇、曹远镇、小陶镇、槐南镇、西洋镇人民政府: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2〕28号),下达我市中央水利救灾资金3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度汛等相关工作。请尽快将资金安排到用款单位,严格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印发的《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117号)规定执行,严格管理资金,切实管好用好中央救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请各建设单位务必当年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实施方案、合同、验收及结算等主要资料报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科备案。
附件: 1.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安排表
2.2021年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3.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 (财农〔2019〕117号)
永安市水利局 永安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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