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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系统性,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9〕5号)、《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措施》(明委办发〔2019〕37号)和《永安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措施》(永政办发明电〔2019〕11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永安市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永安市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永安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永安市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永安市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2.永安市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3.永安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4.永安市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 

    

    

                                        永安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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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暂行办法的通知 _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_ 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5年03月15日 星期六

  • 索 引 号: SM03111-3000-2022-00047
  • 备注/文号: 永财绩[2022]172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1-01
  • 有效性:有效
永安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暂行办法的通知
永财绩[2022]172号
来源:永安市财政局 时间:2022-11-07 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