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系统性,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9〕5号)、《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措施》(明委办发〔2019〕37号)和《永安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措施》(永政办发明电〔2019〕11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永安市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永安市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永安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永安市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永安市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2.永安市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3.永安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4.永安市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
永安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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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5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