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永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财政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的通知》(永财绩[2022]117号)的要求,我局委托永安燕江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行政中心大楼运行保障经费502万元、永安市竹具博览会建设专项200万元两个项目资金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委托厦门方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粮油仓储设施维修改造专项资金325万元一个项目资金进行重点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报告送达给你们,请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评价结果及改进措施在政府网站公示。
永安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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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5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