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23-3000-2022-00035 文号永卫〔2022〕138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 2022-11-30
标题 永安市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23-3000-2022-00035
文号 永卫〔2022〕138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 2022-11-30
标题 永安市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12-1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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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明卫函〔2022〕119 号)要求,为推进我市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着力提高监管效能,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决定在全市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试行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探索和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模式,建立职业卫生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逐步实现差异化监督执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证市场主体具有活力,规范行政检查行为,防止随意检查、检查扰企、执法扰民。 

  全面掌握职业危害现状,精准干预高风险职业病危害重点用人单位,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逐步破解基层监管力量和能力不足与用人单位数量多、监管任务重的矛盾,更好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监督执法效能,逐步形成用人单位负责、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  

  1.用人单位可自行或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为“受委托机构”)完成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根据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接触人数等指标判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具体方法见附件1。二是开展职业卫生管理状况分级。通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确定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级,分为A级(90-100 分)、B级(70-89分)、C级(70 分以下)。具体方法见附件2。三是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用人单位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分级结果综合评估,得出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分为甲类、乙类、丙类,其中甲类风险最低,丙类最高。具体方法见附件3。  

  2.用人单位根据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情况,完成《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见附件4)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报送永安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存档备查。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每三年开展一次,期间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和接触人数以及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应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并报送《评估报告》。新建的用人单位应在正式投产 2 个月内完成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并报送《评估报告》。用人单位对《评估报告》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受委托机构应认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照卫生标准规范,全面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精准界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的相关指标,准确划分管理状况分级,客观评估研判综合风险,并承担相应技术服务的法律责任。  

  (二)监督执法机构实施分类监督执法  

  一是建立辖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档案。根据用人单位报送的《评估报告》建立档案,对评估报告有异议时,可进行现场核查,并指导用人单位重新填报。也可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2〕5号),确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其中,行业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为丙类,一般的为乙类。  

  二是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进行差异化监督执法,实现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结合,提高监督执法效能。对丙类用人单位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提高抽查比例频次,实施现场检查;对乙类用人单位,按常规比例频次开展抽查;对甲类用人单位,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 

  三是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职业卫生领域营商环境,促进监督执法规范公正文明。强化依法监管,严厉惩处严重危害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对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自查和风险评估。 

  (二)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市卫生健康监督部门将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重点在用人单位(特别是职工总人数为 100 人以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综合风险评估、风险分类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执法模式、“互联网+监管”等方面勇于探索创新,形成示范和典型做法,以点带面逐步推广,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对已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予以优先提供技术帮扶,指导完成评估工作,对自查为 A 级的用人单位优先推荐评为健康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尽量做到“无事不扰”。  

  (三)严格执法,强化落实。 

  对用人单位上报的《评估报告》,市卫生健康监督部门将结合日常监督、专项执法等工作开展抽查,抽查发现用人单位未认真开展职业卫生管理自查或未完成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的,将加大监督检查频率,尤其是存在违法行为的,将依法立案查处。  

  附件:1.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方法  

        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方法 

        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方法 

        4.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报告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1月30日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明卫函〔2022〕119 号)要求,为推进我市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着力提高监管效能,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决定在全市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试行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探索和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模式,建立职业卫生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逐步实现差异化监督执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证市场主体具有活力,规范行政检查行为,防止随意检查、检查扰企、执法扰民。 

  全面掌握职业危害现状,精准干预高风险职业病危害重点用人单位,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逐步破解基层监管力量和能力不足与用人单位数量多、监管任务重的矛盾,更好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监督执法效能,逐步形成用人单位负责、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  

  1.用人单位可自行或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为“受委托机构”)完成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根据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接触人数等指标判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具体方法见附件1。二是开展职业卫生管理状况分级。通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确定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级,分为A级(90-100 分)、B级(70-89分)、C级(70 分以下)。具体方法见附件2。三是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用人单位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分级结果综合评估,得出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分为甲类、乙类、丙类,其中甲类风险最低,丙类最高。具体方法见附件3。  

  2.用人单位根据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情况,完成《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见附件4)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报送永安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存档备查。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每三年开展一次,期间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和接触人数以及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应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并报送《评估报告》。新建的用人单位应在正式投产 2 个月内完成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并报送《评估报告》。用人单位对《评估报告》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受委托机构应认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照卫生标准规范,全面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精准界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的相关指标,准确划分管理状况分级,客观评估研判综合风险,并承担相应技术服务的法律责任。  

  (二)监督执法机构实施分类监督执法  

  一是建立辖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档案。根据用人单位报送的《评估报告》建立档案,对评估报告有异议时,可进行现场核查,并指导用人单位重新填报。也可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2〕5号),确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其中,行业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为丙类,一般的为乙类。  

  二是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进行差异化监督执法,实现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结合,提高监督执法效能。对丙类用人单位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提高抽查比例频次,实施现场检查;对乙类用人单位,按常规比例频次开展抽查;对甲类用人单位,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 

  三是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职业卫生领域营商环境,促进监督执法规范公正文明。强化依法监管,严厉惩处严重危害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对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自查和风险评估。 

  (二)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市卫生健康监督部门将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重点在用人单位(特别是职工总人数为 100 人以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综合风险评估、风险分类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执法模式、“互联网+监管”等方面勇于探索创新,形成示范和典型做法,以点带面逐步推广,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对已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予以优先提供技术帮扶,指导完成评估工作,对自查为 A 级的用人单位优先推荐评为健康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尽量做到“无事不扰”。  

  (三)严格执法,强化落实。 

  对用人单位上报的《评估报告》,市卫生健康监督部门将结合日常监督、专项执法等工作开展抽查,抽查发现用人单位未认真开展职业卫生管理自查或未完成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的,将加大监督检查频率,尤其是存在违法行为的,将依法立案查处。  

  附件:1.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方法  

        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方法 

        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方法 

        4.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报告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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