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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102-3000-2022-00106 | 文号 | 永发改价格〔2022〕1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2-10-26 | |||||||||
标题 |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安市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02-3000-2022-00106 | |||||||||||
文号 | 永发改价格〔2022〕1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
生成日期 | 2022-10-26 | |||||||||||
标题 |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安市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永安安然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天然气价格管理,科学合理制定天然气价格,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商〔2017〕242号)和《三明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区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明价〔2018〕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永安市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根据《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在定价成本监审基础上,现核定永安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1元/立方米。配气价格原则上每三年校核调整一次,如果投资、运输气量、配送气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校核调整。
二、建立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可按以下计价方式作相应同向调整。
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购气价格+配气价格
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基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
联动调整后的销售价格=现行价格+联动调整额
三、实行价格联动机制后,今后调整终端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将不再召开价格听证会。
四、本联动机制仅适用于我市非居民用户的管道天然气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调整。居民用户暂不适用(居民用户销售价格根据我局通知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期间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26日
永安安然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天然气价格管理,科学合理制定天然气价格,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商〔2017〕242号)和《三明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区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明价〔2018〕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永安市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根据《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在定价成本监审基础上,现核定永安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1元/立方米。配气价格原则上每三年校核调整一次,如果投资、运输气量、配送气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校核调整。
二、建立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可按以下计价方式作相应同向调整。
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购气价格+配气价格
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基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
联动调整后的销售价格=现行价格+联动调整额
三、实行价格联动机制后,今后调整终端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将不再召开价格听证会。
四、本联动机制仅适用于我市非居民用户的管道天然气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调整。居民用户暂不适用(居民用户销售价格根据我局通知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期间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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