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3106-3000-2022-00014
- 备注/文号: 永民宗〔2022〕20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2-26
各有关民族乡村: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闽财行指〔2022〕39号)和《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支出方向建议的函》,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 万元,收入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请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附件 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安排表
永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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