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907-3000-2023-00004 文号永贡政〔2023〕9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贡川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3-07
标题 永安市贡川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907-3000-2023-00004
文号 永贡政〔2023〕9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贡川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3-07
标题 永安市贡川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贡川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8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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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村委会:

  为及时、有效掌握我镇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预警,根据我市建设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部署要求,现制定《2023年贡川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任务 

  2023年,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完成有机和氨基甲酸酯农药残留快检样品1000批次以上其中豇豆、芹菜、韭菜不少于200个,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受检单位、样品数量和品种由详见附件)。同时配合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完成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监测时间 

  监测时间为1月至12月,每月抽检农产品84以上个。具体抽样时间可根据农产品生产季节灵活安排。

  (二)监测范围 

  1.监测地区为15个村。

  2.监测地点为重点蔬菜、瓜果、食用菌生产基地和主要农贸市场。

  3.监测对象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小农散户。

  4.监测品种为茄果类蔬菜(茄子、辣椒、甜椒、黄秋葵、番茄)、瓜类蔬菜(黄瓜、苦瓜、丝瓜、瓠瓜、西葫芦等)、鳞茎类蔬菜(韭菜、葱、大蒜)、芸薹属类蔬菜(结球甘蓝、青花菜、菜薹、花椰菜等)、叶菜类蔬菜(菠菜、普通白菜、苋菜、蕹菜、苘蒿、叶用莴苣、油麦菜、叶芥菜、甘薯叶、大白菜、芹菜)、茎类蔬菜(茎用莴苣)、根茎类(萝卜、胡萝卜、姜)、薯芋类蔬菜(马铃薯、山药、芋)、水果(桃、李、萄萄、草莓、柑橘等)、豆类(豇豆、菜豆、食荚豌豆、菜用大豆)和食用菌。其中茄果类、瓜类、芸薹类、叶菜类、豆类为每次必检种类。如所抽生产基地没有以上品种,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巡查,认真做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并行工作。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做好农产品生产监督检查记录,并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并行系统录入工作,建立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开具合格证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2.严格抽样方法。蔬菜、食用菌和水果抽样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规定执行。抽样时应选择处于采收、销售状态的产品,但是抽检禁限用药物时不受此限制。

  3.注重监测实绩实效。要严格遵守抽检规范,同批次农产品不得重复抽检。要准确把握监测地点和对象要求,抽样地点应以生产基地为主,对小农户的抽检比例要达到25%以上。

  4.注意事项

  (1)镇农产品质量监管人员应按方案要求,开展农残快速检测工作,组织市场、产地检测人员做好自律性检验,按时完成抽样,规范填写抽样单信息,并及时做好检测结果报送工作。

  (2)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监测单位不得擅自将监测结果对外公布。

  四、检测结果处理 

  农残快检中发现蔬菜、水果、食用菌等农药残留超标的,经复检2次,仍超标的,在检测结果出来4个小时内告知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小农户,开出《食用农产品暂缓上市通知书》,并及时将快速检测不合格情况报告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核实处置结果,同时对不合格样品立即跟进开展监督抽查,确保问题产品及时有效得到解决。不合格应持续跟踪速测直至合格后方可上市。

  附件:贡川镇水果、蔬菜、食用菌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点及样品量

 

  永安市贡川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7日

  

    附件

  贡川镇水果、蔬菜、食用菌农药残留例行 

  监测点及样品量 

序号

 

监测地点

样品量

农贸市场(农户)

每月检测不少于15个样品;全年检测样品不少于180个。

1

贡川镇

贡川镇农贸市场

水果、蔬菜、食用菌基地

样品量

1

贡川镇

永安市永泉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

1.  每个基地全年检测样品不少于40个;

2.  每月检测样品不少于69个样;

3.  全年检测样品不少于820个。

2

贡川镇

永安市贡川镇龙大村龟山家庭农场

3

贡川镇

永安市贡川其浩水果基地

4

贡川镇

永安市贡川镇新发冲村农民专业合作社

5

贡川镇

永安市贡川镇旭日农民专业合作社

6

贡川镇

永安市贡岩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

7

贡川镇

永安市贡川镇红安村陈正基家庭农场

8

贡川镇

永安市贡川鲤鱼岛家庭农场

9

贡川镇

永安市小鑫农业合作社

10

贡川镇

永安市桃李天下果蔬专业合作社

11

贡川镇

永安市贡川洋峰萝卜家庭农场

12

贡川镇

永安市贡川镇李绵榜家庭农场

13

贡川镇

永安市八坵家庭农场

14

贡川镇

永安市荣琦家庭农场

15

贡川镇

永安市贡川燕贡有机蔬菜家庭农场

16

贡川镇

永安市盛运家庭农场

17

贡川镇

永安市农大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

18

贡川镇

永安市桃源春林业家庭农场

各村委会:

  为及时、有效掌握我镇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预警,根据我市建设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部署要求,现制定《2023年贡川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任务 

  2023年,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完成有机和氨基甲酸酯农药残留快检样品1000批次以上其中豇豆、芹菜、韭菜不少于200个,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受检单位、样品数量和品种由详见附件)。同时配合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完成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监测时间 

  监测时间为1月至12月,每月抽检农产品84以上个。具体抽样时间可根据农产品生产季节灵活安排。

  (二)监测范围 

  1.监测地区为15个村。

  2.监测地点为重点蔬菜、瓜果、食用菌生产基地和主要农贸市场。

  3.监测对象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小农散户。

  4.监测品种为茄果类蔬菜(茄子、辣椒、甜椒、黄秋葵、番茄)、瓜类蔬菜(黄瓜、苦瓜、丝瓜、瓠瓜、西葫芦等)、鳞茎类蔬菜(韭菜、葱、大蒜)、芸薹属类蔬菜(结球甘蓝、青花菜、菜薹、花椰菜等)、叶菜类蔬菜(菠菜、普通白菜、苋菜、蕹菜、苘蒿、叶用莴苣、油麦菜、叶芥菜、甘薯叶、大白菜、芹菜)、茎类蔬菜(茎用莴苣)、根茎类(萝卜、胡萝卜、姜)、薯芋类蔬菜(马铃薯、山药、芋)、水果(桃、李、萄萄、草莓、柑橘等)、豆类(豇豆、菜豆、食荚豌豆、菜用大豆)和食用菌。其中茄果类、瓜类、芸薹类、叶菜类、豆类为每次必检种类。如所抽生产基地没有以上品种,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巡查,认真做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并行工作。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做好农产品生产监督检查记录,并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并行系统录入工作,建立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开具合格证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2.严格抽样方法。蔬菜、食用菌和水果抽样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规定执行。抽样时应选择处于采收、销售状态的产品,但是抽检禁限用药物时不受此限制。

  3.注重监测实绩实效。要严格遵守抽检规范,同批次农产品不得重复抽检。要准确把握监测地点和对象要求,抽样地点应以生产基地为主,对小农户的抽检比例要达到25%以上。

  4.注意事项

  (1)镇农产品质量监管人员应按方案要求,开展农残快速检测工作,组织市场、产地检测人员做好自律性检验,按时完成抽样,规范填写抽样单信息,并及时做好检测结果报送工作。

  (2)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监测单位不得擅自将监测结果对外公布。

  四、检测结果处理 

  农残快检中发现蔬菜、水果、食用菌等农药残留超标的,经复检2次,仍超标的,在检测结果出来4个小时内告知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小农户,开出《食用农产品暂缓上市通知书》,并及时将快速检测不合格情况报告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核实处置结果,同时对不合格样品立即跟进开展监督抽查,确保问题产品及时有效得到解决。不合格应持续跟踪速测直至合格后方可上市。

  附件:贡川镇水果、蔬菜、食用菌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点及样品量

 

  永安市贡川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7日

  

    附件

  贡川镇水果、蔬菜、食用菌农药残留例行 

  监测点及样品量 

序号

 

监测地点

样品量

农贸市场(农户)

每月检测不少于15个样品;全年检测样品不少于180个。

1

贡川镇

贡川镇农贸市场

水果、蔬菜、食用菌基地

样品量

1

贡川镇

永安市永泉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

1.  每个基地全年检测样品不少于40个;

2.  每月检测样品不少于69个样;

3.  全年检测样品不少于820个。

2

贡川镇

永安市贡川镇龙大村龟山家庭农场

3

贡川镇

永安市贡川其浩水果基地

4

贡川镇

永安市贡川镇新发冲村农民专业合作社

5

贡川镇

永安市贡川镇旭日农民专业合作社

6

贡川镇

永安市贡岩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

7

贡川镇

永安市贡川镇红安村陈正基家庭农场

8

贡川镇

永安市贡川鲤鱼岛家庭农场

9

贡川镇

永安市小鑫农业合作社

10

贡川镇

永安市桃李天下果蔬专业合作社

11

贡川镇

永安市贡川洋峰萝卜家庭农场

12

贡川镇

永安市贡川镇李绵榜家庭农场

13

贡川镇

永安市八坵家庭农场

14

贡川镇

永安市荣琦家庭农场

15

贡川镇

永安市贡川燕贡有机蔬菜家庭农场

16

贡川镇

永安市盛运家庭农场

17

贡川镇

永安市农大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

18

贡川镇

永安市桃源春林业家庭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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