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 >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索 引 号 | SM03117-3000-2023-00010 | 文号 | 永水利〔2023〕2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23-03-15 | |||||||||
标题 | 永安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3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7-3000-2023-00010 | |||||||||||
文号 | 永水利〔2023〕2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水利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3-15 | |||||||||||
标题 | 永安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3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取水行为,提升水利监管水平,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机制与我市水利工作实际,现制定2023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检查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水利厅、三明市水利局以及永安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十六字治水方针,坚持“法规制度定规矩、监督执法作保障”的工作思路,以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为重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切实履行水资源管理相关行政职权,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维护水资源开发利用平稳、安全的秩序:
1.通过实施行政检查,贯彻落实水资源取水许可制度与有偿使用制度;
2.通过实施行政检查,进一步强化取用水监督管理,指导取水单位取水行为规范化;
3.通过实施行政检查,确保水资源统一规划,科学配置、合理利用,发挥水资源经济效益,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的监督管理,加快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进程。
三、随机抽查事项检查内容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对节约用水的行政检查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市范围内河道外生产的取水许可用水户,其中染整、化工、造纸以及年取地表水≥20万m³与年取地下水≥5万m³的取水单位属于重点取水单位,鳗鱼养殖取水单位属于取用水重点监管单位。
(二)检查事项
取水地点方式变化情况、取水户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用水计划申报情况、用水台账记录情况、水资源费缴交情况、节约设施运行或制度落实情况、超计划阶梯水价落实情况等。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及《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
(四)检查比例
1.河道外取水单位全年抽查比例20%;
2.重点取水单位每半年度至少覆盖一次;
3.取用水重点监管单位每季度至少覆盖一次。
五、检查要求
1.各被抽查单位应履行法定义务,配合检查工作,认真回复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消极对抗、弄虚作假,违者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各监督检查组成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有关要求,现场核查不影响被抽查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秉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精神开展检查工作,公正执法,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3.监督检查结束后,监督检查组应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并及时录入结果至福建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于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做好后续监管衔接。
永安市水利局
2023年3月15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取水行为,提升水利监管水平,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机制与我市水利工作实际,现制定2023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检查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水利厅、三明市水利局以及永安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十六字治水方针,坚持“法规制度定规矩、监督执法作保障”的工作思路,以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为重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切实履行水资源管理相关行政职权,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维护水资源开发利用平稳、安全的秩序:
1.通过实施行政检查,贯彻落实水资源取水许可制度与有偿使用制度;
2.通过实施行政检查,进一步强化取用水监督管理,指导取水单位取水行为规范化;
3.通过实施行政检查,确保水资源统一规划,科学配置、合理利用,发挥水资源经济效益,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的监督管理,加快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进程。
三、随机抽查事项检查内容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对节约用水的行政检查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市范围内河道外生产的取水许可用水户,其中染整、化工、造纸以及年取地表水≥20万m³与年取地下水≥5万m³的取水单位属于重点取水单位,鳗鱼养殖取水单位属于取用水重点监管单位。
(二)检查事项
取水地点方式变化情况、取水户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用水计划申报情况、用水台账记录情况、水资源费缴交情况、节约设施运行或制度落实情况、超计划阶梯水价落实情况等。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及《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
(四)检查比例
1.河道外取水单位全年抽查比例20%;
2.重点取水单位每半年度至少覆盖一次;
3.取用水重点监管单位每季度至少覆盖一次。
五、检查要求
1.各被抽查单位应履行法定义务,配合检查工作,认真回复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消极对抗、弄虚作假,违者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各监督检查组成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有关要求,现场核查不影响被抽查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秉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精神开展检查工作,公正执法,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3.监督检查结束后,监督检查组应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并及时录入结果至福建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于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做好后续监管衔接。
永安市水利局
2023年3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