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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905-3000-2023-00008 | 文号 | 永曹政〔2023〕2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曹远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04-27 | |||||||||
标题 | 曹远镇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905-3000-2023-00008 | |||||||||||
文号 | 永曹政〔2023〕2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曹远镇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3-04-27 | |||||||||||
标题 | 曹远镇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村(社区)委会、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镇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防治等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有效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部署,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福建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南(试行)》(闽国土资综〔2014〕95号)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情况,修编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22年地质灾害现状及分布特点
(一)全镇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我镇目前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隐患点共计120处,威胁128户386人,其中地质灾害隐患点共3处,富溪源村两处、上曹村一处,威胁5户18人(详见附件1)。
(二)地质灾害分布特点
从以往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看,我镇地质灾害多发,点多面广、突发性强、规模多为小型,影响范围限于灾害点附近区域,危害性较大。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有少量泥石流(坡面型)发生,局部见有地面塌陷现象。多数灾害的发生与人类工程活动有关,如切坡建房、交通工程建设、矿山采掘等。灾害的发生还与降雨密切相关,据往年应急经验,我镇每年的5-6月灾害频发。灾害的发生与地形地貌紧密关联,山区较平原、盆地灾害更易发生。
二、地质灾害发展态势
根据以往降雨及台风变化规律,我镇今年地质灾害预计仍将集中发生于5-6月份。其中5-6月份受连续强降雨影响地质灾害多发易发,7-10月份受台风影响,预计台风影响我市的个数1-2个,地质灾害发生与台风等级及个数相关。
今年地质灾害类型预计主要仍以滑坡、崩塌为主,其它类型亦会产生,一般以县级地质灾害为主,但危害性较大。
三、防范重点
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包括重点防范对象及防范重要时期。
(一)重点防范对象
具体防范对象主要包括:
1.现有的地质灾害及高陡边坡隐患点是今年重点防范对象。
2.近年对地质环境改造强烈的新建工程是重点防范对象,包括交通工程、水利引(蓄)水工程、园区项目等。
3.采矿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如:采空区、开采地下水诱发的地面塌陷、地表建筑物下沉或变形等危害现象,矿山尾矿库诱发泥石流等。采矿工程活动常因突发的或累积性地质环境变化,存在潜在危险,是重点防范对象。
4.居民密集居住区、学校等人口集中地段,若处于高陡边(山)坡附近亦容易受地质灾害影响,是重点防范对象。
5.深大沟谷的沟口低洼地带、侵蚀岸坡的边缘地带,易产生地质灾害,是主要防范对象。
(二)防范重要时期
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地质灾害隐患的扩大多是强降雨引发。我镇汛期为4月-10月,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4月-10月,其中5月-6月的连续强降雨时段、7-10月的台风暴雨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中的重中之重。
汛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连续大雨3天以上或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台风期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时段,是地质灾害重要防范时段。水利、交通运输、教育、旅游等有关部门,各村(社区)以及厂矿企业必须切实加强辖区内地质灾害及高陡边坡隐患点防治工作,提前做好准备,及时进入重点防范期工作状态,确保安全度汛。
四、本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工作安排
地灾防治工作应科学安排,综合采用降险、避险、工程治理等措施。对治理或搬迁意愿强的受灾户应尽快尽早安排;对灾害危险性大、影响范围广的,应持续强化与推进地灾搬迁工作,争取早日完成搬迁任务和旧宅拆除与退耕复垦工作。对已搬迁的地灾点,应进行事后追踪防范,汛期防止村民回到原危险区域居住和劳作,以确保人身安全。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群测群防
1.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由镇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驻村(社区)干部、村(社区) “两委”主要干部担任;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隐患点监测网络一览表详见(附表1)。
2.做好地质灾害巡排查工作。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社区),由驻村(社区)干部、村(社区)“两委”组织受威胁村居民实施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由受威胁单位组织人员实施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水利、铁路等线性工程,尾矿库,临时施工工棚等,由其安全责任主体组织相关人员实施巡查监测。
防灾责任人要在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对辖区或所辖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以及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开展巡查,重点巡查地质环境条件变化情况、应急转移预案修订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上报。群众转移临时安置期间,防灾责任人要重点巡查临时安置点地质环境安全情况。在安全警示未解除前,防止群众擅自返回。
监测人要对威胁自身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进行巡查监测,尤其在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期、连续降雨、大暴雨等极端天气期间,要加大监测频率,重点监测周边是否存在泉水断流、异响、坡脚渗水、坡顶裂缝、坡面剥落、地面隆起等异常迹象,如发现要立即上报,并密切监测,有必要时立即组织人员转移。
3.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在汛期,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黄色级以上时,各村(社区)及成员单位要实行 24 小时值班。凡逢台风暴雨、强降雨时,按照市防汛指挥部的部署实行领导带班、双人值班,认真做好值班各项工作,及时接收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4.发放“两卡”,设立警示牌或警示标志。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划定的危险区域,及时将防灾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及人员,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村(社区)群众手中,以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由镇政府在市自然资源局指导下制作并发放到相关单位、人员。
按照《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确定,凡是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方,原则上都要在第一时间设立地质灾害危险警示牌或警示标志。警示内容主要有“地质灾害危险区,请注意安全” “地质灾害危险区,禁止通行” “地质灾害危险区,请勿靠近”等;威胁范围较大的,相同内容的警示牌或警示标志应设立多处。警示牌或警示标志的设立人统一落款为永安市人民政府。
5.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与防御。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总体上分为四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当省自然资源厅、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为蓝色级或以上时,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气象局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提示、提醒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单位及人员,由镇政府负责把信息传到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及受威胁群众手中。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黄色级时,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并按照年度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村(社区)防灾责任人应适时组织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村(社区)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橙色级时,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村(社区)防灾责任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应加强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村(社区)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适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红色级时,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镇政府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村(社区)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二)速报制度
1.速报范围。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失踪和财产损失(直接损失 1 万元以上)的灾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 1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的险情;避免人员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
2.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对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内容,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成功预报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以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人员以倒塌房屋内的居住人员或者灾害现场活动人员为依据。
3.速报程序。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镇政府或者自然资源所、安监站报告。其他部门或村(社区)接到报告的,应立即转报镇政府。
镇政府或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技术支撑队伍等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险情进一步扩大,技术支撑队伍根据现场情况研判是否启动速报程弃,并 向永安市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局报告。
(三)应急响应
各村(社区)及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抓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
1.应急抢险。灾情险情发生后,各村(社区)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与财产;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相关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当地驻军给予支援和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抢险救灾工作要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在镇政府领导下,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查明地质灾害类型、范围、规模、成因、发展趋势,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处置建议,相关技术资料应及时通过“福建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存档。
(四)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及降险处理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地质灾害体初步稳定后,各村(社区)要根据各地质灾害点的危险性、危害性和经济条件,在确保人员安全情况下,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开展应急降险、搬迁避让及工程治理。
1.应急降险。对危险性、危害性较小的小型隐患点和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可实施降险工程治理,降低成灾风险。通过应急降险工程处置后趋于基本稳定,经专家论证可以核销的予以核销;经专家论证仍不能核销的,应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强降雨期间开展巡查监测。
2.搬迁避让。对位于偏远山区、工程治理投资过大或治理后仍不能有效消除隐患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鼓励搬迁避让、异地集中安置。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加强各部门配合,数据共享,确保多部门叠加补助政策落实到户。
3.工程治理。对位于村、镇规划区内,自然因素引发、危险性大、威胁人口多、造成经济损失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将其纳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有序开展治理。
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方组织治理并承担治理所需费用。对未履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原则的工程建设项目,未按技术规范建设挡土墙、护坡等支挡措施,未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应责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完善防范措施,及时采取工程措施治理。
(五)其它防治措施
1.要加强地质环境的管理
严格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的审批工作,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内的工程建设,应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防止人为诱发规模性的地质灾害。
2.加强宣传,形成共识
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通过各种形式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治灾、减灾意识。
3.加大投入,保障经费
各村(社区)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预防、监测、巡查、值班、宣传、地灾防治知识培训、救灾演练、应急调查、应急处置、群测群防补助、搬迁避让和治理工程等费用。各相关单位要完善防治经费投入机制,确保防治工作有效运行;建立地质灾害专项资金,专款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支出,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部门职责
(一)完善组织领导、机构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补充、调整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乡镇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切实组织指挥我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23年度全镇各成员单位及分管负责人名单详见(附件2)。
(二)强化工作责任,落实部门职责
各村(社区)、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村建、水利、交通、公路、铁路、教育、旅游、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相关部门职责见(附件3)
镇政府批准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将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及时将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区域和地段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抢险救灾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报告永安市人民政府;根据灾情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各村(社区)是地质灾害防灾工作主体,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制定本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转移预案,积极开展各自辖区内地质灾害及高陡边坡隐患点的“三查”及防治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落实自辖区内地灾搬迁任务,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警示标志;采取措施,管理和保障灾害点监测网、村级监测网和乡镇级监测网的正常运作;落实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落实监测预警主体责任,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及时组织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不得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地质灾害发生后,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转移预案,并及时报告镇政府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安排灾区重建和治理工作等。
自然资源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气象预警和搬迁治理工作;牵头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协助建立镇、村、自然村小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工作和技术指导,组织专家开展灾情调查,提出应急措施与防范建议;会同气象局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等。
安监站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会同有关单位转移人员安置及生活救助等工作,协调指导各部门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坝)的汛期安全监管,防治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事故和尾矿库(坝)溃塌引发次生地质灾害。
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的地质灾害排查和防治工作。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责任单位严格落实“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制度,未按规定实行“三同时”制度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对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房屋进行危房检查,指导灾后重建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指导村级组织定期开展农村住宅和农业设施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要积极动员面临地质灾害风险的农村住户和设施农业经营主体做好预防工作,尽量搬迁到安全区域。对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建设农业生产设施,要从严把关。要做好地质灾害的修复工作,对不宜居住的宅基地和不宜建设种植养殖设施的农用地都要调整优化用途。
公路站要做好公路、铁路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特别针对“村村通”公路工程应加强治理和防范,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
水利工作站要做好大坝、库区、水库等水利工程的地质灾害排查和防治工作,负责大坝、库区、堤防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做好相关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督促水电站运营单位、库区移民安置以及堤防所在村(社区)做好相关区域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学校要做好校舍及教育附属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按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做好师生的应急转移避险,制定本校的地质灾害防治安全预案措施。
文化站负责旅游景区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台风暴雨季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适时关闭景区。
广播站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及时刊播同级人民政府的防灾工作部署和灾害性气象消息及灾情预警预报等。
林业站负责国有林区、林道的地灾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对辖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和监督,督促落实防灾负责人、监测责任人,做好林业及森林公园的开发规划,确保生态环境及地质环境不被破坏,制定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安全预案措施。
民政和医疗卫生部门要做好紧急转移人员生活救助及医疗救助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等工作。民政办负责养老院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医疗卫生部门负责医院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各个医疗救治点、地灾防治工作。
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要做好本开发区管辖区域内相关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特别要对企业在开挖坡地并进行削坡建设时应加强地灾防范治理。
其他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附件:1.曹远镇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监测网络一览表
2.曹远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领导小组成员表
3.各职能部门主要防灾职责分解表
永安市曹远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
曹远镇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监测网络一览表(2023年度)
序号 |
乡镇 (街道) |
村名 |
灾点统一 编号 |
灾点名称及类型 |
主要影响因素与防治措施 |
威胁户数 |
威胁人数 |
级别 |
行政村协管员 |
监测人员 |
1 |
曹远镇 |
富溪源村 |
350481020256 |
富溪源村洋地五组崩塌 |
削坡高陡 |
1 |
7 |
县级 |
李日长 |
魏传楷 |
2 |
350481000014 |
富溪源村溪源 不稳定斜坡 |
后龙山为古滑坡体 |
3 |
6 |
县级 |
李日长 |
李照铭 |
||
3 |
上曹村 |
350481121406 |
上曹村上曹 自然村3组滑坡 |
曾发生过滑坡 |
1 |
5 |
县级 |
江启炳 |
黄承炎 |
附件2
曹远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领导小组成员表
名 称 |
负 责 人 |
联系电话 |
组 长 |
肖志滨(党委副书记、镇长) |
3570125 |
常务副 组长 |
江先钢(人大主席) |
3570126 |
副组长 |
罗联锦( 副镇长) |
3570126 |
江 斌(副镇长、曹远派出所所长) |
3571758 |
|
成 员 单 位 及 负 责 人 |
雷朝添 (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
3570126 |
李敬华(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
3575861 |
|
汪苏闽(安监站站长) |
3570126 |
|
于晓红(曹远供电所所长) |
3575959 |
|
陈 栩(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
3570832 |
|
罗木添(水利工作站站长) |
8810899 |
|
张华益(民政办主任) |
3575866 |
|
朱光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
8810155 |
|
洪建兴(自然资源所所长) |
3570872 |
|
余养宜(曹远卫生院院长) |
3572237 |
|
张万花(财政所所长) |
3570120 |
|
杨启福(广电站站长) |
3550218 |
|
陈怡允(公路站站长) |
3575778 |
|
刘昌社(林业站站长) |
3570141 |
附件3
各职能部门主要防灾职责分解表
部 门 |
主 要 职 责 |
乡镇人民政府 |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制定本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转移预案,积极开展各自辖区内地质灾害及高陡边坡隐患点的防治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落实自辖区内地灾搬迁任务,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警示标志;采取措施,管理和保障灾害点监测网、村级监测网和乡镇级监测网的正常运作;落实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及时组织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不得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地质灾害发生后,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转移预案,并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安排灾区重建和治理工作。 |
自然 资源所 |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标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地质灾害点搬迁工程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协助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专家开展灾情调查,提出应急措施与防治建议。开展汛期巡查,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向镇政府防灾指挥部报告成灾情况。 |
安监站 |
做好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发生险情时统筹指挥调度本镇所属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及时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检查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和尾矿库坝,免受地质灾害影响。 |
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
在进行城镇建设时应充分考虑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和危害性,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建设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公路站 |
加强交通线路的边坡防护;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路段的巡查,危险及潜在隐患地段应加以治理;同时对拟建和在建交通工程项目进行监管,通过合理选线、科学设计、规范施工,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及时治理施工中发生的地质灾害。 |
水利 工作站 |
对库区应进行除险加固工作;对所管辖的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包括水库、引水涵渠、过水隧道等及附近的地质灾害进行防治。及时通报汛期水文防汛资料。 |
文化站 广电站 |
负责对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治理;强降雨过程负责关闭旅游景点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广播电站应对地质灾害预警消息及时进行宣传播报。 |
民政和 医疗卫生部门 |
在地质灾害预警期内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筹措资金和救灾物资;灾情发生后应按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及时奔赴灾区救援并做好优抚救助工作。 |
学校教育部门及农业林业等部门 |
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各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学生防灾知识教育工作;做好农业、林业及森林公园的开发规划,确保生态环境及地质环境不被破坏。制定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安全预案措施。 |
其它部门 |
各成员单位,本镇各类工业园、各矿山企业、各市政工程队伍、各地质勘查单位等相关部门,均应相应承担并做好本职地质灾害抢险救援与防治工作。 |
各村(社区)委会、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镇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防治等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有效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部署,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福建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南(试行)》(闽国土资综〔2014〕95号)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情况,修编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22年地质灾害现状及分布特点
(一)全镇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我镇目前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隐患点共计120处,威胁128户386人,其中地质灾害隐患点共3处,富溪源村两处、上曹村一处,威胁5户18人(详见附件1)。
(二)地质灾害分布特点
从以往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看,我镇地质灾害多发,点多面广、突发性强、规模多为小型,影响范围限于灾害点附近区域,危害性较大。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有少量泥石流(坡面型)发生,局部见有地面塌陷现象。多数灾害的发生与人类工程活动有关,如切坡建房、交通工程建设、矿山采掘等。灾害的发生还与降雨密切相关,据往年应急经验,我镇每年的5-6月灾害频发。灾害的发生与地形地貌紧密关联,山区较平原、盆地灾害更易发生。
二、地质灾害发展态势
根据以往降雨及台风变化规律,我镇今年地质灾害预计仍将集中发生于5-6月份。其中5-6月份受连续强降雨影响地质灾害多发易发,7-10月份受台风影响,预计台风影响我市的个数1-2个,地质灾害发生与台风等级及个数相关。
今年地质灾害类型预计主要仍以滑坡、崩塌为主,其它类型亦会产生,一般以县级地质灾害为主,但危害性较大。
三、防范重点
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包括重点防范对象及防范重要时期。
(一)重点防范对象
具体防范对象主要包括:
1.现有的地质灾害及高陡边坡隐患点是今年重点防范对象。
2.近年对地质环境改造强烈的新建工程是重点防范对象,包括交通工程、水利引(蓄)水工程、园区项目等。
3.采矿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如:采空区、开采地下水诱发的地面塌陷、地表建筑物下沉或变形等危害现象,矿山尾矿库诱发泥石流等。采矿工程活动常因突发的或累积性地质环境变化,存在潜在危险,是重点防范对象。
4.居民密集居住区、学校等人口集中地段,若处于高陡边(山)坡附近亦容易受地质灾害影响,是重点防范对象。
5.深大沟谷的沟口低洼地带、侵蚀岸坡的边缘地带,易产生地质灾害,是主要防范对象。
(二)防范重要时期
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地质灾害隐患的扩大多是强降雨引发。我镇汛期为4月-10月,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4月-10月,其中5月-6月的连续强降雨时段、7-10月的台风暴雨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中的重中之重。
汛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连续大雨3天以上或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台风期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时段,是地质灾害重要防范时段。水利、交通运输、教育、旅游等有关部门,各村(社区)以及厂矿企业必须切实加强辖区内地质灾害及高陡边坡隐患点防治工作,提前做好准备,及时进入重点防范期工作状态,确保安全度汛。
四、本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工作安排
地灾防治工作应科学安排,综合采用降险、避险、工程治理等措施。对治理或搬迁意愿强的受灾户应尽快尽早安排;对灾害危险性大、影响范围广的,应持续强化与推进地灾搬迁工作,争取早日完成搬迁任务和旧宅拆除与退耕复垦工作。对已搬迁的地灾点,应进行事后追踪防范,汛期防止村民回到原危险区域居住和劳作,以确保人身安全。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群测群防
1.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由镇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驻村(社区)干部、村(社区) “两委”主要干部担任;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隐患点监测网络一览表详见(附表1)。
2.做好地质灾害巡排查工作。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社区),由驻村(社区)干部、村(社区)“两委”组织受威胁村居民实施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由受威胁单位组织人员实施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水利、铁路等线性工程,尾矿库,临时施工工棚等,由其安全责任主体组织相关人员实施巡查监测。
防灾责任人要在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对辖区或所辖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以及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开展巡查,重点巡查地质环境条件变化情况、应急转移预案修订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上报。群众转移临时安置期间,防灾责任人要重点巡查临时安置点地质环境安全情况。在安全警示未解除前,防止群众擅自返回。
监测人要对威胁自身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进行巡查监测,尤其在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期、连续降雨、大暴雨等极端天气期间,要加大监测频率,重点监测周边是否存在泉水断流、异响、坡脚渗水、坡顶裂缝、坡面剥落、地面隆起等异常迹象,如发现要立即上报,并密切监测,有必要时立即组织人员转移。
3.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在汛期,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黄色级以上时,各村(社区)及成员单位要实行 24 小时值班。凡逢台风暴雨、强降雨时,按照市防汛指挥部的部署实行领导带班、双人值班,认真做好值班各项工作,及时接收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4.发放“两卡”,设立警示牌或警示标志。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划定的危险区域,及时将防灾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及人员,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村(社区)群众手中,以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由镇政府在市自然资源局指导下制作并发放到相关单位、人员。
按照《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确定,凡是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方,原则上都要在第一时间设立地质灾害危险警示牌或警示标志。警示内容主要有“地质灾害危险区,请注意安全” “地质灾害危险区,禁止通行” “地质灾害危险区,请勿靠近”等;威胁范围较大的,相同内容的警示牌或警示标志应设立多处。警示牌或警示标志的设立人统一落款为永安市人民政府。
5.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与防御。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总体上分为四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当省自然资源厅、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为蓝色级或以上时,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气象局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提示、提醒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单位及人员,由镇政府负责把信息传到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及受威胁群众手中。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黄色级时,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并按照年度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村(社区)防灾责任人应适时组织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村(社区)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橙色级时,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村(社区)防灾责任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应加强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村(社区)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适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红色级时,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镇政府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村(社区)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二)速报制度
1.速报范围。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失踪和财产损失(直接损失 1 万元以上)的灾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 1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的险情;避免人员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
2.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对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内容,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成功预报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以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人员以倒塌房屋内的居住人员或者灾害现场活动人员为依据。
3.速报程序。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镇政府或者自然资源所、安监站报告。其他部门或村(社区)接到报告的,应立即转报镇政府。
镇政府或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技术支撑队伍等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险情进一步扩大,技术支撑队伍根据现场情况研判是否启动速报程弃,并 向永安市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局报告。
(三)应急响应
各村(社区)及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抓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
1.应急抢险。灾情险情发生后,各村(社区)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与财产;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相关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当地驻军给予支援和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抢险救灾工作要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在镇政府领导下,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查明地质灾害类型、范围、规模、成因、发展趋势,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处置建议,相关技术资料应及时通过“福建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存档。
(四)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及降险处理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地质灾害体初步稳定后,各村(社区)要根据各地质灾害点的危险性、危害性和经济条件,在确保人员安全情况下,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开展应急降险、搬迁避让及工程治理。
1.应急降险。对危险性、危害性较小的小型隐患点和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可实施降险工程治理,降低成灾风险。通过应急降险工程处置后趋于基本稳定,经专家论证可以核销的予以核销;经专家论证仍不能核销的,应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强降雨期间开展巡查监测。
2.搬迁避让。对位于偏远山区、工程治理投资过大或治理后仍不能有效消除隐患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鼓励搬迁避让、异地集中安置。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加强各部门配合,数据共享,确保多部门叠加补助政策落实到户。
3.工程治理。对位于村、镇规划区内,自然因素引发、危险性大、威胁人口多、造成经济损失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将其纳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有序开展治理。
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方组织治理并承担治理所需费用。对未履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原则的工程建设项目,未按技术规范建设挡土墙、护坡等支挡措施,未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应责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完善防范措施,及时采取工程措施治理。
(五)其它防治措施
1.要加强地质环境的管理
严格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的审批工作,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内的工程建设,应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防止人为诱发规模性的地质灾害。
2.加强宣传,形成共识
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通过各种形式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治灾、减灾意识。
3.加大投入,保障经费
各村(社区)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预防、监测、巡查、值班、宣传、地灾防治知识培训、救灾演练、应急调查、应急处置、群测群防补助、搬迁避让和治理工程等费用。各相关单位要完善防治经费投入机制,确保防治工作有效运行;建立地质灾害专项资金,专款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支出,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部门职责
(一)完善组织领导、机构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补充、调整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乡镇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切实组织指挥我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23年度全镇各成员单位及分管负责人名单详见(附件2)。
(二)强化工作责任,落实部门职责
各村(社区)、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村建、水利、交通、公路、铁路、教育、旅游、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相关部门职责见(附件3)
镇政府批准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将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及时将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区域和地段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抢险救灾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报告永安市人民政府;根据灾情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各村(社区)是地质灾害防灾工作主体,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制定本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转移预案,积极开展各自辖区内地质灾害及高陡边坡隐患点的“三查”及防治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落实自辖区内地灾搬迁任务,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警示标志;采取措施,管理和保障灾害点监测网、村级监测网和乡镇级监测网的正常运作;落实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落实监测预警主体责任,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及时组织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不得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地质灾害发生后,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转移预案,并及时报告镇政府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安排灾区重建和治理工作等。
自然资源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气象预警和搬迁治理工作;牵头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协助建立镇、村、自然村小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工作和技术指导,组织专家开展灾情调查,提出应急措施与防范建议;会同气象局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等。
安监站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会同有关单位转移人员安置及生活救助等工作,协调指导各部门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坝)的汛期安全监管,防治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事故和尾矿库(坝)溃塌引发次生地质灾害。
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的地质灾害排查和防治工作。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责任单位严格落实“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制度,未按规定实行“三同时”制度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对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房屋进行危房检查,指导灾后重建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指导村级组织定期开展农村住宅和农业设施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要积极动员面临地质灾害风险的农村住户和设施农业经营主体做好预防工作,尽量搬迁到安全区域。对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建设农业生产设施,要从严把关。要做好地质灾害的修复工作,对不宜居住的宅基地和不宜建设种植养殖设施的农用地都要调整优化用途。
公路站要做好公路、铁路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特别针对“村村通”公路工程应加强治理和防范,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
水利工作站要做好大坝、库区、水库等水利工程的地质灾害排查和防治工作,负责大坝、库区、堤防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做好相关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督促水电站运营单位、库区移民安置以及堤防所在村(社区)做好相关区域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学校要做好校舍及教育附属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按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做好师生的应急转移避险,制定本校的地质灾害防治安全预案措施。
文化站负责旅游景区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台风暴雨季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适时关闭景区。
广播站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及时刊播同级人民政府的防灾工作部署和灾害性气象消息及灾情预警预报等。
林业站负责国有林区、林道的地灾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对辖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和监督,督促落实防灾负责人、监测责任人,做好林业及森林公园的开发规划,确保生态环境及地质环境不被破坏,制定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安全预案措施。
民政和医疗卫生部门要做好紧急转移人员生活救助及医疗救助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等工作。民政办负责养老院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医疗卫生部门负责医院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各个医疗救治点、地灾防治工作。
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要做好本开发区管辖区域内相关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特别要对企业在开挖坡地并进行削坡建设时应加强地灾防范治理。
其他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附件:1.曹远镇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监测网络一览表
2.曹远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领导小组成员表
3.各职能部门主要防灾职责分解表
永安市曹远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
曹远镇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监测网络一览表(2023年度)
序号 |
乡镇 (街道) |
村名 |
灾点统一 编号 |
灾点名称及类型 |
主要影响因素与防治措施 |
威胁户数 |
威胁人数 |
级别 |
行政村协管员 |
监测人员 |
1 |
曹远镇 |
富溪源村 |
350481020256 |
富溪源村洋地五组崩塌 |
削坡高陡 |
1 |
7 |
县级 |
李日长 |
魏传楷 |
2 |
350481000014 |
富溪源村溪源 不稳定斜坡 |
后龙山为古滑坡体 |
3 |
6 |
县级 |
李日长 |
李照铭 |
||
3 |
上曹村 |
350481121406 |
上曹村上曹 自然村3组滑坡 |
曾发生过滑坡 |
1 |
5 |
县级 |
江启炳 |
黄承炎 |
附件2
曹远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领导小组成员表
名 称 |
负 责 人 |
联系电话 |
组 长 |
肖志滨(党委副书记、镇长) |
3570125 |
常务副 组长 |
江先钢(人大主席) |
3570126 |
副组长 |
罗联锦( 副镇长) |
3570126 |
江 斌(副镇长、曹远派出所所长) |
3571758 |
|
成 员 单 位 及 负 责 人 |
雷朝添 (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
3570126 |
李敬华(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
3575861 |
|
汪苏闽(安监站站长) |
3570126 |
|
于晓红(曹远供电所所长) |
3575959 |
|
陈 栩(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
3570832 |
|
罗木添(水利工作站站长) |
8810899 |
|
张华益(民政办主任) |
3575866 |
|
朱光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
8810155 |
|
洪建兴(自然资源所所长) |
3570872 |
|
余养宜(曹远卫生院院长) |
3572237 |
|
张万花(财政所所长) |
3570120 |
|
杨启福(广电站站长) |
3550218 |
|
陈怡允(公路站站长) |
3575778 |
|
刘昌社(林业站站长) |
3570141 |
附件3
各职能部门主要防灾职责分解表
部 门 |
主 要 职 责 |
乡镇人民政府 |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制定本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转移预案,积极开展各自辖区内地质灾害及高陡边坡隐患点的防治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落实自辖区内地灾搬迁任务,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警示标志;采取措施,管理和保障灾害点监测网、村级监测网和乡镇级监测网的正常运作;落实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及时组织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不得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地质灾害发生后,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转移预案,并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安排灾区重建和治理工作。 |
自然 资源所 |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标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地质灾害点搬迁工程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协助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专家开展灾情调查,提出应急措施与防治建议。开展汛期巡查,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向镇政府防灾指挥部报告成灾情况。 |
安监站 |
做好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发生险情时统筹指挥调度本镇所属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及时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检查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和尾矿库坝,免受地质灾害影响。 |
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
在进行城镇建设时应充分考虑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和危害性,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建设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公路站 |
加强交通线路的边坡防护;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路段的巡查,危险及潜在隐患地段应加以治理;同时对拟建和在建交通工程项目进行监管,通过合理选线、科学设计、规范施工,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及时治理施工中发生的地质灾害。 |
水利 工作站 |
对库区应进行除险加固工作;对所管辖的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包括水库、引水涵渠、过水隧道等及附近的地质灾害进行防治。及时通报汛期水文防汛资料。 |
文化站 广电站 |
负责对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治理;强降雨过程负责关闭旅游景点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广播电站应对地质灾害预警消息及时进行宣传播报。 |
民政和 医疗卫生部门 |
在地质灾害预警期内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筹措资金和救灾物资;灾情发生后应按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及时奔赴灾区救援并做好优抚救助工作。 |
学校教育部门及农业林业等部门 |
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各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学生防灾知识教育工作;做好农业、林业及森林公园的开发规划,确保生态环境及地质环境不被破坏。制定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安全预案措施。 |
其它部门 |
各成员单位,本镇各类工业园、各矿山企业、各市政工程队伍、各地质勘查单位等相关部门,均应相应承担并做好本职地质灾害抢险救援与防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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