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904-3000-2023-00013 文号燕北办〔2023〕21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燕北街道办事处 生成日期 2023-05-30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燕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燕北街道劳动企业消防安全治理 “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904-3000-2023-00013
文号 燕北办〔2023〕21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燕北街道办事处
生成日期 2023-05-30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燕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燕北街道劳动企业消防安全治理 “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燕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燕北街道劳动企业消防安全治理 “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5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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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现将《燕北街道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治理“回头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安市人民政府燕北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30日

燕北街道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治理“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河南安阳“11·21”、浙江“4.17”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扎实开展“防火灾、控事故、保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明安委〔2023〕8号)和《三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明消安委〔2023〕1号)要求,全力防范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决定在全街范围内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集中力量对全市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一次隐患治理“回头看”,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治理范围

  重点针对同一建筑容纳30人以上,从事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肉食蔬菜水果和纺织、印染、印刷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同时将同一时间容纳10人以上的加工作坊、村级工业聚集点或分租、转租形成的“厂中厂”等流动性大、隐蔽性强的小微企业纳入整治范围。

  三、整治重点

  1.建筑性质与使用用途一致。建筑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抽查手续,已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后期是否未经审批擅自扩建、改建(含用途变更、内部装修等),违规改变使用性质;是否存在厂房(仓库)内部装修、冷库改造等导致疏散、防火分区不符合规范要求等情况。

  2.危险化学物品管理规范。生产中需要使用酒精、油漆、液氨等危险化学物品时,是否落实专人管理并严格操作使用规程;喷漆工段是否与其他工段进行防火分隔,是否设置通风设备;使用液氨制冷的场所,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及管理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是否定期检修设备和管道,是否违规存放汽油、柴油、煤油、液化气罐、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车间等场所内是否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厂房库房内不同火灾危险性的物品是否按要求分类储存。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及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耐火等级符合要求。企业厂房、库房、员工宿舍、液氨制冷场所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芯材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是否存在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情况。

  4.防火分隔要到位。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占用防火间距搭建厂房或仓库;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影响室内排烟、安全疏散的情况。

  5.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消防水源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灭火器、消防沙池等消防器材配备是否齐全;门窗上是否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6.疏散通道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通畅;通往室外和屋面的安全出口是否违规锁闭。

  7.电气线路按规定敷设。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入户总闸、电表箱是否按规定加装用电保护装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

  8.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分组、转租形成的“厂中厂”,是否厘清消防管理职责,是否按规定落实消防管理措施;火灾高危单位是否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厂房仓库内是否违规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员工宿舍、中间仓库;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用工企业、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违规动火动焊等行为,是否存在违规聘用“无证人员”进行电气焊作业;是否存在违规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行为;电动自行车是否存在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日常巡查、检查等制度是否开展,单位员工是否达到“一懂三会”要求,掌握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报警、灭火、逃生技能;重点岗位人员是否熟练掌握与本岗位相匹配的消防安全知识。

  9.消防装备建设达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是否组织开展训练。

  四、治理措施

  (一)单位自查自改。各村(居)、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对属地和行业领域内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风险开展专题研判评估,广泛组织发动劳动密集企业全面开展一次“四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自查自改,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修订一次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单位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开展一次应急疏散大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基本技能和逃生自救能力。要鼓励社会群众、企业员工主动举报劳动密集型企业隐患问题,举报核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奖励。

  (二)强化排查。以村(居)为基本单元,联合公安派出所、消防所、综治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对照整治内容,对属地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同一时间容纳10人以上的加工作坊、村级工业聚集点或分租、转租形成的“厂中厂”等流动性大、隐蔽性强的小微企业逐一排查,排查情况统一填写《燕北街道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附件2),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确实难以整改或隐患问题突出的,书面报送街道,推送主管部门督促整改落实。

  (三)部门核查整改。在村(居)排查整改基础上,各职能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内单位对同一建筑容纳30人以上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100%进行检查,排查情况统一填写《燕北街道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附件2)。各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系统单位消防安全治理工作。

  (四)狠抓问题整改。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八个一律”措施,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即:对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堆放杂物、堵塞安全通道、消防设施器材缺失损坏等突出隐患的,一律要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指导加快隐患整改进度;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场所责令立即改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搭建、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房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一律予以清理拆除;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对存在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违规改变使用性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按要求整改;对分租、转租形成“厂中厂”,造成管理职责不清、消防管理措施落空的,一律集中约谈出租方和承租方,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落实政府挂牌督办,督促按期整改销案。

  五、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8月底,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3年6月1日前)。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判辖区和领域内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现状,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会议,广泛部署发动,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对照治理重点开展自查自纠。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5日)。各村(居)、各有关部门按照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方式,组织辖区和领域内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开展一次集中消防培训,严格落实“四个一”活动要求,推动其落实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建立问题隐患清单。

  (三)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8月25日)。根据整治责任分工,督促劳动密集型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整改计划、措施和承诺书,落实整改方案和资金。要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多种手段,推进隐患问题整改和销案。期间,各部门要集中查处、关停一批违法建筑、违规企业,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督促按期整改销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8月26日至8月30日)。各有关部门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整治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安阳“11.21”、 浙江“4.17”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逐级压实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加强指挥调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街道成立由街道安办、消防所负责同志组成的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总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部署、协调推动、督导考评等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具体负责传达部署、协调推进、收集上报信息等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点,组织联合检查、督导,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查处、案件移送、问题整改等闭环机制,统筹抓好源头管控、过程监督、动态监管、督改复查等全链条各环节,切实形成强大执法合力,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我街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工作纳入村(居)年度消防工作考评内容,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强化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排查、登记、整改等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严格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各村(居)6月至8月每月25日前报送排查情况表(附件1)和“四个清单”(附件2);8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至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罗冠安、刘碧嘉,联系电话:189****999、150****9818,邮箱:yaybjdab@163.com)

  附件:1.燕北街道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情况表

      2.四个清单

附件1

燕北街道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情况表

企业名称

 

员工人数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消防安全责任人

 

联系方式

 

企业类型

 

总建筑面积

 

重点整治内容

是否存在问题

具体隐患问题

违规改变使用性质

□是   □否

 

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是   □否

 

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占用防火间距、擅自改变防火分区

□是   □否

 

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准未保存完好有效

□是   □否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畅通,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障碍物

□是   □否

 

涉及分租、转租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是   □否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是   □否

 

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是   □否

 

危险化学物品是否管理规范

□是   □否

 

动火用焊未履行审批手续,人员未持证上岗,现场未落实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是   □否

 

违规住人或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验合用场所

□是   □否

 

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应急疏散演练

□是   □否

 

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不符合国家标准

□是   □否

 

说明:“企业类型”填写制鞋、制衣、纺织、玩具、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

           

附件2

四个清单(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排查单位清单

隐患清单

整改清单

责任清单

问题隐患

隐患类别

(一般/重大)

整改措施

销号情况

(已整改/正在整改)

制度措施

整改责任

责任领导

(重大隐患需领导挂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现将《燕北街道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治理“回头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安市人民政府燕北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30日

燕北街道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治理“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河南安阳“11·21”、浙江“4.17”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扎实开展“防火灾、控事故、保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明安委〔2023〕8号)和《三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明消安委〔2023〕1号)要求,全力防范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决定在全街范围内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集中力量对全市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一次隐患治理“回头看”,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治理范围

  重点针对同一建筑容纳30人以上,从事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肉食蔬菜水果和纺织、印染、印刷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同时将同一时间容纳10人以上的加工作坊、村级工业聚集点或分租、转租形成的“厂中厂”等流动性大、隐蔽性强的小微企业纳入整治范围。

  三、整治重点

  1.建筑性质与使用用途一致。建筑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抽查手续,已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后期是否未经审批擅自扩建、改建(含用途变更、内部装修等),违规改变使用性质;是否存在厂房(仓库)内部装修、冷库改造等导致疏散、防火分区不符合规范要求等情况。

  2.危险化学物品管理规范。生产中需要使用酒精、油漆、液氨等危险化学物品时,是否落实专人管理并严格操作使用规程;喷漆工段是否与其他工段进行防火分隔,是否设置通风设备;使用液氨制冷的场所,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及管理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是否定期检修设备和管道,是否违规存放汽油、柴油、煤油、液化气罐、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车间等场所内是否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厂房库房内不同火灾危险性的物品是否按要求分类储存。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及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耐火等级符合要求。企业厂房、库房、员工宿舍、液氨制冷场所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芯材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是否存在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情况。

  4.防火分隔要到位。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占用防火间距搭建厂房或仓库;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影响室内排烟、安全疏散的情况。

  5.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消防水源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灭火器、消防沙池等消防器材配备是否齐全;门窗上是否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6.疏散通道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通畅;通往室外和屋面的安全出口是否违规锁闭。

  7.电气线路按规定敷设。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入户总闸、电表箱是否按规定加装用电保护装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

  8.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分组、转租形成的“厂中厂”,是否厘清消防管理职责,是否按规定落实消防管理措施;火灾高危单位是否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厂房仓库内是否违规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员工宿舍、中间仓库;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用工企业、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违规动火动焊等行为,是否存在违规聘用“无证人员”进行电气焊作业;是否存在违规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行为;电动自行车是否存在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日常巡查、检查等制度是否开展,单位员工是否达到“一懂三会”要求,掌握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报警、灭火、逃生技能;重点岗位人员是否熟练掌握与本岗位相匹配的消防安全知识。

  9.消防装备建设达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是否组织开展训练。

  四、治理措施

  (一)单位自查自改。各村(居)、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对属地和行业领域内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风险开展专题研判评估,广泛组织发动劳动密集企业全面开展一次“四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自查自改,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修订一次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单位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开展一次应急疏散大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基本技能和逃生自救能力。要鼓励社会群众、企业员工主动举报劳动密集型企业隐患问题,举报核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奖励。

  (二)强化排查。以村(居)为基本单元,联合公安派出所、消防所、综治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对照整治内容,对属地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同一时间容纳10人以上的加工作坊、村级工业聚集点或分租、转租形成的“厂中厂”等流动性大、隐蔽性强的小微企业逐一排查,排查情况统一填写《燕北街道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附件2),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确实难以整改或隐患问题突出的,书面报送街道,推送主管部门督促整改落实。

  (三)部门核查整改。在村(居)排查整改基础上,各职能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内单位对同一建筑容纳30人以上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100%进行检查,排查情况统一填写《燕北街道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附件2)。各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系统单位消防安全治理工作。

  (四)狠抓问题整改。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八个一律”措施,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即:对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堆放杂物、堵塞安全通道、消防设施器材缺失损坏等突出隐患的,一律要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指导加快隐患整改进度;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场所责令立即改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搭建、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房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一律予以清理拆除;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对存在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违规改变使用性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按要求整改;对分租、转租形成“厂中厂”,造成管理职责不清、消防管理措施落空的,一律集中约谈出租方和承租方,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落实政府挂牌督办,督促按期整改销案。

  五、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8月底,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3年6月1日前)。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判辖区和领域内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现状,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会议,广泛部署发动,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对照治理重点开展自查自纠。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5日)。各村(居)、各有关部门按照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方式,组织辖区和领域内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开展一次集中消防培训,严格落实“四个一”活动要求,推动其落实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建立问题隐患清单。

  (三)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8月25日)。根据整治责任分工,督促劳动密集型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整改计划、措施和承诺书,落实整改方案和资金。要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多种手段,推进隐患问题整改和销案。期间,各部门要集中查处、关停一批违法建筑、违规企业,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督促按期整改销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8月26日至8月30日)。各有关部门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整治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安阳“11.21”、 浙江“4.17”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逐级压实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加强指挥调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街道成立由街道安办、消防所负责同志组成的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总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部署、协调推动、督导考评等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具体负责传达部署、协调推进、收集上报信息等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点,组织联合检查、督导,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查处、案件移送、问题整改等闭环机制,统筹抓好源头管控、过程监督、动态监管、督改复查等全链条各环节,切实形成强大执法合力,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我街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工作纳入村(居)年度消防工作考评内容,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强化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排查、登记、整改等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严格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各村(居)6月至8月每月25日前报送排查情况表(附件1)和“四个清单”(附件2);8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至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罗冠安、刘碧嘉,联系电话:189****999、150****9818,邮箱:yaybjdab@163.com)

  附件:1.燕北街道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情况表

      2.四个清单

附件1

燕北街道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情况表

企业名称

 

员工人数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消防安全责任人

 

联系方式

 

企业类型

 

总建筑面积

 

重点整治内容

是否存在问题

具体隐患问题

违规改变使用性质

□是   □否

 

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是   □否

 

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占用防火间距、擅自改变防火分区

□是   □否

 

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准未保存完好有效

□是   □否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畅通,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障碍物

□是   □否

 

涉及分租、转租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是   □否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是   □否

 

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是   □否

 

危险化学物品是否管理规范

□是   □否

 

动火用焊未履行审批手续,人员未持证上岗,现场未落实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是   □否

 

违规住人或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验合用场所

□是   □否

 

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应急疏散演练

□是   □否

 

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不符合国家标准

□是   □否

 

说明:“企业类型”填写制鞋、制衣、纺织、玩具、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

           

附件2

四个清单(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排查单位清单

隐患清单

整改清单

责任清单

问题隐患

隐患类别

(一般/重大)

整改措施

销号情况

(已整改/正在整改)

制度措施

整改责任

责任领导

(重大隐患需领导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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