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22-3000-2023-00011 文号永文体旅〔2023〕85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文体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23-07-14
标题 永安市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开展营业性演出票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22-3000-2023-00011
文号 永文体旅〔2023〕85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文体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23-07-14
标题 永安市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开展营业性演出票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开展营业性演出票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4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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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根据《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转发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关于开展营业性演出票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落实营业性演出票务专项整治行动各项要求,进一步强化演出市场管理,规范演出市场秩序。根据实际,请一并予以贯彻执行,现将开展行动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保障营业性演出市场全面健康复苏,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15日。

三、营业性演出票务专项整治行动

(一)加大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巡查力度

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科结合营业性演出申报批信息、网络监测情况、举报信息、演出宣传营销信息,以及演出;票务网站、APP、小程序等信息渠道,全面掌握辖区内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情况,并对以下项目开展重点巡查:

1.大型营业性演出售票情况;

2.主流票务平台售票情况;

3.二手票务平台售票情况;

4.本地小型营业性演出售票情况;

5.个人转售营业性演出门票情况。

(二)加强对演出举办单位和演出票务经营单位的执法监督

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结合实际情况,提前约谈辖区内重点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自觉守法经营,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依法要求重点演出举办单位主动报备演出门票销售方案,提供演出场地座位图、不同区域可售票数及价格、授权各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公开销售的门票数量等详细情况。核对演出举办单位提供情况、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实际承销情况,防止出现演出门票公开销售比例不达标的情形。

2.依法要求演出票务经营单位主动报备重点演出门票销售情况,动态了解各个平台门票销售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采用技术手段违规抢票、锁票等行为。抽查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售票结果,核对购票人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确保演出售票活动规范有序开展,门票流向清晰合法。

3.依法责令电子商务平台、二手商品交易平台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对平台经营演出票务商户的监管力度,整改私人账号发发“黄牛”活动,达到立案条件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抽查重点演出活动售票主体是否取得经营资质,是否取得演出举办单位授权,查处违规经营行为。

(三)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售票行为

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结合实际情况重点对一下情形予以分类查处:

1.不具备资质售票。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票务代理、预售、销售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2.未取得授权售票。未经演出举办单位授权,擅自预售、销售营业性演出门票的违法违规行为。

3.未经批准售门票。预售、销售未经批准的经营性演出门票的违法违规行为。

4.未明示相关信息。未明示演出最低时长、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主要演员信息;未明示主要演员或团体及相应最低曲目数量;未公布全场可售门票的张数、不同座位区域票价;未实时公示已售、待售区域等不明示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

5.不落实平台责任。互联网平台企业不核验在其平台上从事营业性演出票务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抄告演出票务违法违规信息

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快速协同机制,发现捂票囤票、炒作票价、虚假宣传、倒票等有关信息的,及时抄告当地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及时依法处置,形成整治合力,共同打击倒卖演出门票、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责任部门:市场管理科、永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请相关责任科室于10月18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形成文字材料,报送至市场管理科。

联系人:陈菡钦,邮箱:454606190@qq.com。

 

永安市文体和旅游局    

2023年7月14日    

根据《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转发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关于开展营业性演出票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落实营业性演出票务专项整治行动各项要求,进一步强化演出市场管理,规范演出市场秩序。根据实际,请一并予以贯彻执行,现将开展行动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保障营业性演出市场全面健康复苏,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15日。

三、营业性演出票务专项整治行动

(一)加大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巡查力度

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科结合营业性演出申报批信息、网络监测情况、举报信息、演出宣传营销信息,以及演出;票务网站、APP、小程序等信息渠道,全面掌握辖区内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情况,并对以下项目开展重点巡查:

1.大型营业性演出售票情况;

2.主流票务平台售票情况;

3.二手票务平台售票情况;

4.本地小型营业性演出售票情况;

5.个人转售营业性演出门票情况。

(二)加强对演出举办单位和演出票务经营单位的执法监督

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结合实际情况,提前约谈辖区内重点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自觉守法经营,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依法要求重点演出举办单位主动报备演出门票销售方案,提供演出场地座位图、不同区域可售票数及价格、授权各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公开销售的门票数量等详细情况。核对演出举办单位提供情况、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实际承销情况,防止出现演出门票公开销售比例不达标的情形。

2.依法要求演出票务经营单位主动报备重点演出门票销售情况,动态了解各个平台门票销售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采用技术手段违规抢票、锁票等行为。抽查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售票结果,核对购票人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确保演出售票活动规范有序开展,门票流向清晰合法。

3.依法责令电子商务平台、二手商品交易平台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对平台经营演出票务商户的监管力度,整改私人账号发发“黄牛”活动,达到立案条件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抽查重点演出活动售票主体是否取得经营资质,是否取得演出举办单位授权,查处违规经营行为。

(三)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售票行为

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结合实际情况重点对一下情形予以分类查处:

1.不具备资质售票。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票务代理、预售、销售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2.未取得授权售票。未经演出举办单位授权,擅自预售、销售营业性演出门票的违法违规行为。

3.未经批准售门票。预售、销售未经批准的经营性演出门票的违法违规行为。

4.未明示相关信息。未明示演出最低时长、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主要演员信息;未明示主要演员或团体及相应最低曲目数量;未公布全场可售门票的张数、不同座位区域票价;未实时公示已售、待售区域等不明示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

5.不落实平台责任。互联网平台企业不核验在其平台上从事营业性演出票务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抄告演出票务违法违规信息

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快速协同机制,发现捂票囤票、炒作票价、虚假宣传、倒票等有关信息的,及时抄告当地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及时依法处置,形成整治合力,共同打击倒卖演出门票、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责任部门:市场管理科、永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请相关责任科室于10月18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形成文字材料,报送至市场管理科。

联系人:陈菡钦,邮箱:454606190@qq.com。

 

永安市文体和旅游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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