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财政预算资金专项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9〕5号),《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委办发〔2019〕37号),以及我市政府办《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措施》(永政办发明电〔2019〕11号)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学生助学金和免学费368万元、樟林至丰海公路建设2500万元、外经贸发展资金300万元的专项资金进行重点绩效评价。为切实做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及公正性,经过前期比选环节确定两家第三方评价中介公司,现委托永安燕江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学生助学金和免学费368万元、外经贸发展资金300万元两个专项资金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委托厦门方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樟林至丰海公路建设2500万元一个专项资金进行重点绩效评价,请各有关单位给予大力支持。
永安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2025年03月15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