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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102-3000-2023-00058 | 文号 | 永发改价格〔2023〕1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3-09-11 | |||||||||
标题 |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02-3000-2023-00058 | |||||||||||
文号 | 永发改价格〔2023〕1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9-11 | |||||||||||
标题 |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机动车停车服务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工信厅等八部门《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就我市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路内停车泊位外,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对在本市依法登记悬挂绿牌的新能源汽车(除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外)按有关政策实行停车服务收费优惠:24小时内首次停车免收2小时(含)车辆停放服务费,2小时后按同车型现行标准收取。24小时内多次进出的车辆,仅首次停车享受2小时(含)免费停放服务。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车辆,仅享受一次2小时(含)免费停放服务;按次计费的,按同车型现行收费标准的50%缴纳停车费。
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做好政策公示工作,依法接受监督。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收费给予优惠,具体幅度由各停车设施经营者自行确定。
三、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9月11日
各机动车停车服务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工信厅等八部门《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就我市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路内停车泊位外,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对在本市依法登记悬挂绿牌的新能源汽车(除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外)按有关政策实行停车服务收费优惠:24小时内首次停车免收2小时(含)车辆停放服务费,2小时后按同车型现行标准收取。24小时内多次进出的车辆,仅首次停车享受2小时(含)免费停放服务。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车辆,仅享受一次2小时(含)免费停放服务;按次计费的,按同车型现行收费标准的50%缴纳停车费。
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做好政策公示工作,依法接受监督。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收费给予优惠,具体幅度由各停车设施经营者自行确定。
三、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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