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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102-3000-2023-00067 | 文号 | 永发改价格〔2023〕1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3-11-20 | |||||||||
标题 |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公布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02-3000-2023-00067 | |||||||||||
文号 | 永发改价格〔2023〕1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
生成日期 | 2023-11-20 | |||||||||||
标题 |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公布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福建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20〕645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示制度,现将《永安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永安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0日
附表
永安市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 永价〔2019〕1号 等 |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 | 否 | 否 | 否 | |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否 | 否 | 否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二、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 | 0.95元/吨 |
永价价〔2016〕6号
|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城投集团 | 否 | 否 | 否 | |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
1.4元/吨
|
是 | 否 | 否 | ||||||
三、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9元/每户每月 |
永价费 〔2007〕25号
|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城市管理部门 | 否 | 否 | 否 | ||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1、机关、企事业单位按在册人数每人每月3元征收。
2、营运车辆按吨位不同每辆每月5-8元征收。
3、一般营业场所按面积每平方米0.30-0.4元征收。 4、餐饮业按场所按面积每平方米0.50-1元征收。 5、固定摊点、流动摊点按每日2元征收。 |
是 | 否 | 否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四、住房物业管理费 | 保障性住房物业收费 | 暂未制定 |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城市管理部门 | 是 | 否 | 否 |
注: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3年底。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福建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20〕645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示制度,现将《永安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永安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0日
附表
永安市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 永价〔2019〕1号 等 |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 | 否 | 否 | 否 | |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否 | 否 | 否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二、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 | 0.95元/吨 |
永价价〔2016〕6号
|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城投集团 | 否 | 否 | 否 | |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
1.4元/吨
|
是 | 否 | 否 | ||||||
三、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9元/每户每月 |
永价费 〔2007〕25号
|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城市管理部门 | 否 | 否 | 否 | ||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1、机关、企事业单位按在册人数每人每月3元征收。
2、营运车辆按吨位不同每辆每月5-8元征收。
3、一般营业场所按面积每平方米0.30-0.4元征收。 4、餐饮业按场所按面积每平方米0.50-1元征收。 5、固定摊点、流动摊点按每日2元征收。 |
是 | 否 | 否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四、住房物业管理费 | 保障性住房物业收费 | 暂未制定 |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城市管理部门 | 是 | 否 | 否 |
注: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3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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