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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906-3000-2023-00020 | 文号 | 永湖党政办〔2023〕3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12-21 | |||||||||
标题 | 永安市大湖镇党政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关于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906-3000-2023-00020 | |||||||||||
文号 | 永湖党政办〔2023〕3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3-12-21 | |||||||||||
标题 | 永安市大湖镇党政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关于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村(居)委会、各部门、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关于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关于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防发〔2023〕4号)
永安市大湖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
各村(居)委会、各部门、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关于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关于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防发〔2023〕4号)
永安市大湖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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