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906-3000-2023-00020 文号永湖党政办〔2023〕33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12-21
标题 永安市大湖镇党政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关于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906-3000-2023-00020
文号 永湖党政办〔2023〕33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12-21
标题 永安市大湖镇党政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关于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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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大湖镇党政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关于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1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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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村(居)委会、各部门、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关于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关于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防发〔2023〕4号)

 

  永安市大湖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    

各村(居)委会、各部门、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关于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关于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防发〔2023〕4号)

 

  永安市大湖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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