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16-3000-2024-00015 文号永城管〔2024〕30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5-07
标题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79号建议(议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16-3000-2024-00015
文号 永城管〔2024〕30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5-07
标题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79号建议(议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79号建议(议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0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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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吴长清代表、刘其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住房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住房维修基金的存在,是为了保障业主共同财产的安全和维护业主的权益。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屋的购买量也越来越大,而房屋维修及设备更换所需的资金也越来越多。因此,住房维修基金的建立和实施,对维护房屋的安全和保障业主的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主要做法 

  1.建章立制,规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永安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对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了进一步规范的同时,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和优化了维修资金使用的相关流程。同时,制定了《永安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指南(试行》,方便申请人正确快捷地对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 

  2.统一规划,搭建平台。为实现维修资金使用监管的标准化、网格化管理,为广大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提供高效、便捷、规范的服务,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市开发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软件系统,规范了维修资金缴存、业主与企业连接,特别是2021年以来,对原系统进行了升级,业主可以自行通过“e三明”便民服务平台对个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查询,增加了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透明度,有效规避了开发企业占用、挪用维修资金的行为。 

  3.强化管理,严格审批。为强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防范资金风险,按照“统一管理、统一专户、统一审批、统一调度”的模式进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资金由财政局管理,资金使用由我局审批决定,最大限度地防范了维修资金在管理使用中的风险。同时,为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保值增值,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最大化地发挥好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局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三明市的相关文件的要求严格维修资金的使用审批,最大限度地合理调配资金,增加三年定期存款比例,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4.强化培训,提高能力。组织维修资金管理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人员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熟悉业务知识和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操作程序,组织维修资金管理银行整理2005年以来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基础数据进行系统的采集、录入工作。通过培训会对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进行培训10余次,培训人员1000余人次,通过电话指导和现场指导申请人2000余次。 

  5.优化配比,业主自治。建立公安、街道、司法、城管和物业在内的多部门协审机制,对业主委员会人选进行严格把关,引导高素质业主加入到业主委员会中,同时,通过优化业主委员会中共党员人数比例配置,提高业主委员会的党建引领建设,加强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监管。2022年以来,石门花园、凯悦蓝山、中银大厦小区、永乐佳房二区、名流公馆等9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万博苑小区、五洲小区B去等17个小区进行了业委会换届选举。同时,景诚物业、怡家园物业、太平富邦物业、天立物业已成立党组织,基层党建引领小区治理,提高业主自治水平。 

  永安市从2005年开展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使用工作以来,永安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由房管局职能划转)按照住建部、财政部的要求和规定,强化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维护了缴存业主的合法权益。截止2023年4月底,全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物业管理区域156个,归集户数62446户,累计归集金额46083.32万元,增值收益7803.15万元,累计支出3685.2万元,目前专户结存额为50201.27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优化申请程序,缩短审批时间。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均可以作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人。已选举业主委员会且在任期内的,由业主委员会或委托其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未选举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换届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维修资金申请使用职责的,可以由居民委员会提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 

  2.开通应急维修使用绿色通道,解决业主燃眉之急。对符合《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如共有用房及共用部位屋顶、外墙出现严重渗漏;电梯出现安全隐患或者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高层住宅水泵等二次供水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水;建筑立面瓷砖等外墙装饰层发生脱落或者存在脱落危险等情况,申请人可以组织居委会或业委会、5名以上业主代表、物业企业、专业人员等一起参与现场勘验,持维修方案等初审材料向市城管局进行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无需“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 

  3.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让房屋业主、购房者知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依据、使用范围、管理方式、业主的权利义务等相关政策,引导业主自觉维护自己的权益,为进一步推动维修资金制度的实行和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对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培训,减少业主委员会成员因业务不熟而出现的盲目决策。 

  4.强化业主自治监管。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维修资金的所有权人是住宅小区的业主,业主对使用资金行使决策权;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应当执行业主的决定,负责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维修资金、组织招标对住宅设施进行维修;政府部门负责对银行存储维修资金进行监管,对住宅小区使用维修资金进行审核、监督。业主委员会能够充分集合全体业主的意见,并对住宅维修资金是否应当使用、该使用多少等作出客观判断,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全面监督,防止维修资金被滥用和侵占。不断提高业主自治水平,通过与物业公司合作、博弈,共同对小区进行“善治”。 

  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建言献策。 

    

  领导署名:唐成川 

  联 系 人:李小寅 

  联系电话:0598-3620062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5月7日

吴长清代表、刘其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住房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住房维修基金的存在,是为了保障业主共同财产的安全和维护业主的权益。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屋的购买量也越来越大,而房屋维修及设备更换所需的资金也越来越多。因此,住房维修基金的建立和实施,对维护房屋的安全和保障业主的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主要做法 

  1.建章立制,规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永安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对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了进一步规范的同时,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和优化了维修资金使用的相关流程。同时,制定了《永安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指南(试行》,方便申请人正确快捷地对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 

  2.统一规划,搭建平台。为实现维修资金使用监管的标准化、网格化管理,为广大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提供高效、便捷、规范的服务,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市开发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软件系统,规范了维修资金缴存、业主与企业连接,特别是2021年以来,对原系统进行了升级,业主可以自行通过“e三明”便民服务平台对个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查询,增加了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透明度,有效规避了开发企业占用、挪用维修资金的行为。 

  3.强化管理,严格审批。为强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防范资金风险,按照“统一管理、统一专户、统一审批、统一调度”的模式进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资金由财政局管理,资金使用由我局审批决定,最大限度地防范了维修资金在管理使用中的风险。同时,为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保值增值,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最大化地发挥好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局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三明市的相关文件的要求严格维修资金的使用审批,最大限度地合理调配资金,增加三年定期存款比例,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4.强化培训,提高能力。组织维修资金管理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人员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熟悉业务知识和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操作程序,组织维修资金管理银行整理2005年以来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基础数据进行系统的采集、录入工作。通过培训会对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进行培训10余次,培训人员1000余人次,通过电话指导和现场指导申请人2000余次。 

  5.优化配比,业主自治。建立公安、街道、司法、城管和物业在内的多部门协审机制,对业主委员会人选进行严格把关,引导高素质业主加入到业主委员会中,同时,通过优化业主委员会中共党员人数比例配置,提高业主委员会的党建引领建设,加强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监管。2022年以来,石门花园、凯悦蓝山、中银大厦小区、永乐佳房二区、名流公馆等9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万博苑小区、五洲小区B去等17个小区进行了业委会换届选举。同时,景诚物业、怡家园物业、太平富邦物业、天立物业已成立党组织,基层党建引领小区治理,提高业主自治水平。 

  永安市从2005年开展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使用工作以来,永安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由房管局职能划转)按照住建部、财政部的要求和规定,强化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维护了缴存业主的合法权益。截止2023年4月底,全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物业管理区域156个,归集户数62446户,累计归集金额46083.32万元,增值收益7803.15万元,累计支出3685.2万元,目前专户结存额为50201.27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优化申请程序,缩短审批时间。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均可以作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人。已选举业主委员会且在任期内的,由业主委员会或委托其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未选举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换届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维修资金申请使用职责的,可以由居民委员会提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 

  2.开通应急维修使用绿色通道,解决业主燃眉之急。对符合《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如共有用房及共用部位屋顶、外墙出现严重渗漏;电梯出现安全隐患或者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高层住宅水泵等二次供水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水;建筑立面瓷砖等外墙装饰层发生脱落或者存在脱落危险等情况,申请人可以组织居委会或业委会、5名以上业主代表、物业企业、专业人员等一起参与现场勘验,持维修方案等初审材料向市城管局进行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无需“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 

  3.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让房屋业主、购房者知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依据、使用范围、管理方式、业主的权利义务等相关政策,引导业主自觉维护自己的权益,为进一步推动维修资金制度的实行和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对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培训,减少业主委员会成员因业务不熟而出现的盲目决策。 

  4.强化业主自治监管。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维修资金的所有权人是住宅小区的业主,业主对使用资金行使决策权;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应当执行业主的决定,负责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维修资金、组织招标对住宅设施进行维修;政府部门负责对银行存储维修资金进行监管,对住宅小区使用维修资金进行审核、监督。业主委员会能够充分集合全体业主的意见,并对住宅维修资金是否应当使用、该使用多少等作出客观判断,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全面监督,防止维修资金被滥用和侵占。不断提高业主自治水平,通过与物业公司合作、博弈,共同对小区进行“善治”。 

  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建言献策。 

    

  领导署名:唐成川 

  联 系 人:李小寅 

  联系电话:0598-3620062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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