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16-3000-2024-00021 文号永城管〔2024〕36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5-07
标题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02441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16-3000-2024-00021
文号 永城管〔2024〕36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5-07
标题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02441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02441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09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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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张铁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小区露天泳池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小区露天泳池作为小区景观建设的一部分,在建设完成交付使用前住建部门已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给全体业主。已建成的泳池改造,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我局对已建成游泳池的物业小区,要求物业企业日常加强安全巡查管理,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对于泳池的开放与运营相关事宜,则由业主大会决定。自然资源局今后在对新建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既会考虑规划设计的合法性,还会加强对设计方案合理性、科学性、适用性的指导。经审定的方案不仅在建设现场粘贴公示,还会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充分听取广大市民意见。 

  希望您能够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我们,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再次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 

    

  领导署名:唐成川 

  联 系 人:李小寅 

  联系电话:0598-3620062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5月7日 

张铁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小区露天泳池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小区露天泳池作为小区景观建设的一部分,在建设完成交付使用前住建部门已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给全体业主。已建成的泳池改造,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我局对已建成游泳池的物业小区,要求物业企业日常加强安全巡查管理,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对于泳池的开放与运营相关事宜,则由业主大会决定。自然资源局今后在对新建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既会考虑规划设计的合法性,还会加强对设计方案合理性、科学性、适用性的指导。经审定的方案不仅在建设现场粘贴公示,还会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充分听取广大市民意见。 

  希望您能够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我们,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再次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 

    

  领导署名:唐成川 

  联 系 人:李小寅 

  联系电话:0598-3620062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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