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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116-3000-2024-00031 | 文号 | 永城管〔2024〕46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08 | |||||||||
标题 |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02421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6-3000-2024-00031 | |||||||||||
文号 | 永城管〔2024〕46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5-08 | |||||||||||
标题 |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02421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农工党永安总支:
您提出的“关于通过采购第三方服务强化噪声污染等城市管理执法能力建设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提出的建议。
我单位积极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按照夯实管理基础、加强能力建设、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法联动的整体思路,严格履职尽责,扎实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基层综合执法体系改革后,对有关减控噪音方面涉及我单位的仅为城区建筑噪音污染的行政处置权,原管理职能不变。根据市委编办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有关职责分工的通知》明委编〔2020〕1号,对减控噪音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也明确了城管局负责涉及建筑施工噪音污染的处置。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在环境噪声污染源检测、污染源认定等方面为相关部门提供技术和证据支持。
日常工作中,我单位根据自身职责积极抓好城市噪音污染的处置工作,推进城市管理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一是制定相应的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方案,使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有章可循;二是积极开展日常巡查管理工作,加强对建筑装修施工产生的噪音、在建工程未经审批午夜间施工产生的噪声等问题的监管。三是强化部门联动,推进环境噪音污染防治,继续协同公安、住建、环保等相关部门强化环境噪声管理,督促噪声排放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确保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质量全面达标。自2017年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根据执法的需要,通过与永安生态环境局密切配合,共开展各类噪声监测50次。
噪声污染的行政执法与噪声的监测之间存在密切关系,通过采用第三方服务强化噪音污染监测,能在一定程度上推进噪音污染问题的处置。但结合实际情况若采购第三方也存在相关问题:一是成本和可靠性,采购第三方机构将提高城市执法成本,且在检测的资质、技术质量、客观性上很难把控。二是效率低,建筑施工噪音扰民多为午夜间,第三方并不能及时到场效率低。
下一步我单位将强化在建工地走访摸排,通过提前约谈、提醒警示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工地文明施工,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噪声。对于施工噪音扰民程度严重、多次施工噪音扰民等情节恶劣予以从严从重。
噪声防控的管理链条牵涉多部门,没办法完全割裂,不能形成合力,治理效果就会大大降低,我单位将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配合和联动执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领导署名:唐成川
联 系 人:赵 磊
联系电话:0598-3852747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5月8日
农工党永安总支:
您提出的“关于通过采购第三方服务强化噪声污染等城市管理执法能力建设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提出的建议。
我单位积极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按照夯实管理基础、加强能力建设、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法联动的整体思路,严格履职尽责,扎实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基层综合执法体系改革后,对有关减控噪音方面涉及我单位的仅为城区建筑噪音污染的行政处置权,原管理职能不变。根据市委编办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有关职责分工的通知》明委编〔2020〕1号,对减控噪音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也明确了城管局负责涉及建筑施工噪音污染的处置。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在环境噪声污染源检测、污染源认定等方面为相关部门提供技术和证据支持。
日常工作中,我单位根据自身职责积极抓好城市噪音污染的处置工作,推进城市管理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一是制定相应的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方案,使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有章可循;二是积极开展日常巡查管理工作,加强对建筑装修施工产生的噪音、在建工程未经审批午夜间施工产生的噪声等问题的监管。三是强化部门联动,推进环境噪音污染防治,继续协同公安、住建、环保等相关部门强化环境噪声管理,督促噪声排放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确保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质量全面达标。自2017年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根据执法的需要,通过与永安生态环境局密切配合,共开展各类噪声监测50次。
噪声污染的行政执法与噪声的监测之间存在密切关系,通过采用第三方服务强化噪音污染监测,能在一定程度上推进噪音污染问题的处置。但结合实际情况若采购第三方也存在相关问题:一是成本和可靠性,采购第三方机构将提高城市执法成本,且在检测的资质、技术质量、客观性上很难把控。二是效率低,建筑施工噪音扰民多为午夜间,第三方并不能及时到场效率低。
下一步我单位将强化在建工地走访摸排,通过提前约谈、提醒警示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工地文明施工,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噪声。对于施工噪音扰民程度严重、多次施工噪音扰民等情节恶劣予以从严从重。
噪声防控的管理链条牵涉多部门,没办法完全割裂,不能形成合力,治理效果就会大大降低,我单位将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配合和联动执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领导署名:唐成川
联 系 人:赵 磊
联系电话:0598-3852747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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