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16-3000-2024-00058 文号永城管〔2024〕74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5-17
标题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02421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16-3000-2024-00058
文号 永城管〔2024〕74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5-17
标题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02421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02421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21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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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陈华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违章建筑治理实施路径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提出的建议。 

  我单位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聚焦违法建设治理重点和难点问题,通过整治攻坚、严管重罚,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努力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1.健全违法建设处置机制。一是坚决依法处置新增违建。对适宜采取即查即拆的新增违建,坚决依法立即拆除违法建设部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第一时间消除隐患。二是严格落实执法联动措施。对涉及违法建设的房屋,在违法建设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不动产登记机构、供电、供水公司等部门各司其职,依法采取执法联动,落实停止银行贷款、冻结房屋产权交易等举措。三是分类处置违法建设。根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审理认定意见,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严格依法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采取行政强制。2022年以来,已经对7宗违法建设处置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罚款金额达100余万元,有效地保障了行政处罚的有效性和刚性,实现“执法必果”的目的。通过上述具体措施,不断提高违建当事人的违法成本并改变其心理预期,使违法建设不再是香饽饽的生财工具,而是沉甸甸的责任包袱,同时也促使违建者形成“强拆不如自拆、迟拆不如早拆、违章违法不如遵章守法”的观念,在市民群众中广泛营造支持拆违、治违的社会氛围,更好地推动和保障永安城区违法建设的拆除和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2.拓宽部门横向联防联治。一是不断完善巡查防控机制。持续完善城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乡镇(街道)的“两违”处置机制及“社区(村居)+物业+城管”的巡查机制,对重点区域强化巡查,坚持“露头就打”治理违建,对新增违建采取强力拆除措施,坚决做到“快、准、狠”。二是建立健全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机制。严格执行《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对涉及违法建设的房屋,在违法建设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不予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转移、抵押等手续,不予办理供水、供电、供气等手续,不得向未取得规划建设许可和用地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办理供水、供电、供气等手续,仅2023年就向各有关单位出具采取(解除)联动执法措施公文近70份。市场监管、卫健、文旅、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不予办理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相关证照、登记或备案手续。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等规定,对“两违”的相关行为人,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三是严格快速落实协审工作。对组织部门将职级晋升、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员、发展党员等统一纳入协审范畴的事项,从严从速提供信息共享支撑。 

  3.下大力气加强宣传引导。一是利用媒体宣传。通过市融媒体中心、报纸、网站、微信推送等媒体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违法建设的危害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违法建设处置对改善城区面貌和人居环境的积极作用,提高公众的守法意识。二是组织宣传活动。深入社区、小区开展违法建设处置宣传,面对面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三是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建设用地审批、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信息;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信息,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四是加大曝光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违法性质恶劣的违法建设处置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起到警示作用,推动形成“违建可耻、违法必究、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舆论氛围。五是及时反馈诉求。2023年我单位处置涉及违法建设问题的各类巡查线索、信访件、督办件、12345诉求件、投诉电话共计300余起,基本做到快速处置、及时反馈,有效控制舆情发酵,阻止负面影响蔓延。 

  下一步我单位将在继续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着重探索推进以下两项工作:一是将违建行为纳入征信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针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违建当事人,在与法院、司法机关深入交流的基础上探寻将其列入被失信人的可行性。二是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建设处置水平开展指导。组织城区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范围内禁止违法建设的宣传,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强化违法建设巡查、发现、劝导、制止工作,切实从源头治理上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严格违法建设源头管控。配合物业管理部门督促物管企业落实物业管理责任,严格小区出入口管理制度,做好装修申报登记,加强小区违法建设监管防控,积极创建“无违建小区”。 

  领导署名:唐成川 

  联 系 人:赵  磊 

  联系电话:0598-3852747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5月17日 

陈华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违章建筑治理实施路径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提出的建议。 

  我单位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聚焦违法建设治理重点和难点问题,通过整治攻坚、严管重罚,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努力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1.健全违法建设处置机制。一是坚决依法处置新增违建。对适宜采取即查即拆的新增违建,坚决依法立即拆除违法建设部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第一时间消除隐患。二是严格落实执法联动措施。对涉及违法建设的房屋,在违法建设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不动产登记机构、供电、供水公司等部门各司其职,依法采取执法联动,落实停止银行贷款、冻结房屋产权交易等举措。三是分类处置违法建设。根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审理认定意见,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严格依法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采取行政强制。2022年以来,已经对7宗违法建设处置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罚款金额达100余万元,有效地保障了行政处罚的有效性和刚性,实现“执法必果”的目的。通过上述具体措施,不断提高违建当事人的违法成本并改变其心理预期,使违法建设不再是香饽饽的生财工具,而是沉甸甸的责任包袱,同时也促使违建者形成“强拆不如自拆、迟拆不如早拆、违章违法不如遵章守法”的观念,在市民群众中广泛营造支持拆违、治违的社会氛围,更好地推动和保障永安城区违法建设的拆除和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2.拓宽部门横向联防联治。一是不断完善巡查防控机制。持续完善城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乡镇(街道)的“两违”处置机制及“社区(村居)+物业+城管”的巡查机制,对重点区域强化巡查,坚持“露头就打”治理违建,对新增违建采取强力拆除措施,坚决做到“快、准、狠”。二是建立健全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机制。严格执行《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对涉及违法建设的房屋,在违法建设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不予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转移、抵押等手续,不予办理供水、供电、供气等手续,不得向未取得规划建设许可和用地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办理供水、供电、供气等手续,仅2023年就向各有关单位出具采取(解除)联动执法措施公文近70份。市场监管、卫健、文旅、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不予办理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相关证照、登记或备案手续。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等规定,对“两违”的相关行为人,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三是严格快速落实协审工作。对组织部门将职级晋升、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员、发展党员等统一纳入协审范畴的事项,从严从速提供信息共享支撑。 

  3.下大力气加强宣传引导。一是利用媒体宣传。通过市融媒体中心、报纸、网站、微信推送等媒体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违法建设的危害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违法建设处置对改善城区面貌和人居环境的积极作用,提高公众的守法意识。二是组织宣传活动。深入社区、小区开展违法建设处置宣传,面对面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三是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建设用地审批、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信息;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信息,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四是加大曝光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违法性质恶劣的违法建设处置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起到警示作用,推动形成“违建可耻、违法必究、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舆论氛围。五是及时反馈诉求。2023年我单位处置涉及违法建设问题的各类巡查线索、信访件、督办件、12345诉求件、投诉电话共计300余起,基本做到快速处置、及时反馈,有效控制舆情发酵,阻止负面影响蔓延。 

  下一步我单位将在继续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着重探索推进以下两项工作:一是将违建行为纳入征信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针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违建当事人,在与法院、司法机关深入交流的基础上探寻将其列入被失信人的可行性。二是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建设处置水平开展指导。组织城区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范围内禁止违法建设的宣传,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强化违法建设巡查、发现、劝导、制止工作,切实从源头治理上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严格违法建设源头管控。配合物业管理部门督促物管企业落实物业管理责任,严格小区出入口管理制度,做好装修申报登记,加强小区违法建设监管防控,积极创建“无违建小区”。 

  领导署名:唐成川 

  联 系 人:赵  磊 

  联系电话:0598-3852747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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