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17-3000-2024-00022 文号永水利〔2024〕44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4-05-21
标题 永安市水利局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0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17-3000-2024-00022
文号 永水利〔2024〕44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4-05-21
标题 永安市水利局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0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水利局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0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24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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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范福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简化村级河道清淤申报手续”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2年12月,我市推行四、五级河道生态修复项目生态补偿权转让的模式,由中标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销售和维护。对于需要清淤疏浚的河道,由所在乡镇(街道)汇总至我局编入年度计划,上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由生态补偿权转让中标单位为主、所在乡镇(街道)配合实施河道清淤疏浚工作。 

  领导署名:张  闽 

  联 系 人:苏志勇 

 

永安市水利局

2024年5月21日

范福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简化村级河道清淤申报手续”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2年12月,我市推行四、五级河道生态修复项目生态补偿权转让的模式,由中标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销售和维护。对于需要清淤疏浚的河道,由所在乡镇(街道)汇总至我局编入年度计划,上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由生态补偿权转让中标单位为主、所在乡镇(街道)配合实施河道清淤疏浚工作。 

  领导署名:张  闽 

  联 系 人:苏志勇 

 

永安市水利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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