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17-3000-2024-00024 文号永水利〔2024〕59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4-07-15
标题 永安市水利局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17-3000-2024-00024
文号 永水利〔2024〕59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4-07-15
标题 永安市水利局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水利局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9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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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小陶镇人民政府、槐南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47号)和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4年第二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使用安排的通知》要求,下达我市水利救灾资金30万元,用于今年小陶镇和槐南镇6月9日以来洪涝灾损水利工程设施修复工作。现将资金分配下达两镇,请尽快将资金用到申报的堤防水毁修复工作,并按照省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27号)规定执行,严格管理资金,切实管好用好中央救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加强项目效益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请各建设单位务必当年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实施方案、合同、验收结算、资金拨付等相关资料报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科备案。

  附件:1.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安排表

      2.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永安市水利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5日    

小陶镇人民政府、槐南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47号)和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4年第二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使用安排的通知》要求,下达我市水利救灾资金30万元,用于今年小陶镇和槐南镇6月9日以来洪涝灾损水利工程设施修复工作。现将资金分配下达两镇,请尽快将资金用到申报的堤防水毁修复工作,并按照省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27号)规定执行,严格管理资金,切实管好用好中央救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加强项目效益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请各建设单位务必当年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实施方案、合同、验收结算、资金拨付等相关资料报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科备案。

  附件:1.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安排表

      2.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永安市水利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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