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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117-3000-2024-00025 | 文号 | 永水利〔2024〕6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24 | |||||||||
标题 | 永安市水利局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第三批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7-3000-2024-00025 | |||||||||||
文号 | 永水利〔2024〕6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水利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7-24 | |||||||||||
标题 | 永安市水利局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第三批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52号)和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4年第三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使用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下达我市第三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60万元,用于我市的蝶泉湾防洪堤和罗坊乡吴坊村护岸水毁修复工作。请尽快将资金用到申报的堤防水毁修复工作,并按照省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27号)规定执行,严格管理资金,切实管好用好中央救灾资金,加强项目效益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请各建设单位务必当年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实施方案、合同、验收结算、资金拨付等相关资料报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科备案。
附件:1.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安排表
2.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永安市水利局 永安市财政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52号)和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4年第三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使用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下达我市第三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60万元,用于我市的蝶泉湾防洪堤和罗坊乡吴坊村护岸水毁修复工作。请尽快将资金用到申报的堤防水毁修复工作,并按照省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27号)规定执行,严格管理资金,切实管好用好中央救灾资金,加强项目效益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请各建设单位务必当年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实施方案、合同、验收结算、资金拨付等相关资料报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科备案。
附件:1.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安排表
2.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永安市水利局 永安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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