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 >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索 引 号 | SM03103-3000-2024-00012 | 文号 | 永工信职改[2024]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生成日期 | 2024-08-09 | |||||||||
标题 | 关于报送2023年度工程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03-3000-2024-00012 | |||||||||||
文号 | 永工信职改[2024]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8-09 | |||||||||||
标题 | 关于报送2023年度工程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工程技术经济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经研究,拟定于今年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市工程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系列专业工作一年以上并缴纳社保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含土建专业),同时符合闽工信职改〔2023〕19号文件规定的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二)符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发〔2019〕1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发〔2019〕2号)精神的工程技术人员,可持相应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申报评审。
(三)基本条件:
1.技术员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 1 年期满, 经考察合格;
(2)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2)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参加初级职称评审的参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二、应报送的材料
1.所在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一份。
2.《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一式2份,任现职业绩从参加工作开始填写。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一式2份。
4.近三年以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工作考核表各一份。
5.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代表作或与申报专业相关的技术工作总结纸质版一份,字数在1500字以上,电子word版发至wjbwys@163.com,年度工作总结一律退回。
6.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⑴学历、学位证书(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只需提交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可不提供学历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查询不到的必须提供能够有效证明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如个人档案中的学籍表、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在职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并在简明表学历栏目中,按毕业时间顺序从低到高学历一次注明);⑵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⑶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⑷聘任书;⑸继续教育证书;⑹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获奖证明;⑺免冠两寸彩照一张(背面注明姓名、单位);其中申报技术员不需提供⑶-⑸。
7.个人缴交社保证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所在单位为申报人连续缴交一年以上社保的有效证明原件(即2023年1月至收件当月的基本养老个人历年缴费明细表,表上需体现有效二维码)。
三、评审形式
本次工程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采取材料审核和答辩方式进行,根据参评人员专业技术水准由评审专家投票决定,内容为专业技术代表作及相关专业知识。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送材料要求
1.为了推进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申报人
员需提供《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报告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尚未评审的,除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外,需再间隔两年后才能再次申报;已经评审确认的,除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需再间隔两年后才能再次申报。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简明表》,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布5个工作日以上,材料真实、
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
3. 对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总结(论文),将利用有关查询系统对其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将提供给评委作为评审依据。
4.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有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参加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可通过现工作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职称。
5.所有评审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装入完好的硬纸质文件袋,并打印一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附件1)贴在申报材料档案袋正面,便于收件时对照审核。
6.所提交的复印件(论文复印件除外)均须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报送材料时,须携带原件审核。
7.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自2016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以技术员为起点申报助理级职称的人员需提供2022年以来继续教育证书(中专学历需从2020年起),学时需按管理权限,经人事管理部门核验合格。
8.任职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9.材料送审时间:2024年8月9日~9月9日,材料报送至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教科(五四路565号),联系电话:3632181,逾期不予受理。
9.工程系列专业(不含土建专业)初级评审将按照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规定,申报者相应学历专业应与所申报评审专业一致或相近。如学历层次符合要求,但所学专业与所申报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应取得相应学历或应以学历破格条件申报评审。
附件: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4.申报工程技术专业参评人员汇总表
永安市工程技术经济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4年8月9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工程技术经济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经研究,拟定于今年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市工程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系列专业工作一年以上并缴纳社保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含土建专业),同时符合闽工信职改〔2023〕19号文件规定的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二)符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发〔2019〕1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发〔2019〕2号)精神的工程技术人员,可持相应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申报评审。
(三)基本条件:
1.技术员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 1 年期满, 经考察合格;
(2)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2)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参加初级职称评审的参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二、应报送的材料
1.所在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一份。
2.《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一式2份,任现职业绩从参加工作开始填写。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一式2份。
4.近三年以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工作考核表各一份。
5.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代表作或与申报专业相关的技术工作总结纸质版一份,字数在1500字以上,电子word版发至wjbwys@163.com,年度工作总结一律退回。
6.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⑴学历、学位证书(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只需提交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可不提供学历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查询不到的必须提供能够有效证明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如个人档案中的学籍表、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在职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并在简明表学历栏目中,按毕业时间顺序从低到高学历一次注明);⑵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⑶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⑷聘任书;⑸继续教育证书;⑹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获奖证明;⑺免冠两寸彩照一张(背面注明姓名、单位);其中申报技术员不需提供⑶-⑸。
7.个人缴交社保证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所在单位为申报人连续缴交一年以上社保的有效证明原件(即2023年1月至收件当月的基本养老个人历年缴费明细表,表上需体现有效二维码)。
三、评审形式
本次工程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采取材料审核和答辩方式进行,根据参评人员专业技术水准由评审专家投票决定,内容为专业技术代表作及相关专业知识。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送材料要求
1.为了推进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申报人
员需提供《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报告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尚未评审的,除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外,需再间隔两年后才能再次申报;已经评审确认的,除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需再间隔两年后才能再次申报。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简明表》,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布5个工作日以上,材料真实、
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
3. 对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总结(论文),将利用有关查询系统对其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将提供给评委作为评审依据。
4.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有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参加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可通过现工作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职称。
5.所有评审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装入完好的硬纸质文件袋,并打印一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附件1)贴在申报材料档案袋正面,便于收件时对照审核。
6.所提交的复印件(论文复印件除外)均须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报送材料时,须携带原件审核。
7.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自2016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以技术员为起点申报助理级职称的人员需提供2022年以来继续教育证书(中专学历需从2020年起),学时需按管理权限,经人事管理部门核验合格。
8.任职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9.材料送审时间:2024年8月9日~9月9日,材料报送至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教科(五四路565号),联系电话:3632181,逾期不予受理。
9.工程系列专业(不含土建专业)初级评审将按照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规定,申报者相应学历专业应与所申报评审专业一致或相近。如学历层次符合要求,但所学专业与所申报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应取得相应学历或应以学历破格条件申报评审。
附件: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4.申报工程技术专业参评人员汇总表
永安市工程技术经济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4年8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