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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113-3000-2024-00025 | 文号 | 永人社〔2024〕79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4-08-27 | |||||||||
标题 | 关于举办2023年度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培训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3-3000-2024-00025 | |||||||||||
文号 | 永人社〔2024〕79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8-27 | |||||||||||
标题 | 关于举办2023年度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培训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人社部规〔2019〕4号),为做好2023年度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永安市2023年度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详见附件2)。
二、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7日,
培训地点: 永安市行政学校(市委党校),永安市南翔路766号。
三、培训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廉政从业教育、职业道德修养、心理健康、保密教育、消防安全、国情教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课程。
四、报名办法
1、各单位统一组织报名。请各单位用电子表格填制《永安市2023年度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转正培训报名表》(见附件1),并于9月2日前将报名花名册电子版通过OA发送至永安市人社局专技科任俊虹,联系电话:3833151。
2、参训人员请于9月23日上午8时,携带好纸、笔准时到永安市行政学校(市委党校)报到并上课。
五、其它事项
1、参加岗位继续教育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重视和支持岗位继续教育,通过合理规划,提供一定的工作日时间给有关人员用于集中培训和自学,确保有关人员都能完成规定学时岗位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
2、参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考核合格作为试用期满转正审批的必要条件之一,未完成培训任务的人员,暂缓转正。
附件:1.永安市2023年度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转正培训报名表
2.永安市2023年度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单
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7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人社部规〔2019〕4号),为做好2023年度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永安市2023年度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详见附件2)。
二、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7日,
培训地点: 永安市行政学校(市委党校),永安市南翔路766号。
三、培训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廉政从业教育、职业道德修养、心理健康、保密教育、消防安全、国情教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课程。
四、报名办法
1、各单位统一组织报名。请各单位用电子表格填制《永安市2023年度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转正培训报名表》(见附件1),并于9月2日前将报名花名册电子版通过OA发送至永安市人社局专技科任俊虹,联系电话:3833151。
2、参训人员请于9月23日上午8时,携带好纸、笔准时到永安市行政学校(市委党校)报到并上课。
五、其它事项
1、参加岗位继续教育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重视和支持岗位继续教育,通过合理规划,提供一定的工作日时间给有关人员用于集中培训和自学,确保有关人员都能完成规定学时岗位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
2、参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考核合格作为试用期满转正审批的必要条件之一,未完成培训任务的人员,暂缓转正。
附件:1.永安市2023年度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转正培训报名表
2.永安市2023年度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单
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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