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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111-3000-2024-00016 | 文号 | 永财绩〔2024〕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30 | |||||||||
标题 | 永安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4年财政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1-3000-2024-00016 | |||||||||||
文号 | 永财绩〔2024〕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9-30 | |||||||||||
标题 | 永安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4年财政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财政预算资金专项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9〕5号),《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委办发〔2019〕37号),以及我市政府办《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措施》(永政办发明电〔2019〕11号)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社区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298万元,寄宿生生活补助540万元两项专项资金进行重点绩效评价。请各有关单位给予大力支持。
永安市财政局
2024年9月30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财政预算资金专项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9〕5号),《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委办发〔2019〕37号),以及我市政府办《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措施》(永政办发明电〔2019〕11号)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社区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298万元,寄宿生生活补助540万元两项专项资金进行重点绩效评价。请各有关单位给予大力支持。
永安市财政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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