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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乡镇民生事务办、财政经济办:

  根据闽财社指〔2024〕89号精神,为帮助你乡镇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研究,现下达你乡镇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万元(见附件)。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你乡镇应严格按照《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和《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使用该专项资金,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要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加大对老区的扶持力度,确保按时完成项目。请将此款收入列入2025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第1100231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第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你乡镇在收到财政资金下达后,应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按规定做好公示。项目资金应做好绩效跟踪管理,确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挥霍、浪费、截留、克扣、挤占财政扶贫资金的,除如数扣减下年度相应经费外,还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2025年度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永安市老区办  永安市财政局 

                                      2025年1月6日 

  

附件 

  2025年度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乡镇 

老区村 

项目 

金额 

1 

小陶镇 

吴地村 

小陶镇吴地村太阳能路灯工程 

8 

2 

安砂镇 

小江坊村 

安砂镇小江坊村机耕道路拓宽改造工程 

7 

合计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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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
永安市老区办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_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_ 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5年03月15日 星期六

  • 索 引 号: SM03109-30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 永老区办〔2025〕1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1-06
  • 有效性:有效
永安市老区办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永老区办〔2025〕1号
来源:永安市民政局 时间:2025-01-23 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