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乡镇民生事务办、财政经济办:
根据闽财社指〔2024〕89号精神,为帮助你乡镇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研究,现下达你乡镇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万元(见附件)。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你乡镇应严格按照《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和《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使用该专项资金,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要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加大对老区的扶持力度,确保按时完成项目。请将此款收入列入2025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第1100231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第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你乡镇在收到财政资金下达后,应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按规定做好公示。项目资金应做好绩效跟踪管理,确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挥霍、浪费、截留、克扣、挤占财政扶贫资金的,除如数扣减下年度相应经费外,还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2025年度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永安市老区办 永安市财政局
2025年1月6日
附件
2025年度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乡镇
老区村
项目
金额
1
小陶镇
吴地村
小陶镇吴地村太阳能路灯工程
8
2
安砂镇
小江坊村
安砂镇小江坊村机耕道路拓宽改造工程
7
合计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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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5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