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09-1600-2018-00022 | 文号 | 永民〔2018〕1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18-03-02 | |||||||||
标题 | 永安市民政局转发福建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09-1600-2018-00022 | |||||||||||
文号 | 永民〔2018〕1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18-03-02 | |||||||||||
标题 | 永安市民政局转发福建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现将福建省民政厅、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闽民福〔2018〕20号)有关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按照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要求,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
永安市民政局
2018年3月2日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现将福建省民政厅、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闽民福〔2018〕20号)有关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按照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要求,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
永安市民政局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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