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9-3000-2020-00092 文号永民〔2020〕38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0-05-20
标题 关于推进全市农村幸福院开展民非登记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9-3000-2020-00092
文号 永民〔2020〕38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0-05-20
标题 关于推进全市农村幸福院开展民非登记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关于推进全市农村幸福院开展民非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2 10:43
| | | |
政策解读: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根据上级部署要求,今年6月份前全部完成幸福院民非登记工作,实现“一幸福院一中心”的目标任务,为推动该项工作落实,经前期登记工作探索交流,科学合理简化手续,制定了《农村幸福院落实民非登记的方案》,请你们认真阅读方案内容,及时督促指导辖区内有建幸福院(见附件名单)的行政村按时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确保登记工作顺利完成。我局将把本次登记工作完成情况和时效纳入年底绩效评分。登记中遇到问题可联系审批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电话:3817010)或养老服务科(电话:3616926)。

  附件:1.农村幸福院落实民非登记的方案

  2.“万寿延”养老服务标识使用说明

 

 

  永安市民政局

  2020年5月20日

 

 

附件

  农村幸福院落实民非登记的方案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 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农村建立“党建+养老服务中心”工作机制的通知》的目标任务要求,今年6月份前,每个幸福院的建制村全部实现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民非登记,实现“一幸福院一中心”目标。

  1.规范登记。按照上级指导精神,统一推广使用“万寿延”养老标识,即统一命名格式为永安市XX村万寿延养老服务中心。一般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养老服务中心理事长,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老党员担任监事长。业务主管单位统一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承担。根据民非组织登记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报告、验资报告、表格、章程等材料。

  2.相关费用。根据相关规定,已简化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民非组织登记审批程序,最低开办资金下调至5千元;登记前需要做验资报告,参照宁化县采取集中定点购买服务做法,每个验资报告团购价600元。经询价谈判,建议统一由最低报价每份报告600元的财务公司(福州市诚振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永安市开辉电子商务大厦901室)出具注册验资报告。为加快推动该项工作落实,对6月上旬前完成民非组织登记的建制村将采运营补助的形式核拨以上两项费用共计5600元。

  3.登记流程。一是根据民非组织登记要求召开理事会,按附件模板格式详细填写相关材料和表格;二是持我局印发的《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自主选择银行开设拟注册民非组织的账户(户名:永安市XX镇XX村万寿延养老服务中心),以村委会的名义捐赠存入5000元以上后,请专业财务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三是将所有材料和表格按要求的份数(大多数要求一式三份)连同验资报告一并提交到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审批;四是积极配合审批工作人员提出的部分修改意见,确保登记工作如期完成;五是根据民非组织登记审批结果,到公安局行政服务印章刻制窗口办理刻制印章手续,刻好印章后及时到民政窗口做好印章备案。届时所有民非组织登记工作完成。

  附:1.申请书模板(一份报民政局,一份报业务主管单位)

      2.相关登记表和备案表(共8个,人员表按实际人数填写)

      3.场所证明

      4.章程

      5.党建工作承诺书

      6.党员调查表

      7.民非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关于申请永安市XX镇XX村万寿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申请

 

永安市民政局/XX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一、拟成立永安市XX镇XX村万寿延养老服务中心的背景及理由

  XX村总人口XX人,XX户,其中XX周岁以上老年人XX人,为便于老年人休闲、娱乐、看书、看报、看电视,使老年人老有所乐。拟成立永安市XX镇XX村万寿延养老服务中心

  二、名称解释: 老年人娱乐活动服务场所

  三、业务范围:

  (一)文化娱乐服务 ;

  (二)就餐服务 ;

  (三)午休服务 ;

  (四)教育咨询服务;

  (五)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四、住所情况:XX镇XX村XX号

  五、开办资金情况

  永安市XX镇XX村万寿延养老服务中心开办资金伍仟元人民币由XX镇XX村村委会提供。本中心经费主要来源:(1)开办资金;(2)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3)捐赠;(4)其他合法收入。

  六、举办者情况介绍

  永安市XX镇XX村万寿延养老服务中心由XX、XX等2人举办成立。

  七、拟任负责人情况介绍

  永安市XX镇XX村万寿延养老服务中心设理事长1 名,由中心法定代表人XX兼任(身份证:35048119650722XXXX),男,汉族,1964年02月出生,工作单位:XX村。设副理事长1名,由XX担任,(身份证号:35048119XXXX290XX4 ),男,汉族,1950年09月出生,工作单位:XX村。设监事长1名,由XX担任,(身份证号:3504811971041XXXX2 ),男,汉族,1971年04月出生,工作单位:XX村。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永安市XX镇XX村万寿延养老服务中心已经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条件,特申请登记。

  妥否,请批示。

                      举办者(签名):

              永安市XX镇XX村万寿延养老服务中心筹备组

            2020年5月 日(在临时存款账户通知时间的前面)

 

 附: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文参考范本

 

  关于同意永安市XX镇XX村万寿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的审查批复

 

  (文号)

XXX、XXXX举办者: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永安市XX镇XX村万寿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的申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我委(局)审查后认为:永安市XX镇XX村万寿延养老服务中心章程草案、开办资金数额伍仟元、法定代表人情况、从业人员资格、组织机构、场所设备等方面均符合国家规定的XX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基本要求。经研究同意永安市XX镇XX村万寿延养老服务中心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望你们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机关所规定登记条件和程序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同时,我单位同意作为永安市XX镇XX村万寿延养老服务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

  此复

  (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2020年X月X日

  编号:01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民办非企业

单位名称

永安市XX镇XX村万寿延养老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时间

 

联系电话

152XXXX3039

法定代表人

 

开办资金

伍仟元整

所属行(事)业

民政

理事数

3人

业务主管单位

永安市XX(乡)镇人民政府

住所及邮编

(与幸福院同址)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受理意见

审    核

批    准

承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名单(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执行机构负责人、会计、出纳)(请以A4纸正反两面打印)

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名单(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执行机构负责人、会计、出纳)(请以A4纸正反两面打印)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务

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XX

X年X月

理事长、主任

XX村支部书记

XX

X年X月

副理事长

XX村村民

XX

X年X月

监事长

XX村支部委员

XX

X年X月

理   事

XX村村民

XX

X年X月

监   事

XX村村民

XX

X年X月

监   事

XX村村民

         
         
         
         
         
         
         
         

发放证书记录:

年   月   日

登记公告记录:

年   月   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银行账户备案记录: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编号:04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民非名称

永安市XX镇XX村万寿延养老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姓    名

XX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19XX.0X

政治面貌

党员

身份证号

350481xxxx07220513

民非职务

理事长

兼职

专职

兼职

联系电话

1528XXX3036

家庭住址

新村3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XX村支部书记

其他社会职务

本人主要简历

自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

职  务

2000.11-2006.09

XX村村委会

主    任

2006.09-至今

XX村支部委员会

支部书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意见

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请将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复印在背面,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编号:09

  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永安市XX镇XX村万寿延养老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姓  名

XX

出生年月

19xx.x

性    别

民   族

国   籍

中国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编号

350481xxxx07220513

政治面貌

党员

民非职务

理事长

本人签字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152XXXX3036

兼职

专职

专职

家庭住址

新村3号

其他社会职务

本人主要简历

自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

职务

2000.11-2006.09

XX村村委会

主    任

2006.09-至今

XX村支部委员会

支部书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意见

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请将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复印在背面,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编号:09

  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永安市XX镇XX村万寿延养老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姓  名

XX

出生年月

19xx.x

性    别

民   族

国   籍

中国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编号

350481xxxx09290514

政治面貌

党员

民非职务

副理事长

本人签字

 

邮政编码

XX

联系电话

662XXX5

兼职

专职

专职

家庭住址

XX村XX号

其他社会职务

本人主要简历

自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

职务

1970-1979

XX村

团支部书记

1976-1986

XX村

村民委员支委

2005-2018

XX村

祖祠理事会

民办非企业单位意见

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请将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复印在背面,注明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编号:09

  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永安市XX镇XX村万寿延养老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姓  名

XX

出生年月

19xx.x

性    别

民   族

国   籍

中国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编号

350481xxxx04140572

政治面貌

党员

民非职务

监事长

本人签字

 

邮政编码

XX

联系电话

1XXXXX77680

兼职

专职

兼职

家庭住址

XX村新村16号

其他社会职务

本人主要简历

自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

职务

1979-1984

XX小学

学生

1984-1986

XX中学

学生

1986至今

XX村

务农

民办非企业单位意见

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请将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复印在背面,注明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编号:05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民非名称

永安市XX镇XX村万寿延养老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通过章程的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

XX村万寿延养老服务中心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

表决形式

票决

时    间

2020.0X.XX

应到人数

3

实到人数

3

赞同人数

3

反对人数

0

弃权人数

0

修改说明(可另附页)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审    核

批    准

承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使用权证明

  同意 永安市XX镇XX村万寿延养老服务中心 ,无偿使用我单位在        XX镇XX村XX号(与幸福院同址)  场所,面积 XX  平方米,期限为 长期 ,特此证明。

  联系人:

  电  话:   152XXXX3039

  另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产证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出租方、房产所有者、产权单位印章)。

  (产权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永安市  XX镇XX村万寿延养老服务中心理事会成员备案表(一式三份)

  填报对象:含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执行机构负责人、监事、荣誉人员、顾问、工作人员等   ( 2020年X月XX日第一届1次理事会通过)

序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学历

民办非企业

单位内职务

是否专职

本人单位及职务

是否领取报酬

在其他社会组织兼职情况

身份证号码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职  务

1

XX

男 

19xx.xx

党员

高中

理事长

兼职 

XX村支部书记

否 

   

350481xxxx07220513

2

XX

19xx.xx

党员

小学

副理事长

专职 

XX村村民 

   

 350481xxxx09290514

3

XX

19xx.xx

党员

初中

监事长

兼职

XX村支部委员 

   

 350481xxxx04140572

4

XX

19xx.xx

群众

小学

理   事

专职

XX村村民

   

 350481xxxx08140516

5

XX

19xx.xx

群众

初中

监   事

专职

XX村村民

   

 350481xxxx0526091X

6

XX

19xx.xx

党员

小学

监   事

兼职

XX村村民

   

 350481xxxx09180512

7

                       

8

                       

9

                       

10

                       

民非单位填报时间(盖章):    年  月   日

业务主管单位报备时间(盖章):   年  月   日

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时间(盖章):   年  月   日

 

  编号:16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银行预留印鉴)

(财务专用章)(税务登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印章备案

时间

 

提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编号:15

  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

民办非企业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地址

 

账 号

 

开户时间

 

设立银行账号理由

 

承办人: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永安市XX镇XX村万寿延养老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永安市XX镇XX村万寿延养老服务中心。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第四条 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 永安市XX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管理机关永安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是                        。〖福建省××市(区、县)××路××号〗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xxx、xxx。(理事长、监事长)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伍仟元;出资者:永安市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金额:伍仟元。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文化娱乐服务 ;

  (二)就餐服务 ;

  (三)午休服务 ;

  (四)教育咨询服务;

  (五)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业务范围中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3-25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主任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主任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本单位主任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理事会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主任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监事2名。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 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主任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主任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主任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根据不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选择相应职务〗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党建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等方式,在本单位开展党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党组织是党在本单位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能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本单位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本单位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条 本单位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优先推荐社会组织领导班子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党的组织以及纪检组织领导。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三十五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六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八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二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单位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四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20年    月    日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单位的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永安市民政局:

  永安市XX镇XX村万寿延养老服务中心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按照《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支持开展党建工作。经商全体发起人,我们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二、支持配合在本单位内及时建立党组织并开展党的工作。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等方式,在本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三、支持配合在本单位内发展党员,支持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支持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上级党组织查处本组织违纪党员。

  五、为党组织在本单位内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和人员支持。

  特此承诺。

永安市XX镇XX村万寿延养老服务中心

                              拟任主要负责人签字: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社会组织名称

永安市XX镇XX村万寿延养老服务中心 

业务主管单位

永安市XX镇人民政府 

详细

地址

永安市XX镇XX村XX号(同幸福院地址)

联系人及职务

XX 理事长

移动电话

152XXXX3036

法定代表人

XX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联系电话

152XXXX3036

工作  人员  党员  基本  情况

工作人员总数

X

党员总数

X

其中:1、专职

X

党员人数

X

2、兼职

X

党员人数

X

3、退休返聘

 

党员人数

 

4、其他

 

党员人数

 

拟任主要负责人签字: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万寿延”养老服务标识使用说明

 

  一、紧扣市委做实“四篇文章”战略部署和市政府养老服务改革总体目标,标识设计理念、组成元素和文化内涵,取材于我市岩前万寿岩(谐音)古人类遗址,亦有“林深水美人长寿”之意。

  二、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运营管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民非组织,名称统一格式为“××村万寿延养老服务中心”。悬挂牌匾并镶嵌“万寿延”标识(在机构名称首个汉字前),作为落实养老服务设施星级奖补的重要前提条件。

  三、各地要按照上图样式制作标识,不得修改标志的图案组成,以美观、大方、适中为原则,可根据养老服务设施实际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放大或缩小。标识电子文本已发送至各地养老服务业务邮箱。

  四、拓展标识使用范围,逐步覆盖养老服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资料、各类证书以及相关活动等领域,把推广“万寿延”品牌作为深化农村养老服务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使之成为我市农村养老服务改革的识别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